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运动竞赛中的政治思想工作

《人民日报》社论

近几年,我国体育运动发展极为迅速。在广泛开展的群众体育运动基础上,出现了许多优秀运动员,他们的技术水平提高很快,运动道德作风也受到赞誉。但是,在今年一些国内或国际性的运动竞赛中,也发现了动作粗野,不服从裁判,观众起哄等不良现象,引起了广大人民的不满和责难。

产生这些不良现象的原因,主要是运动竞赛的宣传教育工作做得不够,有些政治宣传工作没有很好地结合具体情况和问题进行。为了更好地继续开展群众性体育运动,正确地进行运动竞赛,巩固和提高技术水平,必须加强运动竞赛的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改进政治思想工作方法。首先,应该继续教育广大运动员认清我国体育运动的性质和任务。经常地、反复地、通过各种具体活动,使他们知道作为一个运动员的光荣和责任。我国体育运动是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组成部分,是向人民群众进行共产主义教育的手段。发展体育运动的目的是为了改善人民健康状况,增强人民体质,以便更好地为生产和国防服务。必须坚决反对那种投机取巧,打击报复,“锦标主义”等腐朽的资产阶级的思想和行为。克服脱离社会生活,脱离群众的现象。提高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思想觉悟。勤学苦练,将提高个人技术、善于合作默契和勇敢顽强战斗的作风很好结合起来。为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服务,为祖国争取荣誉。

其次,正确地进行关于参加运动竞赛的教育。运动竞赛是检阅平时锻炼成绩,互相交流经验,以便继续促进和提高体育运动的发展。运动员应该在竞赛前作好准备,临场比赛时充分发挥自己的技术,正确的运用战术,勇敢、顽强、机警、沉着,努力争取胜利。绝不是单纯地为了夺取“锦标”。受到表扬和奖励,绝不能骄傲,应该帮助对方,诚恳地交流经验,不仅将自己的经验提出供对方参考,也可以从失败的对方学习经验。受到批评和谴责,也不气馁,只要总结经验,学习对方的优点,继续努力,必然可以争取胜利;将一切表扬或批评都作为鼓舞自己前进的力量。

对裁判员必须尊重,服从。所有的领队、指导、运动员或主持竞赛的人员,在比赛中都必须如此。观众也应如此。这不仅是绝对必要的纪律,也是对裁判员应有的礼貌。不能允许当场责难、纠缠、不服从,更不能容忍侮辱、殴打裁判的行为(如有侮辱、殴打行为,应受纪律制裁)。对裁判员的某些判决不明了,可以由队长善意的提出询问。经裁判员说明后,无论是否同意,都必须执行裁判的决定。在裁判工作中,难免有个别疏忽和误判,这种失误,在其他任何工作中也是存在的,应该在比赛后经过一定方式提出,求得合理解决。同时,也要提高裁判工作水平,要求裁判员公正严明,积极负责的执行任务。裁判工作人员是一场竞赛的组织者和领导者,承担了主持竞赛方面、运动员和广大观众的信托,应该使竞赛完满地进行。裁判的好坏,直接影响运动员的技术、作风,以及观众情绪。目前,我国裁判工作人员是积极努力的。知识和经验也在不断提高和丰富。但是由于体育运动的普遍发展,运动技术不断提高,裁判员数量已经不足,知识、经验赶不上需要。必须要求有关方面加强对裁判员的培养和帮助;要求裁判员努力学习,总结经验,提高工作水平。要批判裁判员中那些姑息、偏袒情绪,坚决维护规则和纪律的尊严,向一切不合理的行为作斗争,更好地完成自己光荣而严肃的任务。

此外,还要加强临场对观众的教育。我国观众是热情的、公正的,组织性纪律性也好。在许多次竞赛中对运动员都起了很好的鼓舞作用。来我国访问的外宾也留下了深刻而良好的印象。但是在有些比赛中,也发现有些观众不冷静。如包围裁判、包围运动员等,这种现象是应该改正的。观众如有意见,可以在事后向主持竞赛的单位,向裁判员,向运动队和运动员提出,要求他们继续进步。决不能当场表现无理的行动。必须批判由旧社会带来的那些残存的不正当的行为,培养和树立团结、友好与人为善的精神。观众也要保证竞赛的顺利进行,促进我国体育运动的正常发展。

要求所有的体育工作领导人,必须切实注意政治思想教育工作,亲自动手,检查和改进思想教育的内容和方法。那种只作一般号召,不作具体指示;只提问题,不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只提要求,不帮助解决实际工作的困难;只交给下级去作,自己不动手想办法总结检查的作法,都必须改正。我们的运动员一般是年青的,政治上、技术上锻炼都不够。他们是愿意进步的,他们要求学习和帮助。只要大家重视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动起手来,一定能够获得新的成绩。

今后国内外运动竞赛活动日益开展,希望这些活动进行得更好,更完善。

 ---- 原载《人民日报》195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