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什么原因阻碍了工商业者积极性的发挥?

湖南、向德

(向德,民建长沙市委会主任委员、省工商联主任委员)

在湖南省政协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发言摘要

党和国家把我们工商业者看做国家的财富,工商业者感到莫大的鼓舞。但事实上这种财富作用还没有获得充分发挥。是些什么原因阻碍了工商业者积极性的发挥呢?除了主观上的原因暂且不说外,我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在党群关系上有些党员的宗派主义相当严重。具体表现:首先是提拔干部方面,提拔的绝大多数是党团员,非党干部提拔的极少。各方对这个问题反映的意见很多。过去是朝廷有人好做官,现在是党员好做官。似乎是只有党员就无所不能,有德就有才。其次是有些党员存在着特权思想。他们在工资待遇上,福利补助上,临时借支上,甚至小至称肉买油等等,都有享受的特权。只许州官放火,不准百姓点灯。再次是非党干部犯了错误就要在大会公开批评或处分,而党员犯了同样错误却只在党内批评或处分了事,群众反映这是对党员“护短”。还有一些党员公开拒绝批评,说“批评了我就是批评党,就是不服从党的领导”,以致是非不明,赏罚不公,严重地脱离了群众。

二、在公私共事关系上有些单位强调阶级关系,以阶级成见看人,看不到工商业者积极的一面现在是主要的,看不到他们正向劳动者转变。业务靠他们,而政治上对他们不信任。因而现在私方人员在合营企业中仍然是有职、有责没有权,此种情况还很普遍。截至目前为止,仍然有不少单位包括在政府机关中工作的私方人员看不到应看的文件,不能参加应当参加的会议,有的连互助储金会都不能参加。有的担任经理一年多了,至今还未给工作证。有一些单位有事时虽然也征求一下私方人员的意见,但实际上是“真主意,假商量”,形式一番而已。有许多单位连这种形式也没有。在私方人员参加社会主义竞赛方面,对他们的评比,有不少单位还不是和职工一样一视同仁。比如有的地方工商业者就不能称先进工作者,而只能称优秀工商业者。

三、不关心私方人员疾苦,只批评私方人员对企业缺乏感情。

四、肃反问题。应该肯定,肃反是有成绩的,巩固了我们的人民民主专政,维护了社会的安宁。但是有的搞错了对象,伤了感情,应该平反。毛主席说过:“有反必肃,有错必纠。”不能说搞错了就算了,而不平反。

五、目前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

1、人事安排方面,有些市、县反映,有一定能力作过一定贡献的人还没有得到适当安排,有的有一定工作能力,积极肯干,因平日直言招忌,至今尚未安排适当的职务。其次是原来由商业转工业的一些年老私方,半路出家,搞直接生产吃不消,他们要求仍转商业,发挥其所长;有些地方在改造当中被淘汰的行业,如长沙市的蛋商、杂粮、铁路运输等行业和一些碾米厂的一些私方人员,还未得到安排,各地服刑期满释放回家的私方尚未得到安排。

2、关于私方人员的病假期间的工资支付办法,国务院已发出通知,可根据生活困难情况或病假的时间长短,按照本人工资发给50%至70%。此项办法,自本年4月份起实行。现在各地均未公布。

3、改造遗留问题,有些还未处理。如洪江市1954年合营企业的公积金尚未定股;长沙市土纸业在改造高潮以后,归口单位变了数次,至今私方人员工资未改革,人事也未全面安排。其他还有些小业主请求退房屋投资问题还未处理。

4、摘帽子问题,我省工商业者绝大多数资本都很小,以长沙为例,在2,000元资金以下的人占90%,其他市县更多,这些人一贯是参加劳动的,把这些人作资本家看待,实在令人想不通。国务院薄一波副总理去年在全国工商联大会上说了,可以把这些人划为小资产阶级,大家听了欢欣鼓舞。但现在在政治上和经济方面一些问题还没有获得应有的待遇。也是阻碍积极性发挥的一个原因。

现在,我再谈一下我参加省、市人民委员会、中国民主建国会和工商联的工作,在这些方面所直接感到的党与非党的共事关系问题。

一、在人民委员会方面:现在的情况是工作关系就是开会,并且会也开得很少。这里附带说一下,根据我接触到的一些工商界参加县人民委员会的同志,他们说,当人民委员会的委员只是徒有名义,工作总结看不到,其他的文件更不用谈,就是开会通过一些决定,也不过是形式一番,因为既不了解情况,也就无从提出意见。至于乡的人民委员会,如涟源县有一些乡人民委员会自成立之日起到现在还冒开过会,群众只知道党总支,而不知道人民委员会。又如长沙市人民委员会对一般委员过去连一本“长沙市政”也不发。我在长沙市人委是分管对私改造,又搞工商联工作,但若干有关我管的事我不知道或者知道得很迟。我想我们在人民委员会工作应该是不同于公私合营企业的公私共事关系的,这是参加政权机关工作的问题,不能以合营企业的私方人员那样来看待我们。由于我们这些人一方面是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负责人;一方面又不是党员,所以就发生了以上所谈的一些问题。我认为共产党的领导是肯定的,也是大家所拥护的。但如何来实现领导,既不是以党代政,就应该明确党和政府的职责。这个问题不解决,其他有关工作和党与非党共事关系方面的问题,是很难有有效的方法来解决的。

二、在民主建国会方面:主要问题在基层。各机关、学校和有些企业单位对民主党派基层组织普遍不重视,没有联系,有的只有在推销公债时才找一下,没有帮助,甚至连民建的名称和性质都不知道。李维汉部长说现在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都是为社会主义服务的。因为民主党派是党的助手,民主党派的事,就是党的事业,我们虽然在党派关系上不是共产党员同志,但在为社会主义服务的题目下应当也是同志,即同有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的志向。这样看就上下都会要统,而且会越统越广越统越密,最后大家都到了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就统为一体了。建议要加强统战政策教育,使民主党派的作用能充分发挥起来。

三、在工商联方面:有关部门不尊重工商联的独立性。表现在:有的部门不顾工商联的工作,不经工商联负责人同意,抽调工商联的得力干部搞其他工作;也有的不经工商联同意,向工商联调来干部;工商联的经费开支样样要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有的地方还占用了工商联的房子等等。

对工商联的工作支持不够。比较普遍的是:归口改造部门只抓业务,不管工商业者的学习,而工商联组织工商业者学习又得不到归口改造部门和公方代表的支持,往往学习时间被打乱。其次是工商联开会也往往因得不到有关部门的支持,不是会期难定,就是开会到不齐。再次是国营和合作社的委员极少参加工商联委员会议。

四、工会、妇联、青联、工商联都是人民团体,但看待上却不是一视同仁。应当发给的有关文件,从未发给。

五、有些市县工商联的党员秘书专政,独断独行,工商联正副主委有职无权。党和政府有关的会议和文件只找党员秘书长,好似党和政府的领导,就是通过党员秘书长来领导的。连一些内部行政的事,也要由党员秘书长来管。

六、工商联干部仍然遭到歧视,有关部门对待工商联干部方面有宗派情绪。比如省委传达毛主席、刘少奇委员长的讲话,本来省级机关团体科长以上的非党干部都可以参加,但省委统战部只发了省工商联一个科的负责人(党员)的听报告证,其余科的非党负责人都没有。此外,在改造高潮中,各地工商联调到其他部门工作的干部,有一些单位的人事部门认为他们在工商联工作期间不能算干部;有的现在还未批准转为正式干部;有的工资改革以后,还不补发增薪。

由于时间有限,以上所述,只不过是举其大纲,欲言未尽。我认为大胆揭露矛盾,大鸣大放是社会主义积极性。因为目的是为了我们社会主义的共同事业。而这些问题的性质,都是人民内部矛盾,也是我们国家在前进道路中的一些问题。

 (原载1957年5月25日“新湖南报”)

来源:《社会主义辩论集之二 毒草集(资产阶级右派的反社会主义言论)》,湖南人民出版社1957年10月版,内部发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