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主义是一种宗派主义;它同一切宗派主义一样,是与共产主义绝不相容的。地方主义是以代表地方利益的面目出现的,但是,真正代表全国各个地方人民群众利益的,只有共产主义,只有中央的路线、政策;而地方主义只不过是代表少数野心分子个人的利益和要求,决不可能代表地方利益。因此,地方主义者必然要抗拒中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进行反党的非组织活动。比如广东的地方主义就是如此。他们不承认党所领导的土地改革和历次政治运动是必要的和正确的,极力否认这些运动的成绩和夸大这些运动的缺点,并企图从否认成绩和夸大缺点上去进行“翻案”;对过去中央提出的依靠大军、依靠南下干部、由大军和南下干部挂帅”的方针表示怀疑和反对;对省委的正确领导表示不信任;污蔑省委正确的干部政策为宗派主义”。海南岛少数地方干部的地方主义更为严重,他们不择手段,不分党内外,互相串连,捏造材料,破坏党的团结,破坏党群关系和军民关系。海南岛的极少数的地方主义者竟在临高县和阶级敌人勾结起来闹事,阴谋篡夺党和政府的领导。事实证明,地方主义的存在和滋长的结果,必然是分裂和瓦解党的团结和战斗能力,破坏党的路线政策的执行,破坏党和人民之间的联系,腐蚀和葬送干部,一直到为反革命所直接利用,互相结合起来向党和共产主义事业进攻,其危害的严重程度是难以估计的。
需要指出,地方主义者违抗中央的路线,向中央闹分散主义,总是在某种借口掩盖下进行的。因此,要肃清地方主义,就必须揭穿他们的各种似是而非的借口。
在抗拒中央的政治路线时,地方主义者特别强调了“地方的特殊性”。他们以这个所谓“特殊性”来否定中央的统一的领导。比如,他们借口由于“地方的特殊性”,广东的土地改革不能和华北一样,海南岛的土地改革不能和大陆一样,广东的土改可以通过“和平土改”的方式解决问题,用不着发动群众。他们说:象海南岛这样的地区,“没有解放大军我们一样可以解放”。又说:广东的合作化“为时过早”,农业生产“冒进”了,统购统销“打击了农民生产积极性”,农民生活不是改好了而是“改坏”了。总之,他们片面地强调地方的特殊性,不讲全国的共同性,只顾部分,不顾全体,只讲分散,不讲集中。当然,这种借口是站不住脚的。因为特殊和一般、部分和整体、分散和集中,都是对立面的统一,没有其中任何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不会存在,而作为一个战斗的统一的党来说,共同性、整体和集中,更是高于一切的,一切都要服从党的统一、集中和整体的利益。我们承认,每一个地区都有它的特殊性,但绝不能也不应把它作为抗拒中央的政策和统一集中的领导的根据。就广东来说,地区的特殊性当然是有的,如毗邻港澳、国防前线、华侨众多、商品经济发达、经济作物多和富有革命传统等等,这些都可以说是广东的“特殊性”。但是问题在于:是否有了这些特殊性,就不必解放大军前来解放,不必进行土改,或不必放手发动群众打倒地主阶级?就不必实行农业合作化?就可以拒绝中央的路线和方针的具体实施了呢?是否在广东,坚决执行了中央的路线方针就是犯错误,而坚持地方主义者所亲经执行过的如和平土改的右倾路线,倒是正确的呢?事实证明,广东有了所有这些特殊性,不但不应和不能抗拒中央的路线方针,而且更要勇敢地、坚决地贯彻执行中央的路线方针。比如说:不迅速发动群众搞好土地改革,把广大农民群众动员起来,便无法巩固国防,便无法团结广大侨胞,便不可能发展农业生产。这些都是无可争辩的事实。
在抗拒中央的组织路线时,地方主义者有意曲解“干部地方化”这一原则,作为排挤外来干部的借口。干部地方化,本来包括培养、提拔本地干部和外来干部熟悉本地情况、在本地生根这两个方面,绝不含有任何排斥外来干部的意味。但地方主义者却把它解释为干部要“清一色”的本地人,“外省人让位给本省人”。他们完全不想懂得也不愿承认,干部地方化并不是党的干部政策的最高原则,干部政策的最高原则首先是共产主义化。无论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都必须首先共产主义化。干部的提拔,不论本地与外来,都必须服从德才兼备的原则。刘少奇同志在论及党的干部问题时说过:“应该了解,党在某种时期特别提出重视与培养某一种或某几种干部,是根据于政治上的理由,根据于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而不是根据别的,更不是由于某一种或几种干部有什么特别可爱或高人一等。应该从政治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与干部政策,而不仅仅从组织上来理解党的干部问题,更不要仅仅从干部问题上来理解干部问题。”(刘少奇:“论党”)地方主义者完全不懂得这些。在他们看来,实行“干部地方化”,是因为本地干部有些什么“特别”的地方,而“政治上的理由”和“客观形势发展的需要”等等都被完全抛弃了。很显然,他们违背了中央的指示。
在地方主义者实行抗拒中央的组织路线的时候,他们还借口说:“外来干部不了解情况”。当然,由于语言隔阂,生活习惯不同,外来干部对地方的情况,是没有地方干部那样容易熟悉。但这并不是什么绝对的和不可克服的困难,只要假以时日和给予帮助,外来干部也是可以学会当地的语言和习惯于当地的群众生活的。况且,怎样才能真正了解情况,还有一个更重要的问题,即是以什么样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去了解情况的问题。那怕你是本地人,并且在农村中住上一辈子也好,如果是站在地主阶级或其他一切剥削者的立场,那你永远也不会了解农民的生活和要求,以及农村中真实情况;反之,一个有正确阶级立场而又富有农村工作经验的人,尽管他是外地人,他一样会体察到农民和整个农村的真实情况。可见,所谓“不了解情况”决不是外来干部所特有的问题,本地干部一样也会“不了解情况”。外来干部的这种困难和外来干部本地干部之间的这种区别,根本不应当过分强调;以此来作为抗拒中央路线的理由,当然更是毫无根据。
地方主义者常常宣称:干部要“清一色”的“本地人”,因为只有他们才能“联系当地的群众”。不可否认,本地干部和当地的群众,是有一些便于联系的条件的。当他们忠实执行中央的路线政策,站在正确的阶级立场上的时候,他们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是和群众有密切联系的。但是当他们抗拒中央的路线政策,离开了正确的阶级立场的时候,他们就不是群众利益的代表者,而成为脱离群众、脱离实际的人物了。因为只有党的利益、党的路线政策是代表群众的利益的,离开了党的路线政策,离开了党的领导,同时就离开了群众。这无论是哪样的干部都无所例外。事实上,所有自负不凡、居功骄傲的地方主义者,无例外地都是高高在上的最脱离群众的人物。他们所记得的“群众”,往往只是他们的所谓“老部下”“老乡亲”,甚至是一些落伍了、蜕变了的“老熟人”。而真正经过革命运动斗争锻炼的广大工农群众,真正的人民群众则是与他们无缘的;群众对他们总是抱着“敬而远之”的态度。由此可知,地方主义者虽然也是本地人,但他们和本地群众却并没有什么真正的联系。
地方主义者常常借口“不要割断历史”和“要照顾历史”,把地方的革命工作独立于全党的工作范围以外,把当地的革命历史从党的整个革命事业中割裂出来,然后要求别人不要割断他们的“历史”并照顾他们的“历史”。这种把党的历史和事业作为个人的或部分人的历史和事业的说法,显然是十分错误的。从这样的错误提法出发,自然就要认定,地方上的某一些人的职位,某一个军队的建制,某一个地区的权利,都是神圣不可侵犯的,而只容许他们自己世代相传地保持和承继下去了。可见,这个口号只是他们向党要名誉、要地位的一种借口,一种代名词。事情是很明白的,党的革命事业、革命历史是绝不能为任何人所分割的。无论哪一个地区的革命工作,哪一个地区的革命历史,都是在党的革命路线的领导下,在党的革命力量的支持下创造和建立起来的。即使是象远离中央的海南岛,如果没有党中央的领导和支援,莫说“红旗二十三年没有倒”,就算二十三个月不倒也很难做到。把一个地区的革命历史从党的整个历史中割裂出来而要求自成系统,是十分狂妄的。其次,历史不能够也不应当割断,这是客观的要求。但是历史里边有正确的有益的好的东西,也有不正确的有害的坏的东西。对于前者,一定要加以继承,并发扬而光大之;但对于后者,为什么不应当从中吸取教训,把它“割断”,把它端正?这恰恰也是历史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是继承和发展历史所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而决不是什么“割断历史”。如果说这个话指的是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的关系,这就更谎谬绝伦。例如,广东党组织(包括海南党组织)的历史,最初就是由外来干部和本地干部共同创造起来的。在广东最先流血牺牲的领导人如肖楚女、张太雷等同志,都不是广东人;在海南的情形也一样。我国革命由南而北,后来又由北而南,从这点上说,早就没有本地外来之分了。如果要谈历史,这样的一页历史倒是不要割断的。应该认识,党对每一个地区的革命历史,是有充分的正确的估计的,对每一个在革命历史上的人物的劳绩,也绝不全抹煞的。但是如果想无原则地夸大自己在某一个地区的成就,或把党和人民群众的成就作为自己的成就,贪党之功以为己有,并以此来与中央相抗衡,则是绝对不能容许的。
党内的地方主义,有它的社会的、历史的和思想的根源。总的说来,它是极端个人主义同封建宗派主义相结合的产物。
有些人,过去曾经独立地领导和坚持一个地区的斗争,有一定的历史功劳,又有一批老部下,并有一定的群众威信,于是骄傲起来,夸大自己的功劳,贪党之功以为己功,发展了个人英雄主义和封建割据思想,企图永远保持他心目中的个人的荣誉、地位和权力。因此,他只能当领导,而不让能坚持原则、更有经验和能力的人来领导他。广东的特别是海南的地方主义正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产生的。
但是,这样的企图同党的原则是不相容的。在全国统一后,在实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大规模的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情况下,如果坚持这种个人野心,就必然要走上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道路。一旦走上这样一条道路,他们就在任何时候对待任何问题都不会考虑党的利益,也不会真正考虑地方的利益;他们考虑一切问题,都是从个人主义的立场出发,从个人的荣誉、地位、权力,从个人的政治野心出发。所以一切严重的地方主义者,他们有时虽然身居高位,备受党的爱护和尊重,他们却反而总是认为党和别人不当任他,不尊重他。他们个人的野心是永远也不能够满足的。事实上,党愈是信任他,重用他,他的个人野心就愈有扩张,愈是狂妄,而他的不满也就愈多,地方主义的反党气焰也就愈烈。
一般地说,有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和封建主义思想(地域观念、裙带观念等)以及一切其他落后意识的人,很容易成为地方主义的俘虏;他们为了达到自己的某些个人的目的,就会自觉或不自觉地站到地方主义的旗帜下,为其摇旗呐喊,传播流言,扩张声势,甚至直接参加其宗派小集团活动,自己变成为地方主义者。
最近一两年来,地方主义在许多地方有所滋长,这是同国内国际的政治形势分不开的。在国内,继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取得了决定性胜利,政治方面和思想方面的社会主义革命进入了高潮时期,阶级斗争在一定时期内表现得十分尖锐和激烈;这种形势不会不反映到党内来,党内地方主义的某些滋长正是国内阶级斗争激烈化在党内的反映。在国际上,则在共产主义运动内部出现了一股修正主义的逆流,这也不会不影响到我们的党。
所有这些,都说明了地方主义的产生是有其深远的原因的。全面地分析地方主义产生的根源,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它的实质和危害性,并帮助我们找到克服和肃清它的正确方法。
党中央和毛泽东同志历次在关于党内思想问题的指示少,都指出必须克服一切宗派主义、山头主义、小团体主义以及地方主义,因为这些错误思想倾向都是不利于党的团结的。1954年2月,党的七届四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增强党的团结的决议”中说:“当此我国实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紧要历史关头,有极大的必要来唤起全党同志更加注意提高革命警惕性,更加增强党的团结”。决议指出了党内部分干部中特别是高级干部中的那种骄傲情绪,和夸大个人的作用,强调个人的威信,甚至把自己所领导的地区和部门看作个人的资本和独立王国的倾向的危险性。决议要求:必须把任何地区、任何部门的党的组织及其工作看作是在中央统一领导下的整个党及其工作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反对任何派别思想、小团体习气、地方主义、山头主义和本位主义,反对任何妨碍中央统一领导、损害中央的团结和威信的言论和行动。这个决议的重大的现实意义,在今天不仅丝毫没有减少,相反的,几年来党内的情况表明,我们今后仍必须尽一切努力,来贯彻执行这个决议。由于某些地区地方主义还相当严重地存在,党的八届三中全会又特别提到必须反对地方主义的问题。每个共产党员都应当坚决执行中央的指示,对地方主义应当有高度的义愤,坚决、彻底地加以肃清。
为了彻底肃清地方主义及其影响,必须加强干部的共产主义的教育,加强党内的政治思想工作,不断地帮助干部坚定无产阶级的立场,确立共产主义的人生观,提高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思想水平,学会运用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和方法来观察和处理问题,从而克服一切资产阶级个人主义的立场和观点,拔掉地方主义的根子。前面说过,地方主义的产生有其深远的根源,但是其中最主要的,还是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思想的发展。归根到底,地方主义是极端个人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因此,彻底克服资产阶级个人主义,对于清除地方主义有决定性的意义。
为了彻底肃清地方主义及其影响,在地方主义者的活动还很嚣张,他们已经挑起党内的争论和混乱,他们的各种借口和论调还有相当市场,他们所伪造的许多“事实”还蒙蔽了一些人的耳目的情况下,最好的方法,就是系统地开展大辩论。地方主义者如果企图对地方的历史问题来个大翻案,大家就来个历史问题的大辩论。通过大鸣、大放、大争、大辩,摆事实,讲道理,来彻底弄清事实,揭露真相,辨明是非;同时,通过这样的大辩论,具体地进行共产主义和党的路线的教育,使大家都认识到地方主义是共产主义的大敌,也是党的路线的大敌,因而自觉地起来反对地方主义,克服和清除同地方主义相联系的各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分散主义、骄傲自满、封建宗派观念和封建地域观念等等错误思想。需要指出,反对地方主义,党中央和毛主席早就提出了,各级党委也曾研究、讨论过,但有些人犯了地方主义错误被批判之后又犯,原因之一就是并没有在全体觉员中展开大规模的、广泛而深入的讨论,使党的思想水平普遍提高,使落后的、盲目的地方主义情绪没有市扬。通过大辩论去从思想上坚决反对地方主义,无疑是一个极为有效的办法。
为了彻底肃清地方主义及其影响,必须加强关于党的统一和团结的教育。党的统一和团结,地方服从中央,部分服从整体,个人服从组织,这是党的建设的不可侵犯的指导原则和党内生活的准则,是建立一个民主集中制的、有严格纪律和统一意志的强有力的党所必需的条件。每个党员都应当牢固地确立一个明确的观念,即“党的团结的利益高于一切”,从而把维护和巩固党的团结作为指导自己一切言论行动的标准,即有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说,不利于党的团结的话就不说,有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做,不利于党的团结的事就不做。为了做到这一点,还必须一方面健全党内的民主生活,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另方面提高党员的原则性和纪律性,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同时,必须坚决反对一切不服从中央、不尊重党的领导、夸大个人作用、个人超越组织、自由主义、小广播和非组织的串连活动等错误倾向和行为。对于一个党员,这些倾向和行为都是非法的、决不容许的。在这方面的稍许让步,都会给党带来严重的后果。使党陷于分裂、无解状态,丧失战斗力,损害党的事业。
为了肃清地方主义及其影响,在加强党的团结中,加强本地干部同外来干部之间的亲密团结是重要的环节之一。在同一个地方共同为执行中央路线、实现共产主义而斗争中,在各自努力使自己向共产主义化的方向前进中,两者彼此必须互相尊重,互相帮助,互相学习。本地干部必须特别注意防止和清除一切地方主义的思想情绪和表现,外来干部则必须特别注意熟悉当地的情况,加强同本地干部和群众的联系,力求使自己逐渐地地方化。
为了彻底肃清地方主义及其影响,必须在对待和处理党员的地方主义错误问题时采取正确的态度和原则。这种正确的态度和原则,就是七届四中全会决议所提出的:“区别不同的情形,采取不同的方针”。同时还要注意到,地方主义基本上是党内的问题,一般地不要把它同资产阶级右派混为一谈,而应当加以适当的区别。一般有地方主义情绪和思想的人,当他们一旦认识到错误的性质,提高了觉悟之后,必然会同地方主义划清界限,参加反地方主义的斗争。因此,对于这些同志,应当鼓励他们自觉自愿地进行思想检查,解除思想包袱,提高共产主义觉悟。对于少数有严重地方主义思想甚至有反党行动的人,如果他们真正认识错误,痛悔前非,深刻检讨,决心改正,也采用“思想检查从严,组织处理从宽”的原则。但是对个别地方主义思想十分严重,反党活动十分坚决,而没有真正悔悟的表现,或者继续对党要两面派手法的分子,就必须严格执行纪律。(至于那些在阶级敌人向党猖狂进攻的时候,和阶级敌人站在一起实行其里应外合的阴谋的地方主义分子,当然不是什么党内问题而又当别论了。)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党的原则和纪律的严肃性,维护党的团结。
地方主义对党的事业具有严重的危害性。近年来在某些地区的某些党员中存在和发展起来的地方主义,已经给党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是党决不能容许地方主义的继续发展和存在,党总是及时地揭露他们,同他们进行必要的和严肃的斗争。党中央的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完全正确,全体党员的团结一致和对这些正确路线的坚决执行,是对地方主义的斗争一定能够取得胜利,并一定能够把它彻底肃清的根本保证。当前,在某些地区,反对地方主义已成为保卫和巩固党的团结,保卫和贯彻中央路线的重要一环。我们要用反对地方主义斗争的胜利,来有力地支持当前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推动工农业生产的大高潮和大跃进,保证第二个五年计划的顺利执行。
来源:中共山东省委宣传部编《反对地方主义——整风学习参考资料》,山东人民出版社,1958年;转载“学习”杂志1958年第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