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规定的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的自由完全实现了吗?
宪法规定的人民的选举权真正实现了吗?今后三害俱全的干部会不会仍旧有稳坐“钩鱼台”的可能?如果宪法规定的不可以实现,那么什么法制不可以违犯?如果法律、制度没有实现的可靠保证,那末要它何用?如果群众不能对领导实行严格的监督,那么领导的正确性又用什么来保证。
一切的最终保证在于实行彻底的社会主义民主。
1.允许私人办报刊、出版社,取消出版的检查制度,开放禁书。
2.实现集会、结社自由。让现存的各民主党派与共产党有同等的活动机会,同等的竞赛机会。
3.改造人民代表大会,让拥护公有制的各种意见在会上充分争鸣;国家大事的决定,要在公开讨论中形成。
4.严格的、具体的规定共产党在政权机关中的地位作用。
5.改进选举制度、让选举人自己提名、推荐,候选人名额应超过应选名额,让选举人有选举的余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