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天津3日訊 民革成員張舜卿在天津市第二屆人員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上發言時說:“我很簡單明了地提出:我要法律!”他說,憲法規定的自由,如果沒有具體的法律,自由怎能實現?法官裁判、律師辯護,都無法律作其準繩,錯或不錯,誰能判定?
張舜卿說,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陳阜在法院工作報告中說:“高、中級人民法院今年上半年審結的全部刑事上訴案件中發囘更審的佔23.0%,改判的佔19.2%,撤銷或糾正了原審人民法院的錯誤判決。”這兩個數字加起來就是40%多。錯判或判處不當的案件這樣多,就是因為我們至今沒有法律。他說,蘇聯十月革命後不多年就有了法律。為此,我要求政府迅速制訂和頒布民法、刑法及其訴訟法。
來源:新華通訊社編:《內部參攷》第2094期,1957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