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员会关于一九五五——一九五七年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的总结

王铮

(辽宁省委书记王铮在中共辽宁省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的报告)

同志们:

我受中共辽宁省委员会的委托,向党的第一届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谈作关于一九五五——一九五七年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运动的总结报告,请大会加以审查。

我省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从一九五五年六月开始,经历了两年多的时间,先后有一、七三七、五五四人参加了运动,到目前已基本结束。按照中央最近指示的一切领取国家薪俸的人员均必须进行肃反斗争的原则计算结果,我省尚有三十万人左右必须继续开展肃反斗争。关于这三十万人左右的新的肃反任务,省委已召开专门会议作了具体部署,因此,现在的总结,主要面向一九五五——一九五七年内按原定规划开展的一、七三七、五五四人的运动。

我省原定规划的一、七三七、五五四人的肃反运动,从一九五五年六月以来,先后分三批开展。第一批为一四七、六六六人,占全省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八点四,目前已经结束或基本结束;第二批为一、○九三、六四七人,占百分之六二点九,已经基本结束或接近结束阶段;第三批为四九六、二四一人,占百分之二八点六,其中农村二十三万余人,正在全面复查基础上进行专案定案工作。全省原规划的一、七三七、五五四人的肃反运动,在一九五七年底可以全部结束。

肃反运动的伟大胜利,是由于党中央正确地制定了肃反方针政策,中央十人小组进行了及时的正确的领导,我省各级党组织认真地贯彻执行了党中央的历次指示,发动了广大群众配合全体肃反专职干部坚持不懈的努力而取得的。运动过程中产生过一些缺点错误,但也取得了经验,有利于今后的斗争。

今年夏季在党所领导的反击资产阶级右派的伟大斗争中,肃反问题也象其他问题一样,在全省范围展开了一场全民性的大辩论,粉碎了资产阶级右派对肃反运动的攻击和污蔑,进一步提高了群众的政治觉悟,促进了肃反工作,巩固了肃反运动的伟大成果。现在各地正在准备作这场大辩论的总结,面对这种情况,肃反运动的总结就着重说明几个同大辩论有关的主要问题;同时把一九五六年底对第一批肃反运动的总结,印发各位代表,请大会一并审查。

(一) 正确估计肃反运动的成绩

肃反运动的伟大成绩,主要表现在下列四个方面:

第一、查出一大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这里有两笔帐:

一笔是定案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到十月底有九、三三七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百分之零点五三一;以社会镇反方式逮捕定案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有二、八九○名;两项合计共一二、二二七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七○三。此外,在四、二五九名未定案件和复查发现的四、一九九名调查对象中,估计还能再定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四、○○○名左右。三项合计共一六、○○○名左右,约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零点九以上。

另一笔是普通的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反动分子。根据十月底各地极不完全的统计,共查出三、七○六名(主要是第一批初期清查出来的,第一批后期以及二、三批对这种人就未进行追查,而且已经查出来的,也不单独统计,一般都列在政治历史问题之内,故现在的统计极不完全)。这里所讲的普通反革命分子,是同定案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那一类人比较起来说的。因为他们的反革命罪行轻微一些,有的还曾作过一些交代,因此在定案处理的时候,按照中央内部肃反的政策界限,有意识地放宽了尺度,不以反革命分子加以论处;但从性质上说,这些人都是反革命分子。例如三青团的分队长、国民党军队中有罪恶活动的连长以下军官、有罪恶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坛主、以及日伪政权的有罪恶活动的乡长……等等,在一九五六年中央内部肃反政策界限定稿以前,都是按反革命分子处理的;定稿以后,政策界限提高了,这些人就不算反革命;还有补作结论的各种历史反革命分子,他们历史上的反革命罪行,虽已作过一些交代,但都没有作出反革命的结论,也未认真作过处理,有的还有不少隐瞒,这次肃反运动,把他们的问题查清,补作了历史反革命的结论,但不按反革命处理,显然也是一种宽大。这次运动给他们作出结论,使领导上和周围群众都明确认识他们历史上的反革命身份,随时随地给以监督和教育,帮助他们彻底改造,这无论对他们本身或对我们各级组织来说,都有好处,其他反动分子,如反党反社会主义,经常谩骂污蔑党和政府拒不改悔的分子,他们在整风运动中有不少人充当了资产阶级右派向党猖狂进攻的急先锋,本质上也是反革命,这次肃反运动把他们清查出来,对于纯洁组织,分清敌我,也有重要的意义。

定案处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最后可达一六、○○○名左右,加上统计上极不完全的普通反革命和其他反动分子三、七○六名,共一九、七○六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一点一三。此外,运动中还发现重大反革命嫌疑分子二三七名。缴获机枪一挺,长短枪五四九支,子弹三○、五五二发,火药六八二斤,各种反动证件二、一六○件。揭发和处理了各种小集团九七个,批判了各种反革命言论和一些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右派观点,打击了歪风邪气。这些显然都应该算是一项巨大的成绩。

第二、查清了许多人的政治历史问题。根据十月底统计,在运动中查清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有一七二、四一八人,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九点九二。其中问题比较严重列为肃反清查对象进行审查的有九、二二三人,经过运动作出了适当的结论;列为调查对象未经触动而作出适当结论的有一一六、○三九人;另有二二、四三三人转交审干部门作进一步的审查处理。肃反运动对审干工作起了巨大作用,不仅直接查清了许多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而且提供了许多宝贵的材料,使党组织对于许多干部的政治面貌和历史面貌有了更深刻更全面的了解,便于正确地培养教育和使用他们。同时也使这些长期背着政治历史包袱的人,从此放下了包袱,靠拢了组织。不少人在弄清了问题之后,对党表示万分的感激,政治上工作上的积极性都提高了,有的还很快成了先进生产者和模范干部。仅据抚顺市不完全的统计,在肃反运动中经过查清各种政治历史问题的二六、○○○人中,受到提拔的干部有四五三名,发展党员四六○名,团员三三六名,评为先进工作者的二、二二六名。其他各地也有类似的情况。

第三、查清了厂矿企业中一大批长期积压的事故。在肃反运动中,许多厂矿企业都集中很大力量进行了艰巨复杂的追查反革命破坏事故的斗争,据十月底统计,先后在五○、八一五件重点事故中,查清了反革命破坏案件一二七件,其他破坏案件七九○件,责任事故四二、○○○件,自然事故六、五二四件。四项合计,占重点事故百分之九十七点二九。许多厂矿企业中多年积压的重要事故基本上都查清了。通过这一斗争,不仅惩办了一批对党和国家危害最大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而且同时分别地教育和处理了有关责任事故的人员,解除了一批长期被怀疑为制造破坏事故的好人的思想包袱,从而进一步提高了有关人员的政治责任心、革命警惕性和生产热情,严肃了厂矿企业的生产纪律,同时也使各级领导上取得了追查反革命破坏事故的具体经验,对于今后保证社会主义生产建设的安全是有极大作用的。因此,肃反运动之后,厂矿企业内部破坏事故的发生率大大减少了。根据省公安厅的统计,在开展肃反运动以前的一九五五年度,全省厂矿企业部门发生的破坏嫌疑事故是二、二七三件,而一九五六年则仅发生四一六件,其中沈阳市减少的最多,下降率达到了百分之九十一,并且有许多单位,如机床厂、风动工具厂、空气压缩机厂、电池厂、化工厂和电业局等,在一九五六年内根本没有发生破坏事故,成为过去少见的无事故(破坏事故)的工厂。

第四、教育了群众,锻炼了干部,提高了领导。一方面是肃反运动本身使全体人员受到了一次深刻的阶级斗争的教育,提高了识别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能力。运动中所有单位都进行了反复动员,发动了占全体人员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人员参加了斗争,许多原来处在睡眠或半睡眠状态的中间分子和落后分子,经过这场艰巨复杂的斗争,清醒起来了,提高了觉悟,划清了敌我界限,积极参加肃反斗争。全省肃反运动中涌现积极分子九五万余人。全省积极检举反革命分子的人员达五十多万人,检举材料达九八万余件,坦白交代各类问题的有三九万余人。肃反专职干部八八、三六八人,他们在斗争中绝大多数都表现积极负责,起了骨干作用,肃反运动通过他们联系了各单位的广大群众,同时也使它们获得了团结群众进行肃反斗争的经验,学习了群众路线的工作方法,培养了调查研究实事求是的作风,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政治觉悟水平。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在这场艰巨复杂的斗争中也进一步地认识了太平麻痹思想和不问政治的倾向以及官僚主义作风的严重危害,从而提高了警惕,改进了作风,改善了制度,堵塞了漏洞,提高了领导。

另一方面是肃反战线上反击右派的伟大斗争又使全体人员受到一次更深刻的肃反教育。许多原来对肃反运动抱有怀疑或有错误看法的人们,经过这场政治思想战线上的伟大斗争,分清了是非,提高了觉悟,进一步认识了肃反运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通过这场斗争,我们不仅在肃反战线上团结了广大的中间分子,孤立了右派,而且也使全体肃反干部和积极分子受到了一次严格的阶级立场的考验和锻炼,从而大大地提高了他们的政治思想水平。在某种意义上讲,这场教育比第一场教育更加深刻更加有效。应该说这是肃反战线上又一次新的胜利。

各级领导机关在这场曲折复杂的斗争中积累了一套完备的肃反经验,不少地区还通过这场斗争摸清了本地区的敌特组织状况,这对于今后保卫社会主义建设,巩固人民民主专政,都有巨大的作用。

以上四个方面的收获,说明肃反运动是一件极好的事情,而不是普普通通的好事。说明肃反运动的成绩是巨大的。运动相当彻底地肃清了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纯洁了革命队伍,进一步巩固了党,巩固了人民民主专政,推动了生产建设和各项工作,保障了社会主义改造和社会主义建设的顺利进行。肃反运动的伟大成绩进一步证明了党中央在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前夜发动这次肃反运动的必要性和正确性,如果我们不遵循中央的指示开展这样一次广泛而深刻的肃反运动,我们就经常处在数以万计的暗藏反革命分子的威胁之下,社会主义事业就没有安全的保障。今年夏季在资产阶级右派向党举行猖狂进攻的时候,全省在肃反运动中判处留机关使用的六、六一四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中,有占百分之二·九三的一九四名积极反击右派;有占百分之八○点六三的五、三三八名不敢乱说乱动;另有占百分之一六点三六的一、○八二名企图翻案、成了右派分子或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这就充分说明了肃反运动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可以断言,如果我们不进行这样一次广泛而深刻的肃反运动,我们在这次资产阶级右派分子猖狂进攻之下,必然会受到暗藏反革命分子更加严重的袭击,我们的社会秩序就绝不会如此安定,我们反击右派的斗争也绝不会如此顺利。肃反运动的伟大意义,随着反右派斗争的胜利前进而彰明益著。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说:“匈牙利事件发生以后,在我国一部分知识分子中有些动荡,但是没有引起什么风浪。这是什么原因呢?应该说,原因之一,就是我们相当彻底地肃清了反革命。”“我们在肃清反革命方面的成功,无疑是我们国家巩固的重要原因之一”,这是千真万确的真理。右派分子企图否定我们肃反运动的伟大成就,终究是徒劳的。

(二) 认真检查缺点错误

肃反运动的成绩是主要的,但是也有错误。主要错误有下列两类:

第一类是漏掉反革命和处理偏宽的右倾错误。全省各地自今年四月按照中央政策界限补充解释和省委批转省委五人小组关于政策界限若干具体问题的解答意见进行肃反工作的全面检查以来,发现不少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应查未查,应定未定。到十月底,经过甄别定案重新认定为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有二、二三七名,其中属于按原定政策界限应定未定而漏掉的有七四四件,占已定的漏案总数百分之三三点二。此外,在目前经过复查列为调查对象的尚有四、一九九名。预计最后可定漏案共三、五○○件左右,约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点二。

在对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处理上也有判刑偏轻和应给行政处分而没有给以处分的右倾错误。根据十月底统计,在已经处理的八、三七三名反革命分子中,除送当地处理的七十九人外,受到刑事处分的二、二一一人,占百分之二六点四一,受到行政处分的仅有一、○三八人,占百分之一二点三九,免予处分的则达五、○四五人,占百分之六○点二五。按照全国各地处理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幅度看来,我们的主要偏向是行政处分过少,同时也有重罪轻判和应判刑而未判刑的偏向。根据十月底不完全的统计,属于重罪轻判和应判刑而未判刑者有一九○件,占已处刑案件的百分之二点二七。据鞍山市委五人小组检查自一九五七年一月至五月宣布免予起诉的一四一件中,即发现应起诉判刑的案件有二十八件之多,占免予起诉案件百分之二十。其中应判管制的九件,应判短期徒刑的十五件,应判五年至十年徒刑的四件。鞍山市复查了肃反以来经法院判决的六十九件案件,认为:应判徒刑而判了管制的十七件,长刑短判的六件,共二十三件,占百分之三十。本溪市复查五十二件处刑案件中有二十件需要加重刑事处分,占百分之二一点八四,这种处分偏轻的情况,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存在着,正在继续检查纠正。

对于留机关控制使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管理、监督、教育、改造和安排使用也很不严肃。有的单位不将他们调出要害部门反而加以提拔、晋级增薪,工作中稍有成就即给予荣誉称号甚至评为“模范”,选为“代表”,有的企业单位强调被管制分子“有能力”,缺乏应有警惕或随便分配他们长期驻外地工作,放松了管教工作。有的被管制分子不服管教,甚至于借右派向党进攻之机,兴风作浪,图谋翻把或继续进行反革命破坏活动,而我们某些领导干部则对他们迁就姑息,置若罔闻。

第二类错误是过火的误伤好人的错误。这种错误主要发生在第一批运动的初期。根据十月底统计,全省各批肃反运动共错斗好人七五二名,占全部肃反清查对象的百分之二点九。其中第一批二六七人,约占本批肃反清查对象的百分之三点七;第二批和第三批共四八五人,占第二、三批肃反清查对象的百分之二点六。所有这些被斗错的好人,在斗争后查清问题很快进行平反的占百分之七○点六,直到定案阶段才解除嫌疑的只有百分之二九点四。肃反运动的全部过程中,经过甄别定案定错性质而后发现进行纠正的案件有一二三件,占肃反清查对象百分之零点四七。

运动过程中错捕的案件七十九人,这些案件主要也发生在第一批,占七十三件。搜查面也宽了一些,但这些都在善后工作中作了纠正。

在斗争方法上,第一批运动的小组斗争的高潮时期,曾经在二三○个小组中发生过对三一二名肃反清查对象采取打人骂人和车轮战等错误的做法,经过检查发现,立即作了纠正。第二批第三批完全避免了这种偏差。

运动高潮时期在极少数单位出现过自杀现象,其中多数是属于坏人畏罪自杀;也有个别是不了解政策而闻风自杀的,但这些都与我们对肃反政策的宣传不够和防范不周有一定关系。其中由于作法不当和追逼而引起自杀的更是极个别的现象。然而这是很不应该的。

毫无疑问,上述两种错误,都给运动带来了一定的副作用,产生了一些消极因素,伤害了一些人的感情,引起了一些人的不满,浪费了一些人力物力,并在一部分群众中产生若干怀疑,对于这些副作用,我们应有足够的估计,并且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来提高我们的领导。

为什么会产生这些错误呢?这有客观上和主观上的两方面的原因:

客观上是由于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斗争,是个艰巨复杂的工作,不可能做到十分准确、百发百中。在清查反革命分子过程中,敌人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总是企图顽抗,制造混乱,千方百计地隐蔽自己,致使鱼龙混杂,真假难分,有的百般抵赖,逃跑自杀,甚至行凶报复,因而激起群众义愤,难免发生一些误伤好人的过火行为以及漏掉敌人的偏差和错误。同时我们各级领导上经验不足、敌情知识不足,这在运动初期,也是难于完全避免的带有客观性的原因之一。因为经验的积累,也是一个逐步实践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

从主观方面来检查,应该肯定:领导思想作风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乃是造成错误的重要原因。

领导上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主要表现在:

第一、对运动的艰巨性复杂性估计不足,因而在第一批运动的初期有急躁情绪,对运动中的调查研究和材料准备重视不足,这曾经是第一批运动产生缺点错误的重要原因之一;而运动后期又有不少单位,由于对运动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而产生松劲情绪,工作粗糙,草率收兵,这又成为不少单位一度漏掉敌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二、对中央的肃反方针政策,特别是对政策界限的学习领会不够,因而在运动初期曾经错斗错捕了一些好人,而在运动后期,则有一部分同志产生了“宁漏勿错”“宁宽勿严”和把是非界限同处理界限相混淆的右倾思想,成为不少单位一度漏掉敌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是检查工作掌握运动情况不够全面、深入,尤其是运动初期了解情况不够及时,因而未能更加有效地采取措施防止和纠正偏差,推广先进经验,站在运动最前面来领导运动。

所有这些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错误,在各级领导上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但总的方面,在全省范围,省委和省委五人小组应负主要责任,不应该责备下面。

应当指出,上述各种错误,在我们检查发现之后,我们都及时采取了措施进行纠正。例如在一九五五年九月发现了第一批运动某些过火的误伤好人的错误之后,各级领导均按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立即制上,并进行了一系列的善后平反工作,对错斗、错捕、错搜查的好人,进行了赔礼道歉,作出了切合实际的结论。今年四月发现了漏掉反革命的右倾错误,我们立即进行检查纠正。今年五月又开始了全省范围内的肃反工作大检查,着重查错,结合查漏,同时集中大批力量进行了案卷材料的整理工作。整风运动中,又在全党动手、党委直接领导下,全面地检查和加强了善后平反工作。紧接着又在今年八月开始了全面的群众性的查漏工作,一直到现在,复查范围普及一、五九一、九三四人,达到全省参加肃反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九一点六二,复查对象一二、九九○人,达到全省肃反清查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五十点三二。因此,上述各种错误,现在已大部分纠正;小部正在纠正。因此,运动中所有各种错误的性质,都是暂时的、局部的、普通性质的错误,而绝不是什么特殊性质的错误;运动的结局是圆满的。运动的发展是健康的。

肃反成绩必须肯定,缺点错误必须认真检查。我们检查错误的目的,在于吸取教训,改进工作,教育干部,提高领导。绝不允许右派分子利用我们工作中的缺点来攻击和污蔑肃反运动,我们对于右派分子一切污蔑肃反的谰言,必须彻底加以粉碎。党内外有些不明真相或有右倾思想的人,对于肃反运动的伟大成绩有所怀疑,我们也必须用摆事实、讲道理的方法来帮助他们纠正偏差,统一认识。

有的右派分子说我们的“肃反犯了扩大化的错误”,很显然的,这是一种恶毒的污蔑,必须给以坚决的回击。应当明确:所谓扩大化,就是冤杀冤判了好人。如前所述,我们的肃反运动既然自始至终没有冤杀冤判任何好人,还有什么扩大化可言!远在一九五五年肃反运动刚开始的时候,党中央、毛主席就总结了第二次国内战争时期肃反斗争的主要经验,规定了内部肃反斗争在运动进行过程中“一个不杀,大部不抓”的著名方针,各级领导坚决执行了这条方针,因而从根本上避免了发生扩大化的错误。这是我国肃反运动之所以搞得最正确最彻底最成功的重要原因之一,右派分子的谰言,是不值得一驳的。

有人说:“整个运动成绩是主要的,第一批运动应该说错误是主要的。”我们坚决反对这种说法。我们坚定不移地认为第一批运动成绩也是主要的。运动基本上也是健康的。因为事实上第一批运动由于发动群众比较充分,比第二批第三批都搞得比较深透。根据十月底统计,全省第一批运动中已经定案和以社会镇反方式逮捕定案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共一、四七五名,占参加运动总人数的百分之一。如果按第一批运动初期的政策尺度,把运动中清查出来的二、四三六名普通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反动分子加进去,总的敌情就达到总人数的百分之二点七四。一年来反复检查结果,发现漏案三八二件,比第二批第三批都少一些。另一方面错斗案件也仅占肃反清查对象总数的百分之三点七二,错捕案件仅占全部逮捕案件的百分之一六点○八,冤杀冤判根本没有。肃反斗争是如此艰巨复杂的斗争,运动中的缺点错误有许多是难以避免的。我们绝不允许右派分子把我们运动中错斗某些好人的个别错误同我们查出上万反革命的伟大收获相提并论、等量齐观、互相抵销。而事实上也是抵销不了的,上述统计数字已经充分表明第一批运动成绩是主要的,缺点错误是次要的。虽然在过火的错斗错捕好人方面看来,第一批运动比第二、三批运动,毛病稍多一些,但是这些毛病是发生在运动初期经验不足和群众开始发动的条件之下,不可避免的成分就更多一些。“万事开头难”,这是很明显的道理。何况第一批运动对于第二批、第三批以至整个运动还有更加重要的贡献。这些贡献就是:积累经验;培养干部;特别是由于第一批运动比较彻底地打击了敌人,提高了群众觉悟,配合三大改造的胜利,推动了残余反革命势力的分化瓦解,给第二、第三批的肃反运动以及社会镇反运动造成了空前有利的形势。正是在这种形势之下,第二、三批运动中才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肃反清查对象没有经过小组斗争而坦白交代了问题,使运动出现了好、快、省的局面;同时,也正是在这种形势之下,社会镇反方面,在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六年内才有七、二八四名反革命分子投案自首。事实很明显:第一批运动对于整个肃反运动说来,乃是一种试点和演习。如果没有第一批运动的伟大成果,包括缺点错误较多的经验教训在内,显然就不可能有第二、第三批以至整个肃反运动的圆满成功。右派分子企图用虚伪的表扬我们第二、三批运动中某些方面的优点作为他们恶毒攻击我们第一批运动某些缺点错误的依据,以达到他们全盘否定肃反成绩的卑鄙目的,我们必须给以彻底的揭露。

还有人说:“全国全省全市的肃反成绩是肯定的,具体单位就另当别论。”我们从来不反对而且一贯地主张对具体单位作具体分析。但是如何分析,必须有一个正确标准。我们的标准就是不冤不漏的肃反方针,因为肃清暗藏的反革命分子的工作,是解决敌我矛盾的艰巨斗争,能否彻底查清反革命,这是第一位的问题,运动过程中的某些缺点错误是第二位的问题。如果一个单位基本上把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彻底清查出来,同时又不冤杀冤判任何好人,那就应当说,成绩是主要的,运动是健康的。按照这样的标准来衡量我们的肃反工作,我们一般地区一般单位,都应当作出“成绩是主要的”结论。个别单位如果确不合乎这种标准,我们当然不勉强说成绩是主要的。至于有人问:没查出反革命的单位,应作何种估价?我们的回答:同样应按上述标准进行具体分析。如果一个单位确实没有反革命,而审查某些有政治历史问题的人以后,恰如其分地作出了结论,没有冤杀冤判任何好人,那就应当说:“成绩是主要的”。因为事实上在未经过斗争审查之前谁也不可能弄清这个单位到底有没有反革命分子。只有经过斗争和实践,才能彻底弄清。通过这场斗争和实践,摸清了底,解决了某些人的政治历史问题,解除了嫌疑,领导上放了心,也教育了群众,提高了觉悟,大家可以在新的基础上团结一致,互相信任,这无论对党、对国家、对任何个人,都有好处,因而应当肯定成绩是主要的。相反的,如果硬要这种单位挤出反革命,那就必然要制造冤案,造成错误。应该明确:只有那种既漏掉了反革命又冤杀冤判了好人或者乱斗好人犯了严重逼供信错误的单位,才可以说错误是主要的,成绩是次要的。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发现有这种单位,当然要承认错误。但这种单位,即使有也是极个别的。所以我们说:全省一般地区一般单位的肃反工作,都可以肯定成绩是主要的,缺点错误是次要的。右派分子污蔑我们这种结论是公式主义、教条主义,他们表面上也提倡所谓具体分析,但是他们分析问题的标准是什么呢?就是颠倒黑白,只找缺点错误,不问成绩收获,只找所谓冤案错案,不问反革命是否肃清。他们是站在敌对阶级立场上替反革命辩护。他们是反对党、反对社会主义、反对人民民主专政的,所以他们就必然反对我们这种从实际出发的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分析和结论。他们的阴谋是想“各个击破”,首先否定我们许多具体单位的肃反成绩,使我们全国全省全市的肃反成绩成为所谓“虚无缥缈的东西”,以达到他们全盘否定肃反成绩的卑鄙目的。我们必须提高警惕,给以无情的批驳。

(三) 必须坚持党对肃反运动的绝对领导

肃反运动,自始至终是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进行的。我省各级党委遵循党中央的正确方针政策,组织了广大群众同反革命进行坚决的斗争,适时地总结斗争中的经验,纠正了偏差。虽然在某些时候、某些方面存在着如上所述的若干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的错误,但是总的方面,应该肯定基本上是正确的。两年多的实践完全证明:党的领导乃是运动胜利的根本保证。右派分子否定党的领导的一切谬论,必须彻底批判。

党对肃反运动领导之所以必要和正确,首先是因为我们党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党,党在历史上积累了丰富的肃反经验,熟悉并且能够掌握肃反运动的发展规律,制定一系列的正确方针政策和作法来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和彻底胜利。离开了我们党的领导,肃反运动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

事实很明显,党中央、毛主席在一九五五年社会主义革命高潮的前夜,根据国内外阶级斗争日益尖锐复杂的实际情况,及时地发动了全国规模的肃反运动,这是完全正确的,英明的。在运动刚开始的时候,党中央、毛主席就提出了:“提高警惕,肃清一切特务分子;防止偏差,不要冤枉一个好人”的著名方针,贯彻了在肃反运动中既反右又防“左”的正确路线;一九五六年春,为了进一步纠正肃反运动中某些具体错误,并以反击某些人企图否定肃反的阴谋,党中央、毛主席又提出了“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著名口号,以贯彻实现不冤不漏的方针。在运动发展过程中,党中央和各级党委都及时地开展了反对“左”右倾的两条战线的斗争,运动初期,党中央着重反对了当时革命队伍中突出的麻木不仁的右倾思想,同时指出“宁左勿右”的思想也是错误的,当运动迅速进入高潮的时候,党中央又密切注意了肃反运动中某些“左”的过火的行为。在一九五五年九月肃反会议上,党中央采取了坚决的措施,纠正了扩大打击面的偏差。在工作方法上又逐步明确地肯定了准备工作、小组斗争、专案斗争、甄别定案和复查等五个阶段的作法,成为历史上最完备的肃反方法。我省各级党委坚决执行中央这些正确方针和指示,因而也在根本上避免了大的偏差和错误。

应该进一步指出的是:一九五五年八月在制定全国肃反规划的时候,党中央、毛主席及时地提出了生产和肃反两不误的方针,确定了全国肃反运动以两年半左右的时间,即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内全部完成的要求,对于运动的健康发展,也有决定性的意义。正是根据中央这一正确的方针和要求,我省基本上也制定了两年半的规划,并使第一批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减少到最低限度成为试点性质,因而就避免了急躁冒进的错误。

为了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党中央还正确地估计了敌情,制定了一套周密的严格区别好坏人的政策界限。在处理反革命分子和坏分子的工作上,党中央又根据惩办和宽大相结合的正确原则,制定了“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立功折罪,立大功受奖”的具体政策,强调分别轻重,具体对待,同时在不同斗争阶段,对于宽严两个方面作了具体掌握和灵活运用。我省各级党委对于中央这些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一般都是严肃的,慎重的。执行过程中的个别缺点偏差,正如上述,已经大部分纠正或正在纠正,因而全省肃反运动的发展,也就是健康的,正确的。

右派分子反对我们党对肃反运动以至整个国家事业的领导,他们恶毒地攻击党中央在一九五五年对内部敌情作百分之五左右的估计,认为这种估计是错误的,是肃反运动产生偏差的根源。党内外某些有右倾思想的同志也随声附合;不明真相的同志则疑信参半,莫衷一是。我们必须用事实来粉碎右派分子的谰言,统一内部同志间的思想。

首先应当明确:敌情估计高低,首先取决于衡量敌情的政策标准,而政策标准则随着不同的历史时期而有宽严之分。在一九五五年,即运动初期反革命气焰高涨的时候,我们党对待反革命的政策是着重严的方面;而在一九五六年春,即三大改造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反革命势力受到了决定性的打击、敌人内部开始分化瓦解的时候,我们党对待反革命的政策就有意识地放宽了一些。因此,在这两个不同时期,政策标准不同,对内部敌情的估计也就不同。在一九五六年春季以前,对反革命的解释标准,完全以社会镇反的政策界限为依据;而在一九五六年春季政策放宽以后,对反革命分子的解释则完全按照内部肃反政策界限的暂行规定进行,因而情况就有很大变化。在这以前,三青团的分队长、国民党军队中有罪恶活动的连长以下军官、有罪恶活动的反动会道门坛主、以及日伪政权的有罪恶活动的乡长……等等,都按反革命论处;而在这以后,由于政策放宽,界限提高,上述那些人就不按反革命论处了。此外,在统计方法上,对于补作结论的历史反革命,重大反革命嫌疑分子等等也都不计算在敌情之内。由于这些变化,第一批运动查出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一九五六年春季以后,按照内部肃反政策界限进行定案的结果,就下降为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一,并且对于一九五六年以前应该算的那些反革命分子也根本不进行追查了。现在如果把当时应该查而且已经查出来的普通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反动分子计算在内,则敌情比例就达到百分之二点七四。同时可以看到,如果当时政策不放宽,而继续按当时社会镇反的政策标准追查下去,敌情比例就大体可以达到百分之五左右。事实上有一部分单位也已达到、甚至于超过了百分之五,例如省林业局参加运动九十六人,定案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五名,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点二;另有三青团分队长一名,补作结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一名,共七名,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七点三。东北铜铅锌矿务局参加运动三五六人,定案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十四名,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三点九,另有因政策放宽不算的二名,重大反革命嫌疑一名,补作结论的历史反革命分子一名,共十九名,占总人数的百分之五点三。由此可见,党中央在一九五五年对内部敌情作百分之五左右的估计基本上是合乎当时实际情况的。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的报告中说:“有些人不了解我们今天的政策适合于今天的情况,过去的政策适合于过去的情况,想利用今天的政策去翻过去的案,想否定过去肃反工作的巨大成绩,这是完全错误的,这是人民群众所不允许的。”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主席的这一指示,统一内部的思想认识,并以此做为反击右派的思想武器。

其次,还应该指出:大约百分之五左右的敌情估计,目的在于使各级领导机关保持清醒头脑,心中有数,只是一种战略性的估计,并非实际工作中必须完成的指标。这一点,中央和省委在历次指示中和会议上都说得很清楚。个别单位在执行中虽有硬搬硬套或凑数字的偏向,但由于实际工作中对每一个肃反清查对象的立案斗争和甄别定案,完全是以政策界限为依据,因而这种偏向的副作用并不太大,绝不应该加以夸大,更不能把这种副作用看成中央的错误。

最后还应该指出,百分之五左右的敌情估计,对于运动的健康发展是起了积极的作用。因为这个估计等于一道防线,守住这道防线,既反对了右的偏向,也防止了“左”的偏向。事实上,在运动初期,当我们大力反对了“无敌论”之后,群众迅速行动起来了,“左”倾情绪已开始抬头,有一部分单位对敌情的估计已超过了百分之五,如果没有百分之五这条界限,没有中央和省委的切实掌握,可以肯定全省第一批的打击面一定会超过百分之五。因此,这个估计,不仅是在反右方面而且实际上是在防“左”方面起了更加重要的作用。右派分子对中央这个估计作毫无根据的污蔑,无非是他们反对党的整个领导的一种借口而已。

党对肃反运动领导之所以必要和正确,还因为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无产阶级专政是通过党的领导来实现的,党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威信,只有我们党才能有效地发动这个运动,组织领导各级党、政、军、民机关来开展这样一个艰巨复杂的斗争,离开了我们党的领导,肃反运动的胜利是不可想象的。

大家很清楚,肃反运动是一场广大群众性的牵动全局、牵涉到党政军民各个组织的生产业务并且延续两年多之久的革命同反革命之间的艰巨斗争。在斗争中,必须全党动员,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加,坚决反对松劲情绪,而松劲情绪则由于肃反与生产业务经常发生磨擦而不断的发生,如果没有党的领导,没有党中央和中央十人小组在运动开始的时候及时地提出了全面规划、妥善安排两条战线、强调书记负责党委定期讨论的领导制度,以及随时检查督促、不断开展反松劲情绪的斗争等等组织措施,运动就不可能坚持不辍,一直到最后完满结束。

在组织领导上,我省各级党委遵循中央的决定指示,一般的坚持了书记负责党委定期讨论的制度,各级党委认真地建立了肃反五人小组作为具体指导肃反斗争的领导机构,五人小组在肃反运动中起党委指导运动的有力助手的作用,党委组织了一支强大的专职肃反队伍,并根据运动的需要及时地进行了补充或调整,各级党委统一部署了工作,保证了肃反和生产业务两不误,实行了分期分批开展运动的作法,定期派出干部深入下层检查运动执行情况,在审批肃反规划、肃反对象、捕人等重要环节上,实行了严格的组织控制,这样一系列的组织措施,就使全省肃反运动完全置于各级党委的实际领导之下,从而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

党对肃反运动的领导,肯定是合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了中国共产党在国家中的领导地位。宪法十九条明确规定了全国人民有肃清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的权利。现在公开污蔑整个肃反运动违法的右派言论,经过几个月来的反右派斗争之后已经消声匿迹了。但是在某些具体问题上否定党的领导的谬论,仍然存在,必须加以批驳。例如:有人说:“中央十人小组制定政策界限不合法”,“五人小组定案量刑不合法”这些说法,实质上就是否定党的领导。党是国家领导核心,为什么不可以制定政策界限呢?何况政策界限是严格区别好坏人和区分轻重的界限,既有镇压反革命的内容,又有保护好人的作用,在镇压反革命方面,政策界限的作用,也只是解释和确定处理原则而不是直接处理,对于反革命的一切处理,完全由国家司法机关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来进行,因此,根本不存在违法问题。党委五人小组是在党委直接领导下吸收各政法机关的负责同志组成的,它是领导人员群众清查反革命的组织,无论是从党或从政法机关的任何方面说来,他们都有权利根据党的政策和国家法令对反革命分子进行甄别定案提出量刑意见。但是这也仅仅是一种意见,五人小组和甄别定案组对反革命分子的处理意见,对于司法机关来说,都只是一种建设,最后完全由司法机关按照法律进行处理,而事实上这两方面的意见,也往往是比较一致的。事实证明,党委五人小组和甄别定案组的工作不仅不违犯法制,而且正是进一步正确地把贯彻革命法制同群众斗争密切结合起来,从而保证了运动的健康发展。右派分子脑子中根本没有党的领导的观念,只有一套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资产阶级的旧法观点,他们污蔑我们这种作法违法,是必然的,不足为怪的。

(四) 肃反工作一定要走群众路线

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肃反运动的胜利,也就是党的群众路线的胜利。两年多的实践证明:内部肃反斗争必须实行最广泛最深刻的群众路线,即充分发动群众配合专门机关进行工作的路线,而不能仅仅依靠专门机关的少数人员。

为什么内部肃反斗争不能仅仅依靠专门机关的少数人员而必须充分发动群众呢?经验证明,充分发动群众有下列三项好处:

第一、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才能彻底揭露和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肃反斗争的结果证明:我们内部的敌人,几乎百分之百都是伪造大部或全部历史的暗藏敌人。敌人越是隐蔽,就越需要充分发动群众来配合专门机关进行工作。哪里发动群众最充分,哪里揭露反革命的工作也就作得最彻底;相反的,哪里发动群众最不充分,哪里的肃反工作就做得最差,就会漏掉敌人,也会误伤好人。过去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之所以能够隐身在群众之中,也就是因为群众没有发动或者发动不够,存在着太平麻痹思想,敌我界限不清。现在,如果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革命警惕性提高了,敌我界限划清了,反革命就没有藏身之地,就会被彻底揭露出来。

群众之所以能够彻底揭露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首先就是因为群众同反革命分子生活在一起。最广大的群众就是最彻底了解反革命分子的历史情况和活动情况的,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只要他是生活在群众中,只要他有活动,尽管他如何狡猾,如何隐蔽,他总不能不在一定群众中留下蛛丝马迹,因此,只要我们把群众充分发动起来,群众就有可能把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彻底揭露出来。而这却是我们专门机关的少数人员所不能办到的。事实证明,肃反运动中清查出来的暗藏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绝大多数都是依靠群众的检举揭发而后查出来的。原来领导上和专门机关所掌握的是极少数。全省五十多万人检举的九十八万多件材料中有二十七万多件属于反革命性质的材料,对于我们查出一万多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是有极大作用的。

群众之所以能够彻底揭露一切暗藏反革命分子,还因为群众如果普遍地行动起来,可以形成一种浩大的声势和力量,震慑敌人,使敌人感到“四面楚歌”,无处逃脱,“不坦白别人会检举”,从而走上可坦白自首之路,而这一点,也是我们专门机关的少数人员所不能办到的。事实上广大群众在肃反运动中不仅积极参加了坦白检举和斗争,而且也主动地说服动员反革命分子坦白交代问题,进行各项争取教育和劝降工作,从而大大地促使敌人的坦白自首。一九五六年春季,大批敌人的投案自首,就是在这种群众力量和群众活动之下促成的。

事实很明显,全省肃反运动,仅仅在两年半时间内就查出暗藏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一万多名。远远超出了过去几年专门机关清查敌人的总和。例如沈阳重型机器厂和水泵厂在这次肃反运动中所查出的敌人就超过了过去七年清查敌人的总和,还有许多政法机关在这次肃反运动中也象其他机关一样地查出百分之一左右的暗藏反革命分子,例如抚顺公安局一个单位就查出十一名,占总人数百分之零点九以上,这就充分说明内部肃反运动的深刻性,说明群众力量的伟大作用。可以断言,如果不充分发动群众而仅仅靠专门机关来进行肃反,就是花费十年二十年的时间,也不可能取得这样大的成绩。

第二、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才能使群众受到实际斗争的教育和锻炼,划清敌我界限,提高识别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能力和社会主义觉悟,而这则不仅有利于当前的肃反斗争,而且也有利于今后的斗争,有利于巩固党巩固人民民主专政和改进当前各项工作。教育群众,提高群众觉悟,这是揭露反革命的前提条件之一,又是它的重要成果之一。

第三、只有充分发动群众。才能避免肃反斗争中可能发生的神秘主义、孤立主义,才能使专门机关的少数人员不犯或少犯主观片面的错误。无数事实证明:群众如果充分发动起来,提高了觉悟,划清了敌我界限,就不仅能够彻底地揭露敌人,促进敌人的坦白分化,而且能够帮助专门机关甄别定案分清是非轻重,使斗争做到既彻底、又正确。我国肃反斗争之所以能够不犯扩大化的错误,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采取群众肃反的路线。

毛主席说:“采取了群众路线,工作中当然也会发生毛病,但是毛病会比较少一些,错误会比较容易纠正些。群众在斗争中得到经验。做得正确,得到了做得正确的经验。犯了错误,也得了犯错误的经验。”这就是最正确的结论。

充分发动群众,绝不等于否定专门机关的作用,相反的,正是为了充分发动群众,必须加强专门工作,充分地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运动的实践证明,如果没有专门机关的工作人员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对群众运动实行具体指导,起带头作用、骨干作用和桥梁作用,群众运动就不可能是健全的、正确的。群众运动同专门工作相结合,乃是我们党在肃反斗争上的优良传统,也就是党的群众肃反路线的根本原则。这条原则在这次肃反运动中充实了许多新的内容,集中地表现在运动中的准备工作、小组斗争、专案斗争、甄别定案和复查等五个阶段的工作方法上。每个阶段既贯串了放手发动群众的精神,又密切结合了各个有关专门机关的工作。各个阶段互相衔接,互相支援,有时并且交错进行,这样,就使运动能够有计划、有秩序地逐步开展和逐步深入,形成一套最完备的工作方法,并在很大程度上起了既防错又防漏的作用。两年多来,在执行这条原则上,我们有以下几点主要体验:

第一、必须广泛地宣传党的政策,用党的政策来发动群众。因为党的政策是群众行动的指南,只有广泛地宣传党的政策,才能引导群众按照党的政策正确的行动。事实证明:群众一旦懂得了党的政策,划清了敌我界限,他们也就积极行动起来,并且按照党的政策,正确地行动。因此,党的政策,特别是区别好坏人和处理反革命分子的政策界限,必须交给群众讨论。这是发动群众最重要也是最有力的武器。

第二、调查研究与发动群众相结合,调查研究掌握材料证据,是正确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分别是非轻重的物质基础,是保证运动健康发展的重要条件;而充分发动群众则是取得材料证据的重要来源。因此,两者必须密切结合,自始至终,贯彻运动全程。调查研究工作必须实行群众路线,而发动群众则必须以取得材料为依归。在运动开始,为了取得材料,扩大材料来源,必须及时地发动群众,向群众交代政策,开展广泛群众性的忠诚老实和坦白检举运动,并适时向敌人开展政治攻势,促使敌人交代问题;内查工作与外调工作必须结合;群众检举与专门人员的调查研究必须结合;调查工作与研究工作必须结合。经验证明:调查研究与群众运动相结合,即是发动群众与专门工作相结合的一种表现,也就是这次肃反运动的特点之一。正因为有这个特点,所以这次肃反运动既发动了群众,也掌握了大量的材料证据。调查人员九四万多人次,走遍天南海北,每一个反革命案件都具有合乎法律规格的人证、物证。对于暗藏的反革命,特别是事过境迁的历史反革命,能够掌握如此丰富的材料证据,实在是历史上少见的。右派分子既反对群众路线,把调查研究同群众运动对立起来,又把调查研究工作看成为单纯的专门工作,结果也就不承认我们这次肃反运动中材料证据的丰富合法,他们颠倒黑白,污蔑我们的运动粗糙,证据不足等等,必须加以批驳。

第三、发动群众的中心环节是发动处在中间和落后状态的群众。因为这种群众同反革命分子的联系比较多,当他们觉悟起来,同反革命划清了界限的时候,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就失去了掩护的外衣,而被暴露出来。同时,发动中间和落后群众,又起了保护好人的作用。把那些从政治上看来介乎好坏人之间的中间分子,特别是落后分子,作为我们教育、争取、团结的对象,这就不仅有利于揭露和孤立反革命分子,增强我们的力量,而且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误伤好人的危险。

第四、小组斗争是肃反运动必不可少的一种斗争方式,对于揭发敌人和擦亮群众眼睛,都有重要的作用。右派分子全盘否定小组斗争的作用,实质上就是否定群众肃反的路线。两年多来的实践经验证明:为了搞好小组斗争,准确地打击敌人,必须明确小组斗争对象的材料标准,要求每一个小组斗争的对象,都必须具备一两条足以肯定其反革命性质或有很大可能成为反革命分子的关键性的材料:小组斗争的对象必须是证据比较充分而又拒不坦白的敌人;小组斗争对象的确定,除了考虑斗争对象的材料标准和坦白交代的可能性之外,还要适当的考虑整个肃反单位发动群众和开展运动的需要,有的单位在敌人比较少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的保留一些材料证据比较充分而又不愿意主动坦白的敌人,作为小组斗争的对象,以便通过小组斗争,有效地打击敌人,擦亮群众眼睛,同时结合政治攻势,进一步地发动群众开展坦白检举运动,深入挖掘敌人;小组斗争与政治攻势一定要密切结合;小组斗争的开展,必须有充分的准备,不打无准备之仗,在准备工作上,除了制定周密的作战计划之外,最中心的一环是作好材料准备,即反复检查和补充材料证据,这是小组斗争能否致胜的关键。

群众路线,是彻底的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路线。右派分子害怕我们彻底肃反,所以他们就恶毒地攻击我们的群众路线。这是不足为奇的。另外有的人主张“肃反最好采取审干方式,不搞群众运动”。这种意见,也是错误的。我们不否认审干方式,即个别的调查研究方式,可以发现一些反革命,审干工作中也确实查出了一些反革命;反过来,肃反工作也起了一些审干的作用,但是这些对于审干和肃反说来,终究都是副产品。审干和肃反,终究是两类不同性质的问题,前者是人民内部的问题,后者是敌我矛盾的问题。矛盾的性质不同,政策不同,工作内容繁简不同,作法也就不同,干部的政治历史问题,自然可以用个别调查方式和动员坦白交代求得彻底解决,但是肃反斗争,却非采取群众运动和专门工作相结合的方法不可,审干方式无论如何不能代替全部的肃反工作。

(五) 继续同暗藏的反革命分子作斗争

全省在一九五五年——一九五七年按原定规划开展的一、七三七、五五四人的肃反运动已经基本胜利结束了,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我们肃清暗藏反革命分子的任务并没有全面地彻底地完成。我们的情况正如毛主席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报告中所概括的两句话:“还有反革命,但是不多了。”“首先是还有反革命。有的说,已经没有了,天下太平了,可以把枕头塞得高高地睡觉了,这是不合事实的。”事实正是这样。

第一、全省现有一七三万人的肃反任务尚未全部完成。到十月底,未定案件尚有占百分之二○点○三的四、二五九件,交挂的重大反革命嫌疑案件二三七件,复查发现后列为调查对象的还有四、一九九件,正在进行内查外调和开展斗争。继续完成这些遗留任务,仍然要作很大的努力。

第二、全省还有公私合营企业、基建和厂矿财贸单位的临时工人、财贸系统的营业员、基层供销合作社、初级小学的教职员、乡干部和农村水利部门的某些零散的基层单位等等,大约三十万人左右,尚未开展运动,可以肯定,这些地方还有一批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存在。

第三、已经结束运动的单位,漏掉反革命的情况,也还不断有所发现。例如鞍钢大型轧钢厂肃反将近结束时还发现“坚决消灭共产党,胜利一定是国民党”并且质问“请调查是我写的怎样?”的反动标语。沈阳市北市区电气制造厂肃反运动在今年八月初正式宣布结束,但从六月至八月连续发生三起反动标语,最后的一次竟狂妄地要“坚决和共产党作斗争!”抚顺市的肃反运动是搞得比较彻底的,但是该市望花区国营农场漏网反革命分子申林财竟在肃反运动基本结束后,“请假”逃回山东省馆陶县家乡杀死我乡长申林台一家七口。许多事实证明:漏掉反革命的单位,主要是一些工作比较粗糙的厂矿企业,而且漏的对象中有不少是现行反革命。我们在追查反革命破坏事故的工作上,并没有做得十分彻底。全省在五万多件破坏事故和反革命破坏嫌疑事故以及其他事故中查清和定案为反革命破坏事故的只有一二七件,在运动中曾经揭发和批判过的小集团案件为数不少,但最后定案的仅有九十七起。这些都是值得我们重视的问题。

第四、全省还有六、六一四名留用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需要对他们进行监督改造工作。根据不完全统计,留用的六、六一四名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在整风运动中企图翻案、当了右派、以及继续搞反革命破坏活动的共一、○八二名,占百分之一六点三六。今后,如果管理不好的话,上述比例还有可能增加。

第五、还可能会出现一批新生的反革命分子。这种新生的反革命分子,不仅会在反右派斗争中继续发现,还会从今后长期存在的阶级斗争中不断地发现。事实证明,只要阶级斗争还存在,新生反革命分子就会继续生长出来。

第六、美帝国主义和蒋介石集团还在不断派遣特务到我们国内来。辽宁地区从来就是敌人比较重视的目标,今后也有可能是敌人的派遣重点地区之一。只要台湾还没有解放,帝国主义还存在,我们内部就有被特务分子钻进来的危险。

因此,我们必须继续提高警惕,继续同暗藏反革命分子作坚决的斗争。

目前我省肃反运动并未全部彻底结束,各个地区和单位肃反运动的进度和深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必须根据各种不同情况确定今后任务,在完满彻底地结束肃反运动后,经常地注意巩固肃反运动的成果,保持革命队伍的纯洁。

凡未开展肃反运动的单位,必须按照中央最近指示的精神和各级党委的具体布置,立即着手进行准备工作,紧密结合整风运动,开展新的肃反斗争。在斗争中,必须坚决贯彻“有反必肃、有错必纠”的方针,认真地学习一九五五——一九五七年的肃反经验,把运动搞得更好、更快、更省。

凡肃反运动尚未彻底结束的地区和单位,必须继续反对右倾思想,按照中央和省委指示的关于彻底结束肃反工作的标准,认真搞好复查工作,把一切漏掉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以及定错的案件全部复查清楚,贯彻实现不冤不漏的方针;有准备有计划地完成全部甄别定案工作并交政法机关及时进行处理;作好全部善后工作和案卷审核装订整理工作,做好思想建设,做好肃反总结,配合反右派,统一认识,改进制度,堵塞漏洞,巩固肃反成果,做好肃反干部的安排工作,保证运动善始善终地圆满结束。

农村肃反运动正处于高潮,必须继续开展两条战线的斗争,彻底克服右倾思想和盲目乐观的松劲情绪,同时防止和克服简单粗暴、违反政策的作法。必须进一步深入发动群众、细密地做好材料工作,有效的组织斗争,灵活的运用群众斗争与和平谈判相结合的策略,彻底追查敌人。必须继续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善始善终地完成肃反任务。

凡肃反运动已经彻底结束的地区和单位,各级党委必须加强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加强对留用的反革命分子的监督改造和清理工作,作好肃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反革命嫌疑线索的侦察破案工作。对肃反运动中积累的经验应进一步加以总结,进一步加强法制建设,有效地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必须进一步加强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工作,整顿基层治安保卫委员会,保护肃反运动中的积极分子,把他们清查反革命分子保卫社会主义的积极性引到日常工作中去,加以巩固提高,继续保持革命警惕性,继续认真地检查肃反运动中暴露出来的各项政治工作和组织制度上存在的漏洞,改进组织、人事、保卫、保密制度,堵塞一切可能被敌人利用的漏洞,严防反革命分子混入。我们一定要遵循毛主席的指示:“不管什么地方出现反革命分子捣乱,就应当坚决消灭他”。

 来源: 《社会主义教育课程参考文件》,中共中央第一中级党校图书资料室编,1958年8月第一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