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肃反的缺点大于成绩,我认为最后一点是不人道的。别人斗错了,应该同情。斗错者不满是可以理解的。
我们现在所处的和平时期。在和平时期有充分时间来进行检举侦察,按法律手续逮捕。
当时提出“大胆怀疑不冤枉一个好人”的方针本身就是相抵触的。在未证实以前以莫须有的罪名进行斗争。我认为群众运动中有些问题主观意识不能符合客观,这种方针是否行得通?所以方针本身是好的而方式方法不能保证方针的贯彻。
对有怀疑的人进行看管是对的,而对公民施加威力是不对,揭发再斗争是不必要的。材料是揭发出来的,而不是斗争出来的。如不斗争同学们也可以进行揭发,而斗争侵犯了人权,造成人家精神创伤。
历史政治是通过组织系统调查、群众揭发,所以斗争更不必要。
通过肃反运动人民内部矛盾是尖锐和发展了。如果没有采用大胆怀疑的方针去斗争不会有这种错误的,而肃反斗争不会出那么多问题。
肃反是必要的,但成绩(1)数字(2)人民觉悟提高,是否是通过斗争而得到的?又试问“必要”是否一定要进行“斗争”。
在宪法上没有散布反动言论的自由。被斗争的同学虽有不满的牢骚,我认为应发动同学在全面揭发后,由监察机关将材料严密的审查,再斗争,则不会冤枉那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