关于右派分子及其它坏分子因对开除军籍、剥夺军衔的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或申诉问题的处理意见:
最近军事审判庭收到了一部分右派分子和其它坏分子对开除军籍、剥夺军衔的判决不服而提出上诉和申诉的案件,这些上诉和申诉多是对事实、性质的认定上有意见,或者请求保留其军籍予以从轻处理。这些案件都是由原单位党委审查定案的,其材料、证人也多在原部。为了慎重、正确、及时地处理这些案件,今后对于单独判处开除军籍、剥夺军衔的上诉或申诉案件,一律先由原单位的党委审查。凡是确定为右派和坏分子的,则应维持开除军籍、剥夺军衔的判决;由于性质变化,不算作右派和坏分子的,则可改判;对于性质不变而仅是某些事实有出入的,则应实事求是地加以修改。属于改判的案件,经原批准党委同意后,交由原审法院办理改判的法律手续。其中认为上诉无理由而要维持原判的,或修改原判后本人仍坚持上诉的,原审法院可将党委复查意见、上诉状以及该案的全部卷宗材料一并送上级法院处理。
来源: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