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经济福利与政治自由

北京大学、陈振汉

(陈振汉:北京大学教授)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者的话〉: 1957年在党整风期间,经济学界的右派分子和社会上其他右派一樣,向党发动了疯狂的进攻,阴谋复辟资產阶级的经济学。由於全国人民紧密的团结在党的周围,给右派以狠狠的打擊以后,右派的罪恶阴谋被揭穿了。为了进一步揭露右派的反党面目和彻底肃清右派思想的影响,我们将社会学界和经济学界的一些右派分子解放前后发表的文章,选了一些,同时並将人民公敌蒋介石、阎锡山的文章也选入了二段,编成本书,以供批判时参考。]

“经济评论”编者注:本文是去年五月寄来的一篇特约稿,因接作者来信,留未发麦,现编者取出重读一过,不仅未失时效,且更增加其意义与价值,故于此刊出。

一、社会主义与政治自由的冲突

作者在本刊第一卷第三期“论寡与不均”一文中,会说过取消私产与获得一种比较能适应生活需要的收入分配制度,对于人民经济福利的增加,即在中国也是有裨益的。要达到这目的,可以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渐进的方式,即是政府利用累进税收来逐渐减低人民财富的不均程度,同时用财政支出来济贫养老恤孤拯寡,举办公用事业来救济失业人口,这样双管齐下,假以时日,国民收入的分配可望逐渐能与生活需要相适合。一种是快刀斩乱麻的方式;便是实行社会主义式的革命,一举即将财产收归国有国营,由政府依照所认为适宜的标准,分配国民收入。

渐进的方法是现在英美所已经实行的方法,其缺点不仅是过于缓慢,(例如依据美国的遗产税率,一家五百万美元的财产须经过十五次的继承,与至少四百年的时间方能减到十万美元),而且在税率超过一个程度以后,会鼓励资产阶级过度的浪费,阻碍整个社会的资本储蓄。

如果实行社会主义。自然可以避免这些困难。实际上,对于一切方式的社会主义理想,改良分配制度是首要的目的。然而社会主义制度所能增进国民经济福利的地方,至少尚另有两端:(一)生产效率的改进或资源浪费的减少。(二)减少就业水准的变动或增加收入安全的保障。

资本主义制度下的企业家,对于生产技术的促进,本属功臣,然近年来在资本主义国家内,生产技术的重要改良反大部成于国营或政府贴补事业之手;另一方面,由于私人企业的生产目的在追求最大的利润,生产品的种类多寡与每一种产品的产量大小,俱未必能为全社会获致最大经济福利,商业广告的畸形发达,尤属坐耗资源而于国计民生毫无补益。这种种弊端,在社会主义制度之下,虽未必能消除净尽,但大部份可以得到纠正。

失业,尤其是长期的失业,是英美资本主义社会最显著的弊端。就失业的工人本身来说,这是人力的浪费,然而更重要的,这是对于全体劳动者的一种恐怖,一种对于生活权利的威胁。在英美,政府当然也殚精竭虑在谋对策,但最主要的两种方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或公共事业政策)在实行时都有很大的困难,不及社会主义的制度能较有数的消弥长期失业现象。

一个社会主义的制度,基于均贫富的理想,复能免除这些资本主义社会的显著弊端(社会主义者尚能举出若干其它好处),在现在已无人能予否认。因了最近十多年来的社会主义理论上的发展,以及苏联的实际经验,社会主义制度在实行上的可能亦不复有人怀疑。现在许多人所仍不能释然于怀的,是一个政治问题,便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每一个人是否将丧失或减少他在资本主义内所习有的一些行为自由,其中主要的是政治自由。这便是今日许多人所讨论的政治民主与经济民主,“一碗饭”和“一张票”的冲突。

J.R. Hicks在其一近着中曾认为财富所代表的也是一种权力,“收入的不均是一种更基本的不均——权力的不均——在人类社会所表现的主要方式之一。任何社会都有权力的不均;不然,我们真不容易想象一个社会能够组织起来.在历史过程中,这种权力的不均曾以许多方式出现——人主之于奴隶,封君之于佃客,地主之于佃户,雇主之于工人,党魁或领袖之于一党党员或工会会员,政治上的治者之于被治者。在这些不均现象之中,收入的不均是比较没有妨害的。……收入不均的限制固很重要,但对于未来人类的自由尤其重要的是不要以暴易暴,开门迎入别的魔鬼来替代它。”(Framework of American Economy P.232—233)

Hicks的话可以代表今日许多自由主义者的共同看法,与他们所同具的恐惧迟疑神情。Hicks所指的魔鬼是在充分限制或根本另立收入分配的制度以后,如果利润制度与价格机构取消,则在消费者与一般劳动者,过去须忍受独占生产者的剥削的,或是仰雇主的鼻息的,现在须看统治者的颜色,这是以暴易暴。如在共产主义社会,根本连消费自由职业自由可被剥削,生活工作在在受制,更是引狼入室。至于生产者,既丧失财产,复被剥夺了企业自由,也自然要谈虎变色。政府的经济权力庞大以后,在政治上自更可为所欲为。政府掌握了人民的劳逸饥饱寒暖,也掌握了他们在社会上的荣辱成败,即使不用秘密侦察,集中营,又有几人还敢去攫其锋批其鳞,说当权者所不愿听的话,投当权者所不悦意的票?不幸在有的社会主义国家,其实际情形正是以为这种恐惧心理作证明。如果没有从业,言论,信仰,选举的自由,即使可以免于冻馁,得到就业保障,或甚至生活水准能够提高,在自由主义者看来,不又是驱整个社会于奴役之境吗?但是这种恐惧是否必需?社会主义与政治自由或民主政治是否立于不可并存的地位?下面的篇幅试图作一答复。

二、社会主义与民主政治的定义

鉴于许多类似的讨论,往往在名词上面绕圈子,我们特先在此对于社会主义与民主政治下一比较确切的定义。这些定义并不新奇,尤非作者所杜譔,所以特予表明者,完全只是为避免许多用通俗名词说话所引起的无谓误会。

所谓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是指一个人类集团,其中大部份的财产或生产工具,系归此集团所有与经营。因为没有私产,利润目的不复普遍存在,市场与价格机构失其依据,生产工作(生产因素在各种用途间与在时间过程上的分派)与收入分配只有由集团根据某种目标出之以集体的计划的进行。(A.C.Pigou在其Socialism vs.Cap-italism中认为取消私有财产与利润制度不一定须实行计划经济,然而如私有财产与利润制度取消而不实行计划经济,则除非使整个经济制度陷于紊乱至于不可收拾也是一个办法外,我们实未见有其它可行的办法。)当然目标与理想可有多种,因此计划的集体程度也可有大小之别。有的集团可以认为应当尊重每一人民的选择自由,让他们自由的选择消费物品,自由的选择职业,有的集团也可以并此也不许可。现在一般论者大概把前一种情形叫做社会主义制度,后一种情形叫做共产主义制度(这当然只是名称之别,与中国共产党所实行的理想与政策无关)。同一集团也可以在此一时许可某种程度的个人自由,而在另一时扩大或缩小。

所谓民主政治更是一个笼统名词,一般人(也就是十八世纪的民主哲学)心目中的民主政治不外是指一种决断政务的制度上的设施,其特点是使人民自己来实行决断,其办法是由人民选举代表,然后集合起来实现人民的共同意志,谋取人民的共同福利,这也就是林肯所谓民有民治民享的政治。事实上这样的民主政体不特并未在历史上存在,也恐怕永远无法实行的,主要原因在于所谓人民共同福利,在事实上往往言人人殊,不易发现,亦不易确定,而每人对于人生对于社会,可以各有理想,复甚难调和一致。如果没有一个共同福利观念,则所谓人民的共同意志亦落了空。因为如果把共同意志解释为个别意志的集体,这些个别意志必须以一共同对象(共同福利)作中心,同时又假定经过理智的考虑,方能归纳在一起。既无共同福利作对象,共同意志即失其基础。个别意志本身既非理智考虑的结果,亦未必能归纳或调和成什么结果。所谓理智的个别意志,就是每一个人须确定的晓得他的立场,并非随意在喊口号,人云亦云,他要能够获得准确的事实报告,独立的观察与分析这些事实,迅速的获致结论。事实上就是在英美,普通人民又何足以语此。近代心理学与社会学告诉我们变态心理的重要,理智行为的稀少,在政治上选民的行动大都决定于各种方式的竞选运动的影响,平常一般人除非对于有关切身利害的问题,没有兴趣也没有具体观感。

简单的说,在传统的观念里。政事是主体,人民因事择人以治事。现在既然在实际上人民并非对于政事具有理性的共同意见。现代政治应当是专家政治,为什么不能以人与政府为主体,人民但送贤与能,择人以治事?人民只要能够在不受威逼利诱的环境下,能够运用自由独立的判断,产生政府,使政府对他们负责,有重大失职违法的时候便罢免它,这样的政治,在我们看去,即可称得起民主政治。当然这里所说选举的自由,是相对的。政客的竞争选举票,可以比诸商人的推销货物,政治上自由或公正竞争(Free and fair competition)与经济上的完全竞争(Perfect competition),同样是可望而不可即的理想,各种方式的竞选运动与政治宣传,可以比诸花样百出的商业广告,但只要不以暴力胁迫,金钱贿买,人民所能选举出来与罢免下去的政府,应可以称得起民主政府。

三、社会主义与民主政治的调和

这样的社会主义与这样的民主政治能否调和?我们又须分两层来考虑:(一)过渡时期中的情形与(二)实现后的社会主义。在过渡时期中的情形,复因转变开始前的资本主义社会所达到的高下程度而异。

马克思认为社会主义的实现,是资本主义制度高度发展以后所无可避免的趋势,虽然他也承认中间需要经过暴力革命或阶级斗争。这话在论理上与历史上是否真实且不去谈,但我们应当认识,资本主义社会不能自动的过渡到社会主义社会,而须用行动去促其实现,同时资本主义的发展,如愈具备有某些条件,这一过渡工作愈能平顺,愈无乎需暴力。这些条件便是:高度的财富集中(单纯的通货膨胀是造成财富集中的最有效手段),大规模企业的普遍化,证券市场的发达,股权与生产事业管理的脱节,企业经营的合理化或机械化等等——都是许多老一代的德国经济学家如Schmoller,Max Weber以及Sombart认为高度资本主义的特征。在这些情形之下,财产阶级的收入——年金,利息——性质与在社会主义下的养老金抚恤金相似,企业经理人才的收入亦只是薪俸,一般人民在心理上在态度上也比较接近于社会主义,社会主义者也就能够竞得政权,在上述民主方式下推行社会主义政策。反之凡愈未具备这种条件的,便愈需要暴力来促使社会主义的实现,同时所须经过的这种暴力阶段也愈为长久。暴力本身便是火药气息很重的名辞,革命斗争等字眼所代表的也是强制威胁等与上述民主的定义相水火的情形。所以除非在有成熟的社会主义条件的社会里,执政党得以一纸命令平和的取消大部份的私有企业以外,在过渡时期内,政治民主是谈不到的。我想,所有的社会主义者也不讳言这一时期中一党专政的必要。不过近来的社会主义者,基于经济上的理由,大都主张高速度的社会化,不把过渡时期拖延得太长。如是,在资本主义基础薄弱的国家,纵然在短期间内,有专政甚至于用暴力的必要,他们也希望把牺牲减至最小限度。

至于已经建立了的社会主义社会,我们便看不出与上述民主政治的原则有什么相违反的地方。上面说过民主政治主要的意义是政党(及其所代表的主张)间的竞选,这在原则上与政党所代表的主张内容是并不冲突的,这主张可以激进,也可以保守,可以是社会主义,也可以是其它主义。诚然在社会主义社会里面,主要的政治问题的内容必然与在资本主义社会中的不同,这里不再有个别利益(如重农重工,保护工业与出口商,生产者与消费者,)或公私利益的冲突(如独占与竞争),等待政府去调整管制,但另有一套间题(如资本积储率,社会所Social Dividend的分配原则)需要解决,为解决这些问题,社会主义社会也自然要有选举,政党,国会,内阁及首相等等政治机构。民主政治的条件,似乎只是这些政治工具的产生须符合上面所述的原则。

若就个别问题来说,一般所恐惧的一些基本自由(如消费与职业的选择)的消失,根本不在我们的社会主义社会定义之内。现在一般社会主义者大致也都承认这些自由应受尊重,因此认共产社会是不民主的。当然,定义与信念都不是事实的保证。而且就是政府能尊重消费自由,消费者能利用大小不同的货币收入,从市场选购消费品,并不就是一切生产事业与资源分派,悉以消费者的偏好高下为依据。苏联在一九三五年以后,取消定量分配,恢复消费品价格制度,可以说是尊重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然而生产事业的种类与每一类的比重,却另有政治军事上的考虑以作依据,这可以说是消费者有选择的自由,却并没有在资本主义竞争价格下消费者所享有的理论上的主权(Consumers’ Sovereignty)。在资本主义的竞争机构下,在理论上一切生产事业的目的在供消费者的需要,如是当需求增加,通过价格关系,生产量即应增加。但在苏联的情形,消费者的偏好与消费品的价格并没有这种作用。固然苏联政府始终认这种情形是不正常的状态,极非他们的本意,他们也预备俟情形许可时立即改正这种情形,做到真正消费者的偏好高于一切,视需求情形以决定生产的地步,事实上如果能有上述限度的民主机构,人民也将不许可这种情形存在。在消费者仅有自由而无“主权”的情形,政府在出售与生产货品时势须有不同的价格,前者用以对外,后者用以对内(使生产成本与政府的目标相一致),这种双重会计价格的存在,是政府的生产目标与人民的消费偏好相左的有力证据。人民如能运用民权,一定不会容忍这样的政府。我们不能根据苏联一时的情形遽而判断这是不可能的事。在现在的英美社会,消费者难道真有“主权”吗?消费品不是借种种商业广告而推销吗?财富阶级的欲望不是较贫民的能得到满足吗?商品的生产数量与价格与其说是决定于需求不如说是决定于独占生产者的打算更为适切。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完全抹煞消费者需求在资本主义下的长期与潜在影响。

私有财产及其运用权的丧失,是否合于民主观念的问题,已见于上面关于过渡时期的讨论。现在所尚待注意的,只是政府获得支配生产工具的权力以后,是否可因此权力的增加,恣意妄为,连人民的选择自由也不尊重?这也就是Hicks所提出的问题,是否一种新的权力的不均会来代替旧的财富的不均?

在资本主义社会内,财产私有的确是对政权的一种约束。现在这种约束不复存在了。人民是否只有颤栗匍匐于独裁势力之前?这问题本身是无法答复的,但如果真有独裁者想篡窃权位,社会主义与计划经济的存在与否并不增损多少他的权力。有志者事竟成,他如果需要这一种工具,他很可以就地制造的。另一方面,一种机构的存在,却未必即被滥用。譬如警察所以维持治安,亦能为非作恶;而我们并不惧怕警察,怕他们会夤夜来滥捕我们去枪杀(过去有几个大城市里面的类此之举希望只是非常举措);同样电灯电力所供给我们的便利在平时我们也不相信公司当局一定会有特别不利于某一用户或某一市区的待遇(近来许多城市中停电党政军机关得以获免,也希望不是常例)。威逼利诱可以引人就范,但在各国劳工运动史与民权革命史中,也自有威武不屈,贫贱不移的大丈夫。大体上说,在社会主义之下,生活比较安定,收入比较平均,人的尊严也比较能够提高与维持。

 三十六年五月,北平

 (选自“经济评论”,第4卷第10期,1948年,第4—6页)

来源:中国人民大学经济系政治经济学教研室编《中国资產阶级右派经济言论批判参考资料》,1958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