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領導干部在农業社里的“經济特权”

本刊訊 过去,人們总認为只有乡、社干部貪污揩农民的油。现在,根据新沂县的檢查来看,不少县、区领导干部也在揩农民的油。

最近, 新沂县檢查了阿湖区的阿湖、鳴九、墩新、嶺东、三里及棋盤区的南澗、北澗等七个农業社,其中有一百九十五名干部,共欠社里七千七百四十七元,分别职位列表如下:

县正副科長、局長、区長十户,欠七百三干六元,平均每户七十三元。

部队軍官家屬四户,欠二百二十六元,平均每户五十六小学

教师八户,欠四百四十二元,平均每户五十五元。

社正副社長、会計三十八户,欠一千七百九千一元,平均每户四十七元。

政府办事員、企業营業員等二十五户,欠一千零三十八元,平均每户四十一元。

股長級干部十二户, 欠四百二十七元, 平均每户三十四

社的大队干部七十二户,欠二千零九十五元,平均每户三十九元。

从上表可以看出,干部愈大,欠的錢就愈多。直到现在为止,这仍旧是农業社里一笔难以公开的糊塗賬。許多农业社賬目不能公开結算,这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这些领导干部,每月工資都在五十元到一百元左右,为什么还要去揩农民的油呢?。主要原因是这些同志的工資收入首先滿足个人揮霍,不顧家庭开支,也不教育家屬好好参加劳动生产,結果社里决分时大量透支;其次,是家庭应向社里的投資不投,社干部对他們無可奈何;此外也有一部分是临时支用现金不还的。我們的乡、社干部对这些負责同志(老上級)总是比較照顧的,对他們不合理的要求也不敢輕易頂回去, 也是个重要原因。

看来,結合整理財务眼目,取消县、区等領导干部在农:業社里的“經济特权”,已成为当前緩和干群关系的必要措施之一。(轉載自新华日报第六十八期《情况眾报》)

來源:新華通訊社編:《內部參攷》第2204期, 一九五七年五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