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是为全人类的解放而斗争的,他始终是人民利益的体现者,他应该是大公无私的。但近年来党的工作中出现了一种歪风,那就是宗派主义。在这党提出整风的时刻,我们再一次地鼓起勇气,要向党揭露阴暗的角落,在此就想提出一个事实。
事情发生於1954年下半年至1955年上半年间,当时有一个党员乱搞男女关系,女方结果因怀孕而退学。这个党员是个有妇之夫,有子之父。而我校党委会对这样一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违法乱纪份子未正确处理,相反采取了姑息、包庇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在这里应该提出这与现在的团委书记、当时预科的团总支书记、党支部书记——张津萼同志的包庇姑息有很大关系。党在这问题的处理上失去了原则,失去了党性,最后不给任何处分,仅延长了一年候补期,以后像张津萼同志还处处吹捧,把他说成是“优秀的共产党员”。步步提拔,把他从团支部调到团总支,从团总支调到学生会、团委会工作。一定要让这样一个道德品质败坏的人来向全体同学进行政治思想工作,党支部还把这件事当作什么“机密”似的来保密。但事实总是事实,总会被人破晓。当一些非党的同志知道了这件事后,曾几次三翻向党支部提出意见,认为这样极端不合理,要求重新处理。但党支部却认为这样处理“基本上是正确的”。还让那些同志不要再说出去,不然就是“自由主义”。并且反把那些提意见的,敢与错误作斗争的同志看作是“落后分子”。但那些敢於向错误作斗争的同志并未泄气,他们是坚信党是支持正义的,因此他们又再一次地“放”了,“鸣”了。
如此相类似的事件在56年间我校一教员犯了同样性质的错误,不仅受到行政处分,还受到法律制裁,这两件事情的性质可以说是完全相同——都是乱搞男女关系,违法乱纪。但因当事人不同,一是党员,一是群众,却采取了两种不同的处理办法。我们说后者的处理是公正的,按照法律办事的,但前者的处理是公正的,合理的、合法的吗?!我们说,不!这是宗派主义的处理方法。难道党员能享有特权,党组织能袒护党员的错误吗?!党员违法能不按法律办事吗?!我们说党员无任何特权,只有勤勤恳恳的为人民服务的义务。党组织对党员的错误不应采取姑息“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而应该更严格地批评与处理,纸是包不住火的,不然,愈怕威信降低,却威信愈不能保存。
作为一个共青团员,为了维护党的利益、人民的利益,决不应该作一个“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自由主义者。因此我要“放”出来,希望党进一步揭发那些不从团结六亿人民出发的宗派主义,这样才能真正地把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建设社会主义的祖国而努力。
来源:北京医学院出版《北医》,1957年5月23日。
看了东人写的“这样处理是公正的吗?”一文,我们非常愤恨。像这样道德品质败坏的人,居然还是政治思想工作的领导者,很难想像,一个首先品质恶劣的人能教育好旁人!?
更令人气愤的是这个党员同志犯了严重的错误而在党内却未给以应有的处理,反而被说成是“优秀的共产党员”。这种“包庇、姑息”及“家丑不可外扬”的态度是很可耻的,任何一个正义的人冷静的想一下都会感到这种作风是不正确的,这样,势必严重的脱离群众,丧失掉党的威信。
为了保持党的纯洁,消除由於此事在群众中所造成的不满情绪,我们要求领导上重新处理此事。给犯错误的人以应有的处分。
陈渭斌、道良哲、史志澄 五月廿六日
编辑同志:我们看了北医52期第4版刊登了卫三班某“党员”乱搞男女关系而没有得到法律制裁,我们感到非常气愤,在这整风高潮里,为了更好的整顿党风,纯洁党性,不能不发出我们的呼声:在社会主义大学里,决不能容忍这种首先堕落违犯国法的分子存在,本着“王子违法与民同罪”的精神,我们坚决要求有关部门立即交给人民法院,依法处理。同时,也希望张津萼同志作出交代。
菜园宿舍13号全体成员
来源:北京医学院出版《北医》,1957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