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几年前,我第一次听人家谈到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式是:“各尽所能,各取所值”;但是,今天我们最常看到的译法和最常听到的说法却简单多了,那就是“按劳取酬”。
从字面上看,这两个公式的含义是有区别的,似乎它们之间有其长处和短处。
首先,“按劳取酬”,那么没有劳动力或丧失劳动机会的人怎么办呢?比如说老人、孺子、病人、残废、灾民、失业者等等,这些人不是没有劳动能力,就是没有劳动机会,但是他们都会有生存的权利。所以,从这点看来,前一个公式是比较完善的,因为它强调了各尽所能。
说到这里,我顺便插句闲话:听说农业合作化之后,有些农村青年竟遗弃了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和父母,理由是“按劳取酬”;还听说在工资改革之后,有些人嫌自己的级别太低,因而采取所谓“按酬付劳”的办法——消极怠工。
根据这,我更感到有必要把“各尽所能”这句话重新拿出来,并且加以广泛的宣传,使它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其次,我看第一个公式中的后半截又不如第二个公式好。因为它只是标明了“各取所值”,而值者,仅仅表明了劳动生产物的抽象的量而已。究竟这种抽象的量(这些值)是米面还是油盐,它却不能解决,然而,在社会主义条件下,由于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存在,劳动生产物的分配一般并不是直接从使用价值(实物)的分配开始,而是从价值(主要是货币)的分配开始,人们要想真正得到自己征求的消费品,必须通过买卖。所以,在这时,买卖才能解决使用价值的分配问题。
说到这里,我在顺便插一句闲话:听说在农村有个别地方,由于粮食统购过紧,留给农民的口粮不够,这时各户农民虽然按照劳动的质和量取得了应得的价值,但却没有得到应得的使用价值,而使用价值对于人民的生活来说却最具有实际意义。
根据这点,我又想到,前一个公式的后半截也有缺点。
似乎这样去表述社会主义的分配公式最好:“各尽所能,按劳分配”。
(摘自叶华实(王亘坚)〈推敲公式〉,载《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参考资料选辑》第四辑第133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