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轻工厅关于70名高五八毕业生的分配方案

各厂:

1958年暑假考大学专院的高中毕业生,因家庭社会关系和其它原因未被录取,由省委工业部分配来我厅,安排工作55人,其中直系亲属被镇压的12人,直系亲属被判刑、管制、劳教的10人,亲友被镇压、管制、劳教的3人,整风运动中本人是四类份子的10人,直系亲属畏罪自杀或者服刑期间病死的6人,剥削家庭出身本人无显著进步的6人,直系亲属系右派份子的1人,此外尚有7人,从材料中尚未发现有复杂的社会关系和本人有严重问题,根据上述情况和省委指示精神,特定此分配方案(附表)关于他们的具体使用问题,提出如下几点意见供作参考。

1、在安排这些人员工作时,不宜分配到机要部门或机密性较大的部门工作,并注意不要过份集中应适当分散,便于管理教育。

2、这批人员分到各单位后,不宜选送学校培养或培训当技术人员,但为了尽快地使他们熟悉业务,可采取短期培训的办法解决。

3、使用上按实习生执行规定执行,但生活待遇不得超过20元以上,实习年限暂不作规定,视今后情况再定。

 轻工厅1958.9.16

来源:

王建军主编《五八劫》,200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