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会议,是来学习毛主席关于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结合讨论我们的工作。现在来看,召开这次会议是必要的,会议也开得好。第一,搞了一点小小民主,大家有话都说出来了,这种小小民主很有好处,今后能够一年搞一次就好。第二,接触了思想,具体工作也谈了一些。第三,搞通了若干问题。我相信,会议的积极影响会在我们今后的工作中反映出来的。
谈谈对毛主席报告的体会和认识。
毛主席提出了并且明确地解答了一个大问题,就是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是毛主席根据我国的经验,参考兄弟国家的经验,经过一年时间的观察、思考发展起来的。这一年,是我们国家大变动的头一年。从1956年1月最高国务会议起,毛主席提出了可以用教育的方法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中间经过五月最高国务会议,提出十大关系,同时提到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九月召开第八次党代表大会;十一月召开八届二中全会。二中全会讨论了经济问题,同时谈到批判斯大林的问题和波兰、匈牙科事件的经验等。接着是前后发表两论无产阶级专政的历史经验的文章,是1957年1月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省、市委书记会议的内容,同志们想必已经听过传达了。会上主要讨论了农村问题、财经问题、思想教育问题,毛主席的前后讲话着重地讲了思想工作问题和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最后就是毛主席在2月27—29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所作的关于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和毛主席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毛主席在这些报告和讲话中,指示我们要严格地区分两类性质根本不同的矛盾——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必须反“左”,就是反对把人民内部的矛盾当成敌我矛盾;必须反右,就是反对把敌我矛盾当成人民内部的矛盾。
毛主席为正确地处理人民内部的矛盾,提出了明确的方针、政策和方法。他指出:要从六亿人口出发,统筹兼顾,适当安排。就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能团结的人,并且尽可能地将消极因素转变为积极因素,为建设社会主义这个伟大事业服务。这是一个总的带战略性的方针。他再次指出要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百花齐放,百家争鸣。要加强政治工作和思想改造工作。他强调要以道理说服人,不要以势力压服人。他再三讲明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分清是非,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等等。
我个人的理解,这些方针、政策和方法,是对整个社会主义社会历史时期带根本性的方针、政策和方法。同过去的历史时期比较起来说,现在是有一个“放”,但这是整个历史时期的“放”。这些方针、政策和方法中,有些是我们过去用过的,但是那时多半只在劳动人民内部和共产党内部才能采用,而现在成为可以普遍用、经常用的方法,例如,团结——批评——团结这个公式,是我们党在1942年整风时候采用的,当时,是作为解决党内矛盾的一种办法。后来,我们把这个方法推广到了党外,用来处理各根据地的领导和群众的关系,处理军民关系、官兵关系,几部分军队之间的关系、几部分干部之间的关系。全国解放之后,我们对民族资产阶级、各民主党派也采取了这个方法,正象毛主席所指出的:“我们现在的任务,就是要在整个人民内部继续推广和更好地运用这个方法,要求所有的工厂、合作社、商店、学校、机关、团体,总之,六亿人口,都采用这个方法去解决他们内部的矛盾。”因此,在这个意义上说,我以为不存在所谓“收”的问题。这些带根本性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是不能收起来的,不是用了三几个月又收起来,而是要长期地使用。
我们应当把这个方针、政策和方法运用到人民内部的一切工作中去,各方面都加以贯彻。
至于我们在一件事、一个问题的具体处理方法上,有“放”有“收”是会有的,例如辩论一个问题,先展开讨论,然后再收,就是说集中起来,这种有收有放,是日常工作中经常采用的,带技术性的方法。这和上面所说的带根本性的方针、政策和方法是不同的。同志们在发言斗说的放和收,大概是指的后面一种情况。
这样区别,是否对?
谈谈同统战部工作有直接关系的几个重要的矛盾。
首先谈谈目前阶段上,工人阶级和民族资产阶级之间的矛盾。
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是两个对抗性的阶级,在过渡时期的头几年,这两个阶级间的矛盾是我国内部的主要矛盾。1956年资本主义工商业改造基本完成以后,这两个阶级间的矛盾就不再是主要矛盾了。
按照中国的特点,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即无论在民主革命阶段和社会主义革命阶段,工人阶级都有可能使民族资产阶级同自己结成联盟,但这种可能性要变成现实,要决定于种种条件。就工人阶级说来,最重要的条件是决定于阶级力量的对比和党的政治路线。历史上的机会主义路线,即陈独秀的右倾机会主义和三次“左”倾机会主义,一个只要联合不要斗争,从右边放弃领导权,一个只要斗争不要联合,从左边放弃领导权,结果把这个可能葬送了。只要联合,资产阶级跑掉了,只要斗争,资产阶级也跑掉了。后来,按照毛泽东同志代表的正确路线,既千方百计壮大人民的力量,又对民族资产阶级采取又联合又斗争的政策,这种可能就变成了现实。解放以后,民族资产阶级留在人民民主统一战线之内,没有形成和我们决裂和对抗的局面。国家对资本主义工商业采取了和平改造的政策,逐步减少了两个阶级间的对抗性,终于出现了去年生产关系矛盾由对抗性到非对抗性的飞跃。有同志说到“五反”,我认为“五反”运动也是和平改造的步骤,除了极少数完全违法户以外,并没有形成决裂和对抗,不过当时是群众性的比较激烈的斗争罢了。
在国家进入过渡时期以后,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从对抗性转化为非对抗性,可以说是经过波浪式的量变到达质变。说“阶级斗争越来越激烈,越来越尖锐”,是不妥当的,因为这同实际生活中所发生的情况不相符合。实际生活的情况是有时激烈,有时缓和,总的趋势是在波浪起伏中逐步地趋向缓和。过去在这个问题上,是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论的。
由于生产关系已经基本改变,社会主义制度已经基本建立,从我国总的政治形势说,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已经不再是主要矛盾了。但是,在思想世界里,无产阶级思想和非无产阶级思想的矛盾,还是长时期的、曲折的、有时甚至是很激烈的。这个矛盾是不容易解决的,不象全行业公私合营一样,一个敲锣打鼓就解决了,而是要经过一个很长的时期,才能解决。
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的矛盾,其趋势是要逐步地转化为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由于思想的转化总是远远落后于社会地位的转化,资产阶级分子在转变为劳动人民以后,还会有许多人的思想感情同工人、劳动人民有所不同,要他们的思想感情真正改造过来,还需要很长的时间。
工人阶级和资产阶级间矛盾的这种发展和转化,也以多少不同的形式反映在我们同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的关系上。总的说来,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是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知识分子的政治代表。
民族资产阶级、上层小资产阶级以及他们的知识分子,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是统一战线中第二个联盟的主要对象。这个联盟现在正处在向劳动人民联盟过渡的状态中,这些对象自身正处在分化的过程中。依照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的态度来考察,他们中间存在着左中右的政治分野。一部分人,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积极为社会主义服务;其中有些人并且具有马列主义的世界观。这一部分人就是左派。另一部分人,还占一定数量,但是少数,他们保持资产阶级立场,对社会主义有抵触以至敌对的情绪;他们是可以分化的,但是有一些人会至死不变;他们是人民的一部分,而不是敌人,但是他们中间的某些人是否具有真正的爱国主义立场,是值得怀疑的。这一部分人就是右派。①多数人处在中间状态即过渡状态,他们接受了社会主义制度,但是有不同程度的动摇,有些人还有怀疑或者不满;他们有的偏左,有的偏右,有的又左又右,总的趋势是向左过渡。这在目前还占多数的一部分人,就是中间派。右派在历史上对于中间派有很大的代表性,现在,由于中间派的上述情况,右派对他们仍然保有相当的影响。
注① 在一九五七年反右派斗争以前,我们所说的右派都是人民内部的右派。请参看《丢掉幻想,准备斗争》。(见《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374页。)
现在谈谈民族矛盾问题。
这是一个复杂问题,不仅因为在数量上说是有几十个民族,而且因为在这几十个民族的发展水平上说,是极不一致,有的甚至是大相悬殊。
民族矛盾,简要地说,在一个地区或者一个行政单位内,那里是相互邻居的民族间的矛盾。在全国范围内,是汉族和各个少数民族间的矛盾。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间的矛盾,虽然从地理分布来看,是一个人多地少的民族和五十多个地大物博的民族之间的矛盾,但是从人口比重和发展水平来看,却是一个人口五亿六千多万,在政治上经济上和文化上都占很大优势的汉族和人口只占三千多万,经济、文化大多落后一步的各少数民族间的矛盾。很大优势是在汉族这方面。汉族在民族大家庭中要负主要责任。看到这点,正确地处理汉族和各少数民族间的矛盾,作出榜样,就为处理其他各民族间的矛盾和各民族内部的矛盾,创造了有利的条件,有了这个榜样,就有充分的理由去说服和影响各少数民族人民要正确处理本民族和其他民族间的矛盾。
一个民族内部矛盾的性质和它的发展变化,对于这个民族怎样处理他自己和其他民族间的关系,经常地起着决定作用。例如我国民族压迫的废除,主要是由于处于主导地位的汉族内部工人阶级领导的民主革命的彻底胜利。另一个例子,目前西藏的分离主义,主要是由于农奴制度和封建专政的存在。民族的外部矛盾可以对这个民族的内部矛盾起作用,在一定条件下并且可起重大作用。但是,外部矛盾只能通过内部矛盾起作用。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发展可能给予的影响不管多么大,可能给予的帮助不管多么大,却只能通过少数民族内部的矛盾,通过少数民族人民的意志,才能发生作用。中央同西藏的关系就是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出于最好愿望的帮助,在没有得到西藏民众和上层乐意接受的时候,也不能发生积极作用。所以说,就是帮助,也不能强加于人。
绝大多数民族的人民已经取得了民主革命的胜利,又取得了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因而在全国范围内,除个别地区外,不仅消灭了民族间的对抗,而且在新的即社会主义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增加了民族间的统一性,巩固了民族大家庭的团结。
但是,民族矛盾还存在,还很复杂。基于民族特点的民族差别,还要长期存在。经济和文化上的事实上的不平等,还有待长时间的努力才能逐步地在基本上消灭。自治权利的实现,目前还存在着不小的距离。历史上遗留下来的民族隔阂,也非短时间内所能消除。各民族内部阶级矛盾还没有完全消灭,个别民族内部阶级对抗的存在,不可避免地要反映在民族关系上。一部分民族矛盾还带有宗教矛盾的色彩。还有大汉族主义,它的主要表现是:党组织和国家机关的某些部门忽视少数民族工作,不关心少数民族的需要;某些上级领导机关,忽视民族特点和自治权利,要民族地区按照汉族地区的章程办事,在同少数民族干部的关系上,某些汉族干部独断专行,包办代替或者强加于人。此外,民族歧视的恶习也还没有根除。还有地方民族主义,它的表现因民族不同而有区别,大体地说,它的主要表现是对民族团结采取消极态度;反对进步,保守落后;个别民族内部还存在着分离主义倾向。最后,还有反革命残余的挑拨;在一部分民族中还有帝国主义的影响,等等。所有这些,是使我国民族矛盾呈现出复杂万状的种种因素和原因。
就相当多的民族来说,因为它们已经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消除了民族间的歧视和对立,建立起团结合作、互助友爱的新型民族关系,因此,这些民族间的矛盾开始基本上变为社会主义民族间的矛盾,成为不同民族间劳动人民内部的矛盾。相当多的民族内部矛盾的这种根本变化,给我国的民族关系带来了新的面貌,新的内容和形式。所谓新的内容,就是建立起社会主义制度,它空前地增进了我国务民族间的一致性,把民族大家庭推进到新的可靠的基础之上。所渭新的形式,就是新的民族形式。这些民族的劳动人民在实现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他们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的民族形式会获得空前的发展,会更加生动活泼、丰富多采,如果我们只注意社会主义内容的一致性,而忽视民族形式的日益丰富多采,就要犯错误。实际工作中已经发生了这类性质的错误,例如社会主义改造过程中强求形式上的统一。这很值得我们警惕。这点过去我们没有谈到,现在这样提出来,是否妥当?
民族工作方面,旧的、民主革命阶段遗留下来的问题,还没有完全解决,例如自治权利就是民主革命的历史任务,还没有完全解决,又例如西藏等地区还未进行民主改革,等等。而新的、社会主义革命过程中提出来的许多问题,又日益突出在我们面前。
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是一个新的问题,怎样处理社会主义民族间的矛盾更是一个新的问题,我们是双重地没有经验。亟待我们了解研究,学习怎样处理。
现在来谈谈宗教矛盾。
宗教、有神论,是人们对自然和社会的必然性的无知和无能的反映,是这种无知和无能的最消极的反映形式。所以马克思说宗教是“人民的鸦片烟”。宗教有它的发展变化的历史,在阶级社会中,每一种宗教的发展变化都是由社会的阶级关系的变化来决定的。历史上,统治阶级都利用适合本阶级利益的宗教作为实行统治的工具。现代的主要宗教:基督教(天主教是基督教的一个教派)、佛教、伊斯兰教以及我国特有的道教,都长期地被反动统治阶级控制和利用过。但是,对于“宗教是剥削阶级和反动统治的工具”这句话,应当历史地有区别地来看,不可笼统地来看。因为在历史上宗教曾经也“为某一进步阶级的意志提供过思想体系的外衣”(这是恩格斯在费尔巴哈论上说的),或者为某一被压迫阶级、被压迫民族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应当看到这一点,还应当区别广大虔诚的宗教徒和少数反动的宗教败类。这种区别,是任何民族和任何社会都客观地存在着的,不会都是反动的。这从政治上来看,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区别。
我国的几种宗教,在历史上也都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不同程度上,为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所控制,他们利用宗教作外衣,以达到他们反动的政治目的。但是甘心充当反动工具的,始终只是少数,大多数宗教徒却是纯朴的,有爱国心的。另一种情况,是为一部分少数民族和一部分被压迫人民奉为团结反抗的纽带,这在近代的民族、民主运动历史中,也可以找到不少的例子,如义和团、太平天国、白莲教等。西藏人民在历史上的反对英帝国主义的斗争,宗教也起了作用的。这里,有多少革命性?那是另外的问题。就是在这些斗争当中,也不是没有反动分子。总之,宗教界的情况极其复杂,我们对每一种宗教都应当详为了解,加以分析,不可简单对待。人民政府在过去几年,对宗教矛盾采取因教、因事、因时、因地分别对待的政策,是符合于客观情况的。现在,由于民主革命的胜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除个别民族地区外,宗教矛盾的阶级背景已经起了根本性的变化。宗教已经基本上摆脱了剥削阶级和中外反动派的控制,而且逐步脱离着他们的影响,逐步还原为公民个人的私事。宗教信仰对于国家来说,是个人的私事。这是恩格斯说过的。所以宪法上规定宗教信仰自由。这就是说,除个别地区外,宗教矛盾已经从既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又是敌对阶级的矛盾,转化为基本上是人民内部的矛盾,基本上不是敌对阶级的矛盾。已经基本上成为人民内部信仰或者不信仰宗教的矛盾,信仰这种宗教或者信仰那种宗教的矛盾,信仰这个教派或者那个教派的矛盾。虽然在今后一段时间内,它还在一定程度上反映阶级矛盾,宗教上面的阶级烙印,现在并未消灭;国内外敌人还会利用宗教进行破坏活动,对此不能丧失警惕;但是,主要的已经是有神论和无神论、宗教徒和非宗教徒间的矛盾。非宗教徒在我们国家内,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普通的迷信者,不算宗教徒),在宗教矛盾上处于主导地位,就是说在处理宗教矛盾上,非宗教徒应当主动。这就是我们面对的宗教现实。
人们对自然和社会必然性的认识和能力随着人类实践历史的发展而逐渐增加,社会剥削的消灭,生产力的彻底解放和高度发展,科学和文化的高度发展和广泛普及,最后要导致广大人民解除有神论和宗教信仰的束缚。但是,这是要经过一个很长时期才能逐渐解决的问题。这样,宗教就有它的群众性和长期性。在我国,一部分宗教又带有民族性和国际性。宗教的影响在一定范围内,既广且深,它影响到民族关系,有的还影响到国际关系,所以我们要做宗教界的统战工作。有些人不懂这一点。他们看不见宗教的群众性、民族性、国际性和它的长期性,他们只看见宗教是迷信,是鸦片烟。因此他们不允许人们自由信仰,用行政手段禁止这种精神鸦片,甚至采取粗暴的手段。他们不懂得:允许自由信仰,正是为了在政治上团结宗教徒,争取宗教影响下的群众和广大人民一道,为了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了在长时期内逐渐地消灭宗教的根源。允许这个消极方面的自由,是为了达到积极的目的。这些问题,要在道理上讲透,在政策上作妥当处理。
上面没有单独提到知识分子,因为去年初周恩来同志在全国知识分子问题会议上作的报告和今年毛主席在宣传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在对知识分子的估计上和对他们的方针政策上,都作了明确的指示。此外,我去年在关于七年工作方针的说明和在一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上的发言,也讲了知识分子问题,至今还可作参考。
从上面这些分析,已经可以清楚地看出在我们参加的工作中,矛盾是多方面的,每一方面的矛盾又是多种多样的,互相渗透的,发展和变化着的。
毛主席指出我们正处在大变动的时代。这个大变动的时代可能还有五、六年,部分民族地区可能更长些。在这个大变动时期,统战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的发展可能有如下的特点:(1)新事物、新问题、新矛盾拥挤而来。旧的排了队,提上了日程的还没有完全解决,而新的又接连着发生。(2)在第二个联盟内部,在民族地区,在宗教问题上,特别在民族矛盾和宗教矛盾吏织在一起的地区,人民内部矛盾转化为对抗情况的可能较多,甚至是自发的。目前,一部分民族地区内发生的群众骚动,有些就是自发的。至于资本家,虽然大势已去,他们的阶级已经瓦解了,他们已经分散在所有的合营企业中,在我们的管理之下,也还不能说已经根本没有这种可能了。(3)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基本上已经过去,但是阶级斗争还存在,在部分民族地区,因为敌对阶级还存在,那里不仅会出现一定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而且还可能表现为武装斗争。事实上,现在就存在着武装斗争。
最后,我想在这里谈谈同人民内部矛盾在性质上根本不相同伪敌我矛盾。反革命基本上肃清了,但是还没有完全肃清,在一个较长时期内也不可能完全肃清。现在反革命分子的来源有三个:历史上的残余,外部派遣来的,和经不起改造的分子。在我们的工作范围内,情况更为复杂,因为个别民族地区甚至根本没有肃反,如西藏,我们进去几年了,就根本没杀过一个人。工商界的肃反,也刚开始在天津作典型试验。在我们的工作中应当特别警惕这一方面的问题。人家讲反革命没有了,我们就得更要留心一点。党外上层对肃反的批评、指责特别多,他们对具体案件的批评,有许多是多少有点事实根据的,有许多人的批评是出自善意。但是,有一部分人的批评,指责却是出自对“有反必肃”和“肃反的群众路线”不满,出自阶级的不满。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对此作了公开的批评,同时,提议今明两年来一次肃反工作的全面检查。这是搞清问题解决矛盾的重要办法。这个全面检查,是一种矛盾,是在敌我问题上反映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和阶级矛盾。因此,这将是一场相当激烈的、特别复杂的对台戏。我们要有足够的估计,要有精神准备,不要把它看成是走过场。这个工作统战部势必要参加,我们必须根据毛主席和中央的指示,有反必肃,有错必纠,一定要肃反,一定要守法,一定要肯定成绩。一定要肃反,即是说没有肃过的,要继续肃,(西藏是另外一回事)。一定要肯定成绩,即是说过去的肃反有伟大成绩。党外人士总爱讲匈牙利教训,说是肃反要不得,而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就讲,匈牙利教训中有一条即是肃反没有搞好。毛主席在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说,要给肃反干部撑腰,不要给他们泼冷水。一定要守法,我们的法律是保护社会主义制度的武器,是保护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一定要守这样的法,共产党员要以身作则。一定要是错认错,有错必改。怎样处理人民内部这个特殊方面的矛盾,处理在敌我矛盾上面反映出来的人民内部矛盾,我们同民主党派、民主人士间的矛盾,对我们统战部的工作人员来说,可能大多数是陌生的,或相当陌生的,缺乏经验。我们必须很好地掌握中央和毛主席指示的方针,采取严肃和谨慎相结合的态度,保持清醒头脑,学习着参加这个检查。对于个别同志在这个会上提到个别地方肃反错误的数字,还可以切实查校一下,要注意把个别和全体的关系摆得适当。
根据毛主席的指示,我曾想过如何处理我们工作范围内的矛盾的问题,但是没有想好,还学习得很不够。现在来谈谈一些很不成熟的意见,作为继续研究的参考。
第一个问题,讲安排问题。要执行毛主席的指示,从六亿人口出发,实行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战略方针。
毛主席在今年1月省、市委书记会议上强调了这个方针。他说我们历来的方针就是“统筹兼顾、各得其所”。我们在抗日根据地就采用这个方针,他说当时我们向蒋介石就是要求统筹兼顾,要蒋委员长开饭,否则我们只有另起炉灶。胜利后,继续采用这个方针。我们已经把国民党留下的人都包下来了,现在我们又说台湾也可以来。资本家全都包下来了,小商小贩也负责加以安排。反革命分子除杀掉的以外,其他都改造,给生活出路,改造也是安排。民主党派保存下来,建立起来,长期共存,有我就有你,也是安排。这是什么方针呢?就是调动一切积极力量,为了建设社会主义。这是一个战略方针,全国六亿人口统统管着。这样一个方针比较好,乱子出得比较少。
在2月27日最高国务会议上,毛主席又讲了这个战略方针。他说过:有人提议三个人的饭五个人吃,我看很值得研究。他是赞成的意思。就是说我们工资可以低一些。他说过:等候就业,等候也是一种安排。刘文辉先生反映民主人士讲:“邦无道,富且贵焉,耻也;邦有道,贫且贱焉,耻也。”毛主席在结论中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说:这是一个安排问题,一是没有安排;二是安排不适当,或者无事可做。
据我的理解,毛主席所指示的安排是广义的,是根据无产阶级只有解放全人类才能解放自己这样一个伟大的共产主义理想出发的。是总的战略方针,要求六亿人口全部有着落,并且各得其所。
统战工作部门现在还要协助党和人民政府给一部分人安排职业、工作和生活。这里又可分两类:一类是失业的旧军政人员、旧知识分子、工商业者,其中有一些是有劳动能力可以就业的,有一些是失去劳动能力而生活成问题的。此外还有因受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的影响而生活成了问题的民族上层分子和宗教职业者。所有这些是一类。对这些人要有安排,除了适宜于在国家机关、企业和人民团体中加以安排的一部分人以外,其他的人,在一个时期内可能是大多数,要想尽各种办法,在社会上加以适当安排,政府予以必要的帮助,譬如说给他一点救济费。社会上还可以采取社会的和半社会性质的就业。对这个问题我们要认真研究处理。中央书记处就讨论到懂外文人员的安排问题。北京不是安置了两万多人?这个经验是否可以推广一下?民主党派,特别是民革,经常反映和提出这个问题,统战部门如果不采取积极态度,用几句空洞的话,推掉了事,这就不好,是不符合毛主席的这个方针的。另一类是国家机关和事业机关已经安排的知识分子、各类民主人士、工商业家等等。对于他们,一般应当根据他们的技能和经验,小部分根据他们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影响,看有没有安排得不适当的,如果有,可以个别地进行必要的调整,使个人和职务大体相称。
上面两类,就是目前没有安排或者安排不适当的问题,需要我们注意和处理。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存在着严重缺点的问题,这就是有职无权。对于一切有劳动能力(体力劳动或脑力劳动),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的爱国民主人士和知识分子,都应当使他们有工作做,在工作中有职有权有责。但是,现在有职无权,甚至有一部分人只有名义、没有事做的现象,不是个别的,而是相当普遍的。本来人家是多多少少有一些长处,他们某些长处还是我们所没有的或很少有的,却被搁在一边,不加利用。这是讲不出多少道理的。自己忙得不可开交,甚至把重要的事情挤掉了,却不让别人分担一点。自己并非所长,做起来事倍功半,却不让人家帮一手。自己陷于事务主义,滋长了单纯业务观点,却让人家在一旁闲着无聊。我真不懂,这是为什么?照道理为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以建设社会主义,为了取长补短,都应当想尽一切办法使人家各尽所能,各称其职。退一步说,为了剥夺人家的政治资本,为了克服自己的官僚主义,也应当让人家做事,有职有权,守职尽责。何况党的决议、宣言、党章和毛主席的公开指示,训诫昭昭!如果说是怕麻烦,这不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态度,并且恰恰是简单出麻烦,“无事生非”。不让人家做事,必然反而要惹出许多是非和麻烦来。如果说人家政治历史问题未弄清,那么请问,为什么不加以审查,把它搞清楚?如果说人家的思想作风同自己的不一致,那么不是已经明确地允许百家争鸣、求同存异吗?不是我们正应当帮助人家在工作和实践中改造过来吗?难道我们自己不是这样逐渐改造过来的吗?如果说人家政策水平低、组织能力弱,那么,不帮助人家在工作中锻炼,又如何能够提高?何况人家并不是样样都低样样都弱。我们不也是从工作和学习中逐渐提高的吗?我觉得,合作共事关系没有搞好,这是目前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主要问题。希望专业会议好好讨论,不要只讲空话,要有有效的措施和办法。建议我们在今后一二年内用现场检查、解决问题、取得典型、推动全局的方法,层层负责,协助党委,基本上改变这种情况。这样做行不行?请同志们讨论一下。
对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是一个根本性的安排。还应当继续坚持在宪法赋予的权利义务范围之内,各民主党派享有组织上独立、法律面前平等、政治上自由的原则。这不仅是党的政策要求,而且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各党派必须在宪法范围内保持独立、平等、自由的地位,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互相监督的作用。监督是指政治上的监督,政治上实行互相监督,彼此都不应当妨碍人家的组织独立。共同的事务,经过协商,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同中有异。对各民主党派内部事务,我们可以提出建议,但必须尊重他们自己决定自己问题的权利,决不可以强加于人。那么,共产党要不要领导?这是毫无疑义的,共产党在国家事务中处在核心领导地位,指导思想是马列主义,这是坚定不移的,不可动摇的。还有一点,我们是否天天去喊共产党领导?民主人士天天喊加强领导,对这句话要分析,话中有因,是说我们领导得不好,要改善领导,有时批评我们帮助不够,房子、汽车等问题没有解决。这是表现形式,他们说加强领导,有两种意思,我们要加以分析。从前我们是天天喊,那时是我们还不能领导的时候,天天喊无产阶级领导权,到了1949年胜利了,共同纲领上就没有写共产党领导,谦虚一点,不需要喊得那么厉害。共产党是要领导,是政治领导,应当通过宣传,协商和建议实现自己的政治领导,但是不强加于人,同时还应当支持民主党派享有宪法范围内的自由权利,不要使他们感觉到不平等,感觉到共产党有特权,压制人家。对于民主党派的困难和合理要求,应当采取积极关怀和帮助的态度,不应当置若罔闻、罔见。如何在我们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关系上,贯彻独立、平等、自由的原则,我们还缺乏经验,可能出一些乱子。出了乱子怎么办?不要过于害怕,重要的问题是从中取得经验和教训。所以总起来说,一、是要放;二、不要怕;三、不睡觉;四、准备出乱子;五、吸取经验教训。这样是不是右倾机会主义?同志们考虑一下。
资本家方面,主要问题同样是合作共事关系问题,从现在的形势来说,搞好合作共事关系是进一步改造资本家的关键。如果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其他起辅助作用的办法(如讲习班)都要减色以至落空。民族资本家是有很多政治资本的,所以它颇为神气,比起过去的几个剥削阶级,民族资产阶级是最神气的,它有四大资本:(一)爱国;(二)有生产资料;(三)有现代的文化和技术;(四)有社会影响。这些东西又都有可供我们利用的积极的一面,我们要一箭双雕,既要充分利用他们的一切积极因素,又要剥光他们的一切政治资本,使为社会主义服务,并利于改造他们。毛主席说,“剥的办法,一个是出钱买,一个是安排,给他们事做”。用四马分肥和定息赎买他们的生产资料,使我们能充分利用这些生产资料,避免可以避免的损失,又剥夺了他们这一方面的政治资本,连大资本家在这个问题上也没得话说了。他们爱国,我们把他们全部包下来,在工作上和政治上给以适当安排。他们的代表人物都获得了历史上从来没有获得过的政洽地位和政治待遇,在我们管理国家以前民族资本家是没有什么政治地位的,现在他们则有这么多的人在朝里做官。这样,爱国旗帜就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我们完全主动了,有充分权利要求他们继续接受社会主义改造,鼓励他们爱社会主义祖国,为社会主义祖国服务,逐步从资产阶级爱国主义过渡到工人阶级爱国主义。现在,这个方面他们可说的话也很少了。怎样对待他们的文化和技术呢?最好的办法,一是使用,二是学习。看他们有多少有用的资本,我们想尽一切办法让他们使用出来,想尽一切办法从他们那里学过来,并且不惜付出必要的代价,如薪金给得多一点,政治地位给得高一点等。同时,我们还要帮助他们学习和发展新本领。这样作,他们的积极性调动出来了,我们也才能从被动转到主动,从而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建设,有利于发展现代文化、技术,有利于推动他们进行思想改造。可是,我们中间有些同志不愿意这样作,或者还不会这样作。再说资本家的社会影响,这是一项重要资本,是一个复杂的问题。一方面他们现在对于国内一部分青年学生、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宗教界、少数民族、华侨以及对于国外都还有重要影响,因此正确地处理他们的问题,对于团结、教育和改造在他们影响下的上述这些人,以及对于国际统一战线都会发生好的影响。当然,我们是搞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归根结底,我们必须逐步缩小以至剥光他们的这种影响。但是,我们不能采取简单的办法否定他们的影响,也不是用简单办法可以否定得了的。怎么办呢?我看,第一,要把前面三项事情做好,使他们没话说或者很少有话可说;第二,让他们争鸣,唱对台戏,经过争鸣和对台戏,逐步揭露和消除他们的影响;第三是长期地向他们和他们所影响的人们进行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这一点在后面还要说到。这样,我们就可以孤立以至逐步消灭他们的影响。总而言之,资产阶级的政治资本有两重性,有积极的一方面,有消极的一方面,我们的方针是既要多方利用他们的积极性,又要多方清除他们的消极性。
现在,听说公私合作共事关系,已经从“互相歧视,互相疑惧,互相埋怨”进了一步,成为“相对无言、相安无事、相敬如宾”。如果这种估计同实际相符合的话,我看,这是一种互相警戒的休战状态。在社会主义改造高潮以后,在半年一年期间出现这样一段休战状态,也是不可免的,不一定都是由于我们工作上的缺点,但是不要让它长久继续下去,应当设法改变它,应当从这种状态转变为我们带领他们同工人群众一道,共同工作,共同劳动。只要他们愿意为社会主义服务,我们就应当积极帮助他们和支持他们放手工作。我们应当同资本家们及其代理人们在工作和劳动中互相接近,互相商量,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并且实行互相监督。这次专业会议要好好地讨论一下这个问题。还有一些其他方面的安排,如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如家属工作,如工商联、同业公会、学习、肃反等等,都要有适当安排。我就不详细说了。
在这里,谈谈关于左、中、右的问题,也要有个统筹兼顾、适当安排。我们统战部门常有不能照顾全局的缺点,多少犯有宗派主义毛病。左派在统一战线中,在争取中派和右派的工作中,曾经起过重要的作用,他们是有功绩的;但是近年来,由于我们工作的缺点,左派同中派和右派,特别是同右派的关系疏远了,就是说放松了以至放弃了对中派特别是右派的经常、系统的工作。我们中间的宗派主义情绪,一年来有了一些改正,但是还没有改好。我们没有认真地同左派一道去向中派,右派进行工作,也没有能够有效地鼓励和帮助左派独立思考,主动放手让他们工作。在第二个联盟之内,中派和右派才是统一战线对象,这里的主要问题是争取中间,因为中间是大多数(我们的工作总是要争取大多数的),并且他们改变为劳动人民的可能性最大。要争取这个大多数,就必须在他们中间扩大左派的(实质上是工人阶级的)影响,缩小右派的影响。而我们有些同志和某些左派同志常常不懂得照顾中派的合理合法的利益和意见,不替他们设想,不帮助他们说话,专靠干巴巴的政治教育吃饭,所谓“缺乏人情味”,我看就是指的这个。这样,就让右派专利,充当中间派的代表,客观上帮助了右派在中派中保持以至扩大他们的影响。毛主席善于把工商界的合理合法利益和意见同政治思想教育结合起来处理,政治思想教育有了实际生活的内容,就生动活跃,不是干巴巴的了。这才是马列主义,不是教条主义。我们应当反对教条主义。右派在占大多数的中派中间具有影响和代表性,因此我们要重视右派,在政治上适当安排他们。因为他们在大多数中有影响,我们的眼睛要望着大多数,所谓大多数是资产阶级的大多数,而资产阶级又在青年学生、知识分子、民主人士、宗教界、华侨中间以及在国际上都有影响。这个道理要讲通,正如毛主席所说是一根头发一把头发的道理,右派是一根头发,但在它后面是一把头发。右派是唱对台戏的主角,因此,要让他们尽量唱戏,唱个够,并且不因人废言,把他们言论中任何一点合理的东西都接受过来,充实我们自己,这些东西在他们手里的时候,是他们的政治资本,我们一定要把这些东西都拿过来;同时诚恳地指出他们的错误,向他们说清道理。我们对右派采取这些作法,不但有利于改造和分化他们,而且便利于我们争取中派,使中派感到朝里有人,有人把他们心里的话讲出来,而我们却入情入理,仁至义尽地处理他们的意见和问题,从而促进他们逐渐脱离右派影响,逐渐转向左边来。当然这是一种促进作用,而不是决定作用。起决定作用的,是要直接在中派中间进行工作,在他们中间扩大左派的影响。对右派只安排,不积极向他们做工作,甚至如民主人士批评我们的“统左不统右”,结果就使右派身价十倍,增加对中派的影响,客观上就起了支持右派影响中派的作用,不去剥夺他们的政治资本,反而让他们积累资本。不同右派往来,形式上立场很稳,实际上是机会主义。这也证明党的统战政策就是阶级政策,二者不可分割。统战政策正确,也就是阶级政策正确。也有公开的机会主义,就是不分左、中、右,资本家和民主人士放的屁,而且甚至是右派放出来的,都说是香的。我们必须反对教条主义和机会主义,又反对宗派主义,从思想和实际切实改正我们的缺点。
宗教界方面的问题,我缺乏研究,但目前这是突出的问题。问题有这样几个:(1)信仰自由问题。(2)宗教场所即寺庙教堂等被占用的问题。(3)宗教界的出版问题。(4)一部分宗教界上层人物的生活问题,安排问题。(5)部分民族地区在民主改革和社会主义改造时对宗教职业者、宗教徒、寺庙经费的处理、安排问题。(6)各种宗派和教派间的问题。(7)宗教团体的工作问题。(8)宗教徒参加学习的问题。(9)我们的宣传问题(科学知识、唯物论、无神论)。(10)宗教的国际关系问题。所有这些问题都要放在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之内来解决,目的是为了尊重人们信仰自由,遵守宪法,调动宗教徒的积极性。教条主义和粗暴行为,对信仰问题采取行政手段,必须坚决纠正;但是也要防止和纠正机会主义。宗教是昌盛呢,还是衰落呢?我们不能代为安排。如果我们跟着喊宗教昌盛,是不可以的。如果我们工作有错误,就讲错误,有缺点,就讲缺点,不这样,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是不可以跟着不加分析地喊。应当肯定我们的工作基本上是正确的,做得对的。怕鬼怕神,不是彻底的唯物主义者,但是不自觉地盲目地安排鬼神,是不可以的。
统一战线工作也就是一项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工作。左边没有问题,问题在右边。这里说的右边,包括的很宽,照毛主席说的话,对包括《草木篇》的作者,不组织秘密团体的“胡风”,劳改队中改造好了的人,地主改变了成分的,旧军人解除了管制的等等在内,都要适当安排,使之各得其所。是从六亿人口出发来安排,不是从少数人出发来安排。这也说明统一战线是扩大了安排,有位子安排,个人、阶级、团体、党派都要有一个适当的位子。有工作安排,有生活安排,有学习安排,还有其他的安排,个人、团体都在内。要全盘、彻底来检查、研究这个问题,总结经验,提高水平,改进工作。
第二个问题:加强政治工作,加强思想改造工作,提倡学习马列主义。
首先让我来引一段文件:
“(二)如前所述,我国的社会主义改造还没有完成,资本家所有制还没有完全改变,资产阶级当作阶级还需要最后加以消灭;而大部分知识分子包括一部分民主人士在内,他们的政治立场和社会地位虽然已经起了根本变化,但是他们头脑里面的资产阶级思想还需要经过长时期的改造。这就是说,人民民主统一战线内部仍然存在着阶级矛盾和阶级斗争,并且要继续从政治、经济、文化和思想等各个方面反映出来。我们决不可以忽视这个方面。同时,另一方面,由于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已经成了合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而民主人士和高级知识分子中的绝大部分人又早已成了国家干部,今后统一战线内部的阶级矛盾,势必更多地从机关、学校和企业内部的业务工作和学术研究上表观出来。表现为对待这些问题的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方法,不同的思想和作风。这种情况更有利于我们在阶级斗争中使用教育的方法(无论在政治上、工作上和思想上),更要求我们把教育工作当作统一战线工作中的一项中心工作。毛主席说:‘在我国的条件下,用和平的方法,即用说服教育的方法,不但可以改变个体的所有制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而且可以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为社会主义所有制。’所谓教育方法,就是毛主席指示的讲道理的方法,比赛的方法,批评、自我批评和又鼓励又批评的方法。批评是进行斗争的主要方法。除了对付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外,一般都要采用这样的方法。教育工作的目的,是要使极大多数资产阶级分子,不仅对于最后完全改变资本主义所有制获得思想上的准备,而且能够改变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使大多数的高级知识分子和民主人士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斗争中充分发挥积极性,并且做到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末,从思想上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观点。总之,用反复教育的方法,帮助人们进行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逐步做到同他们已经改变了和正在改变着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相适应。主要从两个方面来实现这个目的:一方面帮助他们从工作中即从实践中学习,另一方面帮助他们进行政治的和理论的学习,配合和结合这两方面的学习,帮助他们进行社会生活的观察和实践。”
这是经中央批准的1956年3月3日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所决议的《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二年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里面的一段。它指出:用反复教育的方法,帮助人们进行政治学习和思想改造,是1956—1962年这个期间统一战线工作的中心工作,并且指出了进行教育和改造的途径。现在看来,这里面对资本家和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所要求达到的水准,有些过高,对知识分子要求大多数在第二个五年计划期末从思想上接受马克思列宁主义基本观点,是高了;对资本家要求对于最后完全消灭资本主义所有制获得思想上的准备,而且能够改变成为名符其实的劳动者,也是高了。这二个指标高了,可能发生副作用,这是缺点。但是这个文件把思想改造当作统一战线工作的方针以及所指出的思想改造的途径,都是明确的,一年来的经验证明了这个方针是正确的。
方针不等于实际,方针对了,实际工作做得好不好,是另一个问题。我同意几个同志的意见,思想改造工作不可能完全由统战部来担负,应当分工归口负责。统战部对第二个联盟各方面对象的思想改造,有建议、综合、检查和督促的责任,对自己直接管理的部分则直接负责。一年来,党和政府在思想改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工商业全行业合营以后的大半年内,生产、经营安排,人员安排和企业安排的工作占了主要地位,但是对资本家的思想改造工作也还是做了一些,比较显著的是吸收资本家和非资本家工商业者参加社会主义竞赛(参加的七十六万多人)和政治学习(参加讲习班的有五万多人,此外,各种业余政治学习一般都照常进行)。对于民主人士,设立了社会主义学院和若干政治学校,还有离职学习等。总的说来,思想改造工作的进行是不平衡的,各方面不平衡,各个方面的内部也不平衡。从统战部的职责和工作来说,我们同宣传部门一起,注意抓了工商讲习班和政治学校等工作,即资本家和民主人士通过学校形式的政治和理论的学习,作了几次检查,总结了一点经验,并加以推广。这件工作取得党内外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参加和帮助,这也是统战工作中的一个良好的经验。我们重视这些初步的收获和经验,为的是要继缕把它坚持和发展下去。但是,这只是人们进行自我改造的一个途径。人们进行自我改造还有另一个重要的途径,即工作和实践,这是思想改造的基本途径。我们在一九五四年开始有计划地进行公私合营的时候,就提出了“以企业为基地改造资本家”的方针,现在看来,这是正确的。我们一向是重视人的改造的,主张把企业改造和人的改造结合起来。1956—1962年的统一战线工作方针又作了更明确的规定。至于在实际工作中有没有“重安排轻改造”的缺点,我认为应当从实际工作中去考查,让实际来作回答,有就有,没有就没有,有多少就是多少,是非轻重,实事求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
去年,国内国际都是大变动的一年,在国内,锣鼓喧天的后面,进行着深刻、激烈的阶级斗争。到了下半年,一股反社会主义制度的风,又一股反思想改造的风,逐渐地刮起来了。这两股风都是反社会主义的风。说是百家争鸣,不应当再有思想改造了,过去知识分子的思想改造搞错了,向科学进军,业务第一,可以不学马列主义了;资本家只有一面性,同工人差不多了,用不着思想改造了;民主党派要独立自由,要实行监督,不应当再提改造了;等等。总之,思想改造应当收起来,马列主义的指导地位成了问题。这是反思想改造的风。还有反社会主义制度的风,例如:合作社没有优越性了,肃反应当停止了,集中过头了,自由少了,共产党领导有了问题了,应当采用英美民主了,瞧瞧布达佩斯、波兹南吧!等等。总之,无产阶级专政应当削弱一些,共产党领导应当收缩一些,你们共产党领导出这么多错误,让我们民主党派来分担分担吧!话虽不是这么明说,可是气味是可以嗅得出来的。如果我们中间有人嗅不到这股气味,那就是害了伤风病,要赶快治一治。这股风是从哪里来的呢?主要是从右派那里吹出来的,右派是这股风的主帅,军师。个别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则从中挑拨和煽动。右派之外,还有附和的人,还有受影响的人。他们所以附和和受影响,有些是由于自己的阶级本能,气味相投,但还不是右派,有一些是由于政治上的幼稚,不能对我们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作适当的估计。这是人民内部矛盾的反映,要用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办法来对待这股风,右派也是人民的一部分,也只能这样对待。我们一要保持政治嗅觉,二要进行具体分析。平常睡觉,一旦听到有贼,就拿起棍子乱挥,这就不好。可是这种例子是有的。这个期间,在我们党内也反映出许多思想混乱,我不来谈它。统战部门的思想状态更应当很好地检查检查。有没有喜欢睡眠疗法又爱使棍子的人?也要了解了解。不是要治病救人吗,先检查检查身体可以吧!毛主席在今年1月省、市委书记会议上敲起警钟,要我们在党内党外抓紧思想工作,纠正轻视政治教育和思想改造的倾向,是完全正确和必要的。毛主席并且在最高国务会议和宣传工作会议上,用说服的方法,公开地批评了党外反对思想改造和政治教育的错误,批评反对马列主义指导思想的错误,号召人们继续进行思想改造,加强政治教育,号召知识分子学习马列主义。
我们应当象毛主席那样,不仅在党内,同时在党外,不仅在统战部内部说,同党外也理直气壮地说,要强调思想改造。我们应当在实际上开展这方面的工作。
我们更应当学习毛主席再次指出并且再次提供了范例的、对思想改造的态度和方法。让我们反复温习和学会运用毛主席在最高国务会议上的指示。他说:思想问题、人民内部问题、精神世界问题,企图用粗暴方法、行政方法来解决,是有害的,没有效力的,错误的。不能用行政命令强制人家不信宗教、唯心主义。凡属于思想方面的问题,应该用讨论的办法,说服的办法,辩论的办法,批评的办法,教育的办法,使人家相信你。那么这些办法是否可以普遍适用呢?还是只能适用于一部分人呢?应该是普遍适用的。他又说:1942年在延安,我们提出团结——批评——团结的公式,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斗争,在新的基础上达到新的团结。这样来解决党内矛盾。教条主义者从西天取来“残酷斗争,无情打击”,鉴于他们如此做法,我们才采用上面说过的方法。如果没有团结的愿望,主观上没有准备,一斗就会垮,把事情搞乱。党内的这个方法,后来又逐渐推广到党外,在民主党派那里灵了,在工商业者那里也灵了。资本家、剥削者可以采用,但是台湾、杜勒斯要采用就不可能,因为是两类不同的剥削者。犯错误的人,大都是有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唯心论、形而上学思想的人。宗教界也可以用,可以发展到六亿人口内部,甚至发展到对解除了武装的敌人(俘虏)也适用。对劳改犯人,包括清出来而不杀掉的特务,也可以用这个方法,要改造他,就也要从团结的愿望出发。
第三个问题:对台戏。
矛盾着的对立面又统一,又斗争,由此推动事物的运动和变化。这是一切事物发展的普遍规律。在社会主义时期,各种社会矛盾是层出不穷的。各种社会矛盾的对立和斗争,反映在人民内部,统一战线内部,就是内部矛盾。矛盾的解决,是要经过民主的方法,也叫唱对台戏的方法的。对立面的双方把心里的话讲出来,相见以诚,这是重要的;然后进行民主讨论和辩论,允许批评和反批评,按六条政治标准,分别是非,求大同存小异,也允许保留意见。这也就是实现民主集中的方式。对台戏,是客观存在,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是必要的。既然是统一战线,就不能不同代表不同阶级和党派的人们进行协商和争议;协商和争议就是对台戏。既然是民主集中制,就不能不经过民主讨论;民主讨论就是对台戏。百家争鸣也是对台戏。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互相监督,更是对台戏,而且要长期地唱,长期共存就是长期嘛!真理、马列主义、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共产党等等,一切好的正确的东西,总是在同它们的对立面唱对台戏生长和发展起来的。这一个道理,毛主席已经讲的很透彻、很清楚。
为了更好地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为了调动一切可能调动的积极因素,为了促进人们的自我教育,为了巩固和扩大统一战线,实现党的正确领导,都需要对台戏,需要采取正确的方法处理各种矛盾。
对台戏,就是人民内部和阶级间的公开合法的斗争。毫无疑义,我们不喜欢人家搞秘密非法斗争。公开合法斗争正是消灭秘密非法斗争的武器。要消灭背后秘密广播,就要允许当面公开广播;要消灭秘密结社,就要有结社自由;要缩小和消灭秘密非法斗争,就必须把斗争敞开起来,发展公开合法斗争。所以宪法规定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将来还可能加上罢工自由。共产党应当是最敢于同人们进行公开合法斗争的政党,因为它是真正大公无私的,从来不隐瞒也不需要隐瞒自己的政治主张的政党。
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使我们党特别需要健全和发扬人民民主,需要广大人民群众包括民主党派、民主人士的批评、监督。在某种意义上说,这也是一种对台戏。一切正确的建议可以补充我们的不足,一切正确的批评可以帮助我们发现和改正缺点、错误。错误的意见和批评也有两重性,可以清醒我们的头脑,使我们了解反对者的立场,并给以适当的回答和处理。通过相互的批评和监督,可以使真理愈辩愈明,深入人心,增加共同认识,更好地解决问题,进行工作,改进合作共事关系。这是我们同党外人士一道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的最有效的方式,又是最生动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促进思想改造的最好的方法。
对台戏,就是贯彻毛主席所说的“放”的方针。“放”,就是放手让大家讲意见,使人们敢于讲话,敢于批评,敢于争论;不怕错误的议论,发展各种意见之间的相互争论和相互批评,等等。采取这种放的方针,有利于我们国家的巩固和文化的发展,有利于扩大和巩固人民民主统一战线。能不能真正实行这个方针,关键在于我们,在于执政的党必须认清对台戏的重要意义,欢迎对台戏,欢迎敢于同我们唱对台戏的人。必须不回避斗争,有听取批评、不怕批评的气量。必须采取从团结的愿望出发,经过批评或者斗争,达到新的团结的方法,而不是残酷斗争,无情打击的方法。必须采取分析和说理的态度,虚怀若谷,是其是,非其非,与任何人平等,以理服人,而不是不分清红皂白,蛮不讲理,以势压人;并且要准备求同存异,求大同存小异,同中有异,允许别人存异。必须这样,对台戏才能越唱越有劲,越唱效果越好。据我的体会,我们可以从2月27日到29日最高国务会议、3月政协全国委员会全体会议、3月宣传工作会议中学到关于唱对台戏的方针、态度和方法方面的许多东西。
对台戏如果唱不起来或者唱不好,有种种原因:第一是缺乏经验,怕犯错误,对一部分同志来说,这固然是事实,但只有从实践中学,准备犯点错误,才可能学会,错误就是师傅。毛主席和中央给了我们这么多的指示,应当不准学会了。第二是怕批评。毛主席说过,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不怕批评的;怕批评的人是自己有弱点,不准人家批评,是置自己于国民党地位,国民党是不准批评的,批评就杀头。对台戏你能唱我也能唱,无理的批评可以驳回去,怕什么呢?第三是怕麻烦。要革命,要建设,要管理六万万人口大国,要领导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民主人士,怎能怕麻烦呢?毛主席说过,怕麻烦就要出大麻烦。我们把资产阶级改造得不错,就是不怕麻烦换得的,不是吗?第四,真正严重的问题是宗派主义。宗派主义者手里有好几个法宝:挡驾牌一个,民主人士一个不要;冷板凳一条,给名义不给事作;封皮一张,免开尊口;冷庙一座,会虽设而不开;棍子一根,看谁敢“翘尾巴”。应当同宗派主义作坚持的斗争,才能把对台戏唱起来和唱得好。
谈谈民族工作中的问题。统战部过去在这方面讲的太少,宣传太少,应该作自我批评。这里主要讲五个问题。
第一个问题讲尊重民族自治权利,保障民族自治权利的实现。现在讲几点意见:
(1)继续推行民族区域自治政策,使一切有条件建立而还没有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聚居区都逐步建立自治地方。现在正式建立的民族自治地方,已经有两个自治区,三十个自治州,五十个自治县。建立了自治地方的已经有三十一个少数民族,共约二千多万人口,占全国有条件建立自治地方的、聚居的少数民族人口的百分之九十左右,只剩下人口很少的一些少数民族还没有建立自治地方。这里,遇到一个问题,即建立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人口在当地居民人口中的最低比重,应当有适当的规定,民族事务委员会正在研究。
(2)关于当家作主的问题。各级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具有两重性质:一方面,它是一级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这方面是它的一般性,与普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相同。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这个方面的性质,是我们大家容易了解和熟习的。但是,还有它的特殊性。一方面,它又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力,与普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不同。对于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的这后一方面的性质,还有一些汉族干部不大了解,不大熟习;因此容易被忽略,事实上常常有被忽略了的情形。有一些少数民族负责同志批评他们那里的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权利名实不相符,名多实少。确实是有这种情形的。应当切实加以改变。应当使各级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于本自治地方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包括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文化生活在内,都有权根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在不抵触宪法,不违背国家当前政治方向和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的范围内,加以安排。但是,有些自治州、自治县不是这样,它们不得不遵照上级领导机关对于一般地区的指示来安排,即按照汉族地区的作法来安排。这样,不得不在许多具体政策和作法上,因为没有同民族地区的特点和人民群众的意愿相结合,甚至反而相抵触、相违背,致发生错误和缺点。宪法七十二条规定“应当充分保障各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因此,有关的上级国家机关对自治地方的统一领导,应当充分照顾各民族自治地方的民族特点,如果统一领导把民族特点和自治权利也“统”掉了,那实在是一个大错误。
根据“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的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七十条),各级自治地方自治机关除制定自治条例外,还可以制定适合于本地方情况的单行法规;也可以对国家法律、法令、决议、命令的具体实施,制定适合当地民族特点的补充办法以至变通办法。过去,某些民族地区对于婚姻法的实施就是这样做的。但是,宪法颁布以后,各自治州、自治县很少运用这项权利。有些自治县的自治条例,在制定过程中经过上级领导机关的层层删改以后,成了一般化的东西了,没有能够反映出民族特点来。有一些民族地区在某些经济和文化的措施方面所发生的不适合民族特点的偏差,有许多是由于没有实行这项权利的原故。贸易工作和税收工作方面存在着一些严重的缺点,有些缺点虽然是带普遍性的,但是如果允许自治地方依据法定程序采取实事求是的措施,就可大为减少。
还有一个问题,自治地方财政权利的实施没有适当解决,影响了各项自治权利的实现,这是我们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缺点,同我们缺乏经验有关。现在有关这项自治权利实施办法的起草正在进行,我们应当尽可能迅速地解决这个问题。对其他方面的自治权利,也要规定一些实施办法。
自治机关的组织形式,本来可以而且应当适应各民族当前发展的情况;但是有一些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的规模、机构以至编制,一般与汉族地区相同,并且都由上级统一规定,自治机关无权作必要的调整。
有这样一种令人难以置信的情况,就是某些自治州自治机关既不是一级民族自治地方的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也不是一级普通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而是不折不扣的专员公署,这当然谈不上自治权利。上级党、政机关的指示命令应当经过州的也不经过州,而直接下达到县,因此,自治州的县也成了一般县。
这样看来,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权利方面确有一些问题亟待解决,确有一些缺点、错误亟待纠正,确有某些制度亟待创立。中央统战部和中央民族事务机关在这方面的工作做得很不够,值得我们自我批评。
(3)关于民族化的问题。自治地方机关民族化是民族区域自治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本民族当家作主和使自治机关和其他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的重要条件。自治地方机关民族化的内容除了机关组织形式外,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使用民族语文;一是任用民族干部。
先谈谈干部民族化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多少还是停留在一般要求和抽象的研究上面,没有注意从实际情况和实际经验中找寻政策界限,这是一个重要缺点。根据几年来的经验,机关干部民族化,必须同各民族自治地方的具体情况相结合,在程度上、速度上和步骤上适合于每个自治地方的实际需要和可能,才能解决得好。关于提拔民族干部的速度和步骤,主要应当决定于本民族干部成长的情况。总的说来,方针应当坚定,步骤应当稳重。方针坚定,就是要积极地培养民族干部,从各方面帮助他们成长起来。步骤稳重,就是要有条件地提拔,不要“拔苗助长”。当然,这并不是说应当提拔的干部也不提拔。有些地方在逐步实行干部民族化的过程中,对于比较接近人民群众的机关和一般办公机关,县一级机关和专区一级机关,自治机关和党委机关,先着重前一类机关的安排;在一般干部和领导干部之间,又先着重领导干部的安排。这方面的经验是可以供参考的。至于机关干部民族化的幅度,主要应当决定于每个自治地方民族关系的情况,不宜一般化地、机械地规定比例。这里的问题是要考虑到境内务民族的人口情况、历史情况和他们的政治权利,在确实保障实行区域自治的民族能够充分行使自治权利的条件下,要使汉族和其他少数民族的干部占有适当的,必要的比例。某些自治地方,汉族占境内人口的多数,在这种情况下,机关干部民族化的程度就不宜太高,即不宜比本民族在本区人口总数中所占比例高得太多;太高了,会影响民族团结和整个自治地方的发展。个别情况特殊的自治地方,如果汉族人口特多,政治影响又很大,干部民族化的程度就更要从实际出发,更要注意民族团结和整个自治地方发展的需要,不要偏高。广西省共有汉人一千多万,而壮族人仅六百五十多万,因此,我们建议将来壮族自治区中壮族在自治区人民委员会的委员中和正职厅局长以上的职务中所占比例可以是百分之五十或者少一点。内蒙古自治区自治机关中,上述人员蒙古人超过百分之五十。从历史上看,内蒙的汉人没有直接统治过蒙古人,而广西的汉人却直接统治过壮人。为了民族团结和在保障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民族能够充分行使自治权利的条件下,还是壮族少占几个位子好。
自治机关在干部方面实行民族化的中心环节是正确地培养和提高少数民族干部。七年来,全国的少数民族干部已经从解放初期的一万多人,增加到二十万人以上,成绩是很大的。这些干部大体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经过长期革命斗争的老革命骨干,这一部分为数很少;第二类出身于民族宗教上层,同我们还有相当距离。有极少数人,已经参加了我们党,并且经过革命斗争的考验,在政治上他们是可以信赖的,但是旧思想旧作风还或多或少的存在,有些表现不求上进,需要采取适当方式长期进行耐心的帮助。第三类是解放后在各种运动中学校中培养起来的,他们中绝大多数工作积极、富有朝气、热心追求进步,并且都有了一些实际工作经验,这一部分人数量很大,是我们党在少数民族工作中的主要依靠。但是在这一部分干部中有不少人滋长了骄傲情绪,他们对本民族中的上层领袖人物简单地抱着厌弃态度,恨他们不争气;对本民族的风俗习惯不加注意,不听群众的反映和意见。这种情况如果不尽速加以改变,就有严重脱离群众的危险。改变的方法,主要应当是两条,第一条是要他们参加整风,从思想上提高,第二条是要他们到群众中去,帮助他们在群众中生根。要使他们懂得,他们如果不与本民族人民群众保持血肉的联系,他们便不会有前途,党和国家也要受到很大的损失。还有一类即第四类,就是近一、二年吸收的新干部或者是新近离开学校的青年学生,这一部分干部,一般缺少工作经验,工作信心不高,并且有不少人文化水平较低。对这一部分人,应当首先要他们到群众中去锻炼。今后,各民族学院可以考虑作这样的规定,凡有必要进入民院学习的学生,一般都要在进校前做一、二年群众工作,各地方的民族学院在教学内容上都要注意增加当地民族情况和民族工作情况的教材。以便为各少数民族培养出熟悉本民族情况,热心为本民族人民群众服务的干部来。
汉族干部特别是汉族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对于帮助干部民族化有重大责任。汉族干部应当很好地尊重民族自治权利,很好地帮助民族干部的成长,不仅不能独断专行,包办代替,强加于人,而且要注意帮助少数民族干部联系本民族群众,绝不可以助长或鼓励他们脱离群众的倾向。经验证明,凡是这样作了的地方,那里的民族干部就能够健康地成长起来;反之,民族干部的提拔就不免流于形式主义。
(4)关于使用民族语文问题。宪法规定“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自治机关在执行职务的时候,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一种或者几种语言文字”。(第七十一条)。必需实行这个规定,自治机关才能够密切接近和联系当地民族的人民群众,便利于很好地为他们服务。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在民族自治地方自治机关和其他机关工作的汉族干部一般也应当学会当地民族通用的语言文字,以便密切同少数民族干部和当地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他们服务。对于一些有独立语言而无文字的少数民族说来,创造文字是他们的一项很重要的基本建设,在国家进入社会主义社会以后,这尤为迫切。一个民族只有语言而无文字,他们的文化发展就要受到很大的、不可打破的限制;反之,一旦有了代表本民族语言的文字,就能够消灭文盲,发展文化,就有可能从兄弟民族方面吸取先进的有益的东西来丰富自己的文化。据一个壮族同志告诉我,壮就群众欢迎壮文比欢迎自治区还要热烈;这是可以理解的。
少数民族人民,首先是他们的干部和知识分子,还需要学习汉语汉文。这有两点重要理由。汉族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三以上,使用汉语汉文的人口(包括通用汉语汉文的少数民族在内)占全国人口的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随着社会主义经济和文化的发展,汉语汉文的使用范围势必继续扩大,而日益成为我国各民族共同使用的工具,学会了它,就更有利于各民族间的交际往来,也有利于少数民族就业、升学以及进行科学研究等等。再则,如同上面说过的,少数民族人民如果掌握了汉语汉文,族更便利于从汉族文化里面吸取一切有益的东西来丰富和发展本民族的文化,更快地提高本民族的文化水平。当然,这决不是说汉语汉文在我国享有甚么特权地位,因而可以把学习汉语汉文当作少数民族的义务,可以强迫他们学习。
(5)关于自治地方建设的安排问题。还有一个问题,需要加以注意和考虑,这就是自治地方的建设计划问题。我以为各个自治地方包括自治县在内,可以而且需要根据国家的计划和发展方向,结合本地方本民族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制定自己的包括各个方面建设的远景规划,然后依照远景规划,编造年度计划,逐步加以实现。这里,必须特别注意到工业方面的建设问题。“八大”的政治报告和关于政治报告的决议中都提到了这个问题。少奇同志在政治报告中说:“各少数民族要发展成为现代民族,除进行社会改革以外,根本的关键是要在他们的地区发展现代工业。”在国家建设即将进入第二个五年计划时期,大多数少数民族已经基本上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以后,以自治地方为单位制定建设规划的需要和可能,一般已经具备了。少数民族地区的情况比较复杂,存在着许多特殊的问题和特殊的需要。事实上有些民族地方存在的特殊问题没有得到很好解决。为了便于解决这些特殊的问题和适当地满足少数民族的要求,提高少数民族人民参加建设祖国的积极性,由自治地方自己制定规划是很必要的。领导自治地方的上级党委和政府,已有必要把帮助自治地方制定规划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并且尽可能地从各方面给他们以充分支援,使能实行规划,完成计划。但是,却不要去事事干涉和包办。对少数民族的建设事宜,应当指导他们自己去安排,做对了,他们可以学到经验,做错了,他们也可以从中取得教训。采取包办的方式,虽是完全出于帮助少数民族的动机,结果也常常是不好的。
第二个问题讲民族间的关系问题:
(1)关于处理民族关系的原则。我国各民族间的关系是平等、友好、合作的。各民族间的安排是否可以用这样几句话来说:“互相尊重,各得其所;互相帮助,共同发展”。
汉族帮助少数民族,这是肯定的。
汉族帮助少数民族,是不是义务?是否可以说还债?我看汉族帮助少数民族是个光荣义务。因为汉族经济、文化等方面都比较占优势,在国内居于领导地位,譬如在一个家庭中老大哥帮助小兄弟读书成人,难道不是义务么?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帮助同时带有还债的意思。从历史上说来,汉族对少数民族是负债的。在历史上虽然少数民族也有过压迫汉族的时候,但是那是个别的情况,时间也比较短。一般说来,现在许多少数民族住的地方不好,如居住在高寒山区、石头山区;难道他们原来就是住在那些地方的吗?难道历史上他们就只是住在那些地方的吗?翻开历史一查就知道,有许多少数民族是汉人把他们挤到那里去的。他们现在比较落后贫困,民族压迫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因此汉族对少数民族的帮助是个光荣义务,也有还债的意思。党内党外都有人说,在老百姓中不能讲还债,我看可以讲,不要怕。这是因为:一、负债是措的历史,而不是指现在;二、指的是整个汉族,而不是指个人;三、指汉族祖先,而不是指今天;四、指汉族统治阶级,而不是指人民群众。说还债有什么好处?可以使汉人帮助了少数民族而不致于总是挂在嘴上。这几年来,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并不多,今后一个时期内,还不可能帮助很多,这不是我们不想多帮助,而是条件还不许可。
(2)再谈谈批判大汉族主义和地方民族主义的问题。大汉族主义是有的,目前主要有三种表现:一是忽视少数民族工作,不关心少数民族的需要;二是无视民族特点和自治权利,要民族地区按照汉族地区的章程办事;三是在同少数民族干部的关系上独断专行,包办代替,或者强加于人,命令行事。地方民族主义也是有的在不同的民族中,有它的一般性,又有它的特殊性,更需要作具体的分析。目前少数民族中地方民族主义的主要表现是对消除民族间的隔阂和加强民族间的团结,抱消极态度甚至反对态度;是反对进步,保守落后。个别民族地区的地方民族主义特别严重,带有分离主义倾向,上层反动分子利用它作了许多坏事。
大汉族主义是当前主要的危险倾向。
大汉族主义是长期历史的遗产,很不易消除。汉族在人口比重上和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优势,更易于从本民族内部滋长出大民族沙文主义。大汉族主义常常给地方民族主义以刺激。什么地方存在有某种形式的大汉族主义,往往那里就会存在有同它形影相随的一定形式的地方民族主义。所以,一般地说,我们应当首先和着重地批判大汉族主义。汉族干部应当在反对和纠正大汉族主义方面作出榜样,以影响少数民族干部去反对和纠正他们本民族中的地方民族主义。
但是,无论批判大汉族主义或者批判地方民族主义,都应当经过具体的正确的分析。要区别开是非轻重,不可采取简单否定的办法;还要找出它的原因来(有历史原因和现实原因,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等等),指出改正的办法,教育和帮助人们改正,不可只是消极地批评。特别要实事求是,公平合理,不可不分青红皂白,什么都归结为大汉族主义或者地方民族主义,那样,不仅批判不掉它们,反而使大家弄得很糊涂,很紧张,束手束脚,胆怯怕事。例如,对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必须尊重,这是政策,又是法律。但是,可不可以从此得出结论,说我们要帮助少数民族去巩固他们的风俗习惯中那些对本民族有害的成分呢?不可以的。相反,我们还有责任向他们进行适当的宣传工作,帮助他们逐渐认识到那些有害的成分,自愿地加以改革。某一自治地方,曾经对少数民族的某一种消耗人民财产很大的风俗采取行政命令禁止的办法,这当然是不对的,应当批判的。但是,后来进行批判的时候,又采取了简单否定的办法,简单指责为不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自那以后,谁也不敢谈论帮助少数民族改良风俗习惯了。又如,少数民族干部是应当能够代表本民族人民的利益和感情的,如果他们不能充当这种代表,就会失去同本民族人民联系和在本民族人民中的信任;同时,少数民族干部又应当正确地而不是盲目地代表本民族的利益和感情,要力求不犯地方民族主义错误。要做到这后一点很不容易。这不是讲得出就做得到的事情,需要有经验和学习的时间。有一些少数民族干部表示他们不敢充分自由地反映本民族人民的意见,他们害怕这样做了会被扣上地方民族主义的帽子。我以为在这个问题上,我们对于民族干部特别是新成长起来的民族干部的要求,应当首先是让他们充分地反映和代表本民族人民的要求、意愿和感情,然后帮助他们进行适当的分析,得出正确的结论。许多汉族干部怕大汉族主义帽子,许多民族干部怕地方民族主义帽子,主要原因在于缺乏具体的分析。若干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在同其他人口较少的少数民族的关系上,也存在有大民族主义倾向,也要进行具体的分析。
(3)在民族问题上要展开宣传工作。两年来我接触民族工作较少,这个时期,我深刻感觉到我们工作中有两个问题应当加以解决。1.实际情况不了解,应当下去了解些情况。我们不了解情况是主观主义也是官僚主义,很危险。现在是大变动时期,下面正在激烈而深刻地变化着,而我们坐在机关中与实际情况脱节。我这两年对民族、宗教、华侨问题就缺少了解。2.民族工作宣传很不够。《光明日报》副刊“民族生活”的内容很贫乏,不生动,谈到工作时只讲成绩,不讲缺点。民族工作宣传不能深入人心。我们对资本家、知识分子、民主人士的宣传比起对少数民族的宣传还要多些,少数民族还是兄弟,为什么不多作宣传呢?应当扩大民族工作的宣传,要订出宣传计划。民族工作宣传不够,统战部从我起应作自我批评。
汉族干部帮助少数民族实现宪法赋予的自治权利是个义务,如果采取漠不关心的态度,即多少会有些大汉族主义。少数民族大多地处边疆,语言隔阂,我们不多多帮助,谁来帮助呢?这与帮助资本家不同,因为他们是兄弟民族。帮助兄弟不要前怕狼,后怕虎,许多问题要经过考虑,不要盲目。如果对民族工作没有感情,这和我们的职务是不相称的。
第三个问题:部分民族地区的和平改革问题
(1)关于和平改革的问题:
一切少数民族都应当先后进入社会主义,只有社会主义才能够给民族平等提供根本保证。因为社会主义要消灭剥削阶级、消灭剥削制度,所以能够给民族发展提供根本保证。所有民族都应当走民主改革、社会主义改造的道路,就是说要经过革命的道路。现在一部分民族地区的改革是采取和平的、迂回曲折的方式实现的,不象汉族地区土地改革那样,采取大规模的、群众性的阶级斗争。那么,这种和平改革,到底是属于目的、内容、性质方面的问题呢?还是方式、方法问题?这种改革和其他革命一样,目的都是要到达社会主义,所以都是革命的。所谓和平改革就是这种革命的方式、方法,要曲折一些。从目的、内容、性质上来说是革命的,方法上是改良式的,是革命的改良。改良是手段,革命是目的。是一种有原则的灵活性。这里有一个内容同形式的矛盾,目的同手段的矛盾;但是手段服从于目的,形式服从于内容。有的人常常一听到和平改革,就觉得这好象不是革命,这种看法是不妥当的。
为什么说一部分民族地区的民主改革要采取和平方式?
第一点:有必要。因为在这部分少数民族中,有一部分公众领袖,他们与劳动群众有一定联系,在劳动群众中有一定的代表性。他们所以同劳动群众有一定联系,是因为他们和劳动群众是同一民族,过去一同遭受民族压迫,其次是因为他们是宗教上层,和劳动群众有宗教关系。所以这些民族上层手中有两个旗帜:一个是民族,一个是宗教。有些民族上层只有一个旗帜,有些有两个。我还可以举一个例子:果洛山区的藏族总结他们同马步芳作斗争的经验有三条:1.要有大牲口;2.要有枪;3.要有头人。头人能领导他们同马步芳作斗争。在这个意义上说,头人成了这个民族的代表者。解放后,许多上层参加了统一战线,又多了个资本:爱国。就因为他们手中有旗帜,有资本,所以就有群众。因此我们就不能简单采用汉族地区的土改办法来对付他们,而应当尽可能当作人民内部矛盾来处理,有条件地争取他们接受和平改革的方法。如果我们简单地采用汉族地区土改办法,就可能使这些少数民族的群众在他们的上层影响下同我们对立起来,甚至使我们在那些地方根本站不住脚。
第二点:有可能。我们有绝大的优势,是大势所趋,因此就有可能。实行和平改革的好处是:1.减少抵抗;2.减少破坏;3.免于加深民族隔阂,免于增多民族和宗教纠纷。但是也有消极性,就是:很麻烦,很复杂,不痛快。但总的比较起来,还是实行和平改革的好处多,而且应当说多得多。
和平改革是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相结合的统一战线方式。一方面是要坚持自下地依靠群众,组织与发动群众,必要时还要武装群众;但同时应当与上层层层协商,争取多数,孤立少数。这叫“联合封建,消灭封建”。正如我们现在是“联合资本,消灭资本”一样。云南德宏自治州改革办法的起草有上层参加,在那里划阶级是经过协商的。
既然是联合封建,消灭封建,联合资本,消灭资本,就应当有必要的让步。比如,对资产阶级就给他们“四马分肥”、定息,还给他们政治安排。这就是让步。让步首先是要实际上的让步,比如不动浮财;其次是步骤上的让步:商量好了再干;第三是方式上的让步:温和的方式。
还有对凡是表示愿意改革,愿意交出土地、解放奴隶的上层,我们采取“长期合作”的方针。把他们长期养起来,使他们有事做,有饭吃。统筹兼顾,适当安排,保护过关,然后逐步加以教育、改造。所以说对农奴主也是基本上采取对资产阶级的办法。这是因为我们手中“资本”很大。这涉及民族关系问题,因为他们有群众。所以我们对上层要协商,并且要对他们守信用,协商好的事要办到。因为少数民族长期不信任我们,所以虽说是对待奴隶主,也要对他保持政治信用,怎样说,就怎样作。
这样的和平改革,可不可能避免武装冲突?一个提法是既是和平改革,就不可能有战争;第二个提法是既要改革,战争就不可免;第三种:我们和平改革的方针本身是不要战争的,战争可以避免。但战争打不打不完全取决于我们。有那么一部分上层,他相信他自己还有力量,要和我们进行武装较量,这种事情是有过的。因此,我们说和平改革也包含有反动上层和我们武装冲突的可能性。所以我们在进行和平改革时应有武装准备。武装准备应当力争备而不用,战争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得已,用了也必须适可而止。这是个方针问题。以上说的是总的看法,各地的情况不一样,和平改革的方针必须与当地具体情况相结合,情况不一样,经验也就不一样。战争在新疆曾经有过,甘肃西海固也有过,平凉也有过,四川也有过,云南也有过。总而言之,是情况不一样,经验也就不一样。
与此相联系的还有一个问题:毛主席在今年一月召开的省、市委书记会议上讲到办高级合作社的问题,允许在牧区办高级合作社的时间拖长一些,不要过急,要十分谨慎。西藏的改革,第二个五年计划肯定不改,第三个五年计划改不改?要看情况。
(2)民族地区闹事的问题:
闹事有两种:一种是武装并带叛乱性质的。这种又可分两种:一是有群众的;一是没有群众的。我讲的主要是指有群众的。曾经出现过有相当多的叛乱是有头人领导的,而且是拥有多少不等的群众的。为什么这些叛乱会有群众?因为民族上层有民族旗帜和宗教旗帜,这些旗帜能够影响群众。对这种叛乱,当然要进行武装斗争,但是仍然要以政治争取为主,在战争前、战争中、战争后都不要放弃政治争取,以致打一打,再停下来谈判,要反复地争取。这样作的目的并不是为了头人,而是为了争取在他们影响之下的群众,为了将头人手中的民族、宗教旗帜夺取过来,剥光他们的政治资本。诸葛亮七擒孟获,目的不是为了孟获,也是为了剥光他的政治资本,为了争取民族的大多数即群众。
我们对叛乱上层采取的反复争取的政策,并不是绝对迁就、宽大无止境的政策,而是严肃的、高度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的政策,宽中有严,不能把它简单化。我看到有些地方对反复叛乱的上层除了简单地捉了又放、放了又捉以外就别无他法,并且打伤了由我们医,房子打坏了由我们赔偿,无区别、无止境地一律原职原薪等等,这样作,结果不仅不能教育群众,相反的助长了反动上层的气焰。叛乱上层争取回来后须要他在群众中作适当检讨,承认错误。西北的项谦就是向群众认了错的。至于采用什么方式,是否开大会等等,是要另外加以考虑的问题。
还有一种普通的人民闹事。这种闹事不是敌对阶级的对抗。这就采用毛主席讲的几条办法:使之不闹事,要闹就闹,让他闹够,不要开除。党员可否参加这种闹事?1952年天津回民闹事,回族党员有三派:一派是参加闹事,一派是反对闹事;另外有一派是反对闹事,但又参加闹事,这一派参加进去是为了作工作的。第三派的态度是一种积极的态变,所以这派做对了,民族党员对闹事可以采取这种态度。
统战部的工作。
(一)学习。这是个老话,老话为什么要讲呢?因为有了新内容。我们学习毛主席关于怎样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指示,这次会议只是一个开端,我们还要结合自己的工作继续学习。第一,要在思想上搞透,第二,在实际工作中各方面去贯彻。
(二)要准备整风。统战部门的同志要积极参加。怎样整,什么时候整,由党委根据中央指示布置。
(三)工作方法。统战部的工作方法过去也搞过很多条,总是搞不好。现在提点意见:第一,要到现场检查,到实际中去,调查研究,去检查工作。坐在机关里很危险。毛主席再三对我们讲坐在机关里办公很危险。特别是在大变动时期,对实际生活不了解,坐在机关里,陷在公文堆中,真正是危险。第二,要解决问题。我这几年来下去过几次。头一次是1952年,我到处讲自己是“收税”的,心中毫无把握,向人家要点材料,请人家汇报汇报。“税”收回来了,当然不是毫无结果,但不是在当时当地解决问题。以后几次,我努力改变这种情况。如果下去跑跑看看,调查了许多,但是没有解决问题,当地能解决的问题没有在当地解决,当地不能解决的问题回来后也没有解决,结果就是写报告,整理材料,多少万字,有时有人看看,有时没有人看,大部分的出路就是存档。这是形式主义。形式主义也是官僚主义。要解决问题,尽可能在当地解决问题,当地确实不能解决,回来后也要解决,解决一个算一个。要采取解决问题的态度。检查工作是为了发现问题,发现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认识宇宙是为了改造宇宙,认识宇宙并改造宇宙,才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第三,要找出典型。第四,要用取得的典型经验去推动全局。目前一个时期,我提议着重检查两类共事关系:一类是在机关、团体、学校中,基本上是同知识分子的共事关系;另一类是合营企业中,同私方人员的共事关系。如果我前面讲过的看法是对的,就是说目前统战工作中的关键问题是合作共事关系没有搞好,那么这个检查就是必要的。因为这是普遍存在的问题,是几百万人中存在的问题。这个共事关系是局部还是普遍的呢?知识分子加资本家,民主党派、民主人士都安排工作了,因此是普遍的、大量的。而问题最多的也恰恰是这些。另一类是要检查民族关系,民族自治权利问题,包括干部关系问题。着重检查这些,也包括社会主义内容、民族形式等问题。具体如何搞,要研究一下。至于宗教、华侨问题也要作检查,党派关系问题要进一步检查。为了迎接中央全会,也是为各省、市委会议作准备,大家就在这个会议上,订个计划,每个大市要就两类共事关系取得好和坏的典型;每个省,民族区域应当着重民族自治权利实施情况的检查;非民族区域就着重两类共事关系的检查。我们和各组长商量过,都同意这个意见。检查不要贪多,但要确实做到。检查出来的东西可以两用,首先是为了省、市委自己的会议,然后在中央全会也可用。所以说是为了自己也为了中央,为了中央也是为了自己。而且可以把检查出来的典型经验编书。希望订出计划,确实能做到的计划。将来中央开全会时,各省和大市、自治区都要准备一个有中心、有分量的发言,至于讲什么,谁讲,是党委同志讲还是你们自己讲,你们回去商定。
(四)同志们提出,要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这个提法我想是不错的吧!每次统战会议都有同志提,这是一个老问题。办法也是老办法:首先要自己努力。历来我是这样讲,这次还是这样讲。如果部长我还当下去,再开一百次会,我还是这样讲。就是说首先要自己主动,要开动脑筋,要想尽一切办法。同志们!困难是有的,困难少吗?困难是多的。怎么办?要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信心不高呢?这不是说没有信心,没有同志这样讲,没有那个部长或处长说:“我是丧失信心啦!”。信心不高,办法就是提高、增加一点,自己可以作主。怎么增高?从奋斗中增高。信心不高,从奋斗当中提高信心;困难很多,想尽一切办法克服困难。这两句话对不对?试一试看,如果不对,下次来开会批判否定。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自己必须争取党委的领导和支持。用什么办法?有同志在这里说过,要能叫,敢叫,不要乱叫,干叫。错了的请你批评、指示,对了的请你批准、支持。我是赞成这个办法的,这是一个唯物主义的态度。我想,能叫就是会叫,敢叫就是叫的勇敢一点,不要乱叫就是要叫的对,不干叫就是不讲空话,这一点我在书记处也谈了一下,彭真同志也说这样对。
(五)左倾右倾问题。统战部门的工作中有没有“左”?有没有右?我看两者都会有。是“左”为主?还是右为主?为了免于争执不下,提议实事求是,是非轻重,具体分析。
(六)工作部署。在这个时期,这个阶段,要搞些什么?我想应该商量几条,会上没有具体议论。请徐冰同志或乎杰三同志为主搞几条,大家同意后写在给中央的报告当中,说我们开了会,情况怎样,估计怎样,会后做些什么事,请中央批示。
我的话讲完了。因为是在三大改造高潮之后,因为是学习毛主席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报告,想过许多问题,止不住讲了这许多,只能供同志们学习和研究的参考。里面定有不少缺点错误,请同志们指正。
来源:《历次全国统战会议概况和文献》(1950-1987), 北京:华文出版社,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