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分三大点:
(一)“百家争鸣”方针的提出,对法学界来说起招魂的作用,过去的法学家大部分被一棍子打死了,或埋没在不乐意做的工作里;而新法学家,几年来虽在法学上有成就,然基本上被教条主义缠住失了魂。因而都要把它招回来。
解放後,兰州大学法律系也不例外,解散的只剩两个人,做做临时工及教外系的课,犹如吃闲饭,很多同志遭到失业、流散,被打入冷宫。在司法改革中学过旧法的更受歧视、打击,一无是处,并说我们是“法妖”、“六根未净”,使很多人噤若寒蝉,暗地发牢骚,悔恨自己不早生或晚生二十年。此外,说同一句话,如党员说的则是马列主义法律观点了。
1950年在新法学研究院学习,集中到法制委员会搞出个刑法草案,一党员同志对之一言以毙之,说这是“六法翻版”,几个月的辛苦劳动付之一炬。这种批评即使对,也不能心服。
几年来打杂工,教经济方面,拼命啃名词,心里很空虚。在这情况下,年已半百,七、八年恍恍惚惚就如此过去。现在党提出“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方针,使我们如枯树衰草得以逢春。
去年以来,法学界情况有些活跃,上海法学会成立,创办“法学”杂志,北京数次座谈,说明这些法学家还可以为国家贡献力量。
学新法学的人当中造就了很多人才,但所学的只限苏联的法律教科书,生搬硬套,是一种教条主义的学习。1938年後苏联社会科学发展不大,特别是法学。苏联法学著作的内容都差不多,十个和尚念一本经。中国也跟着十个和尚念一本经。维辛斯基发表的一系列著作长期束缚苏联法学,他的著作不止一处有问题,如斯大林在肃反问题的扩大化有错误,都给以法学根据。中国本来没有“前科”而也学着用“前科”等。几年来虽有所改变但先入为主了。苏联对法律概念怎么说我们也跟着说,苏联法律,如民法典,自相矛盾的地方很多,但没人指出。教学计划是学苏联的。新的一辈为教条主义迷住了,缺乏独立思考。
(二)整风除三害,如不尽,可以法制力量帮助整掉。部分领导有法律的虚无主义思想,认为是马上得天下。宪法已颁布,但以党代政现象到处皆有。肃反中私设公堂。党的命令应遵守,但必需变党令为法令,使全国都遵守。个别党员的说话是金科玉律。少数不懂法律的人在作立法司法等事,政治水平高,但是业务水平没有。由什么人“举证”的问题在诉讼上很重要,但今天是不问青红皂白任意让人举证。量刑缺乏标准,一轻一重,还有个别的冤狱。三人评议,一说10年,一说15年,一说20年。结果,好吧,就15年。如说15年重了,他们说:15年算什么!试问:让审判员同志坐几天看守所如何?开国以来喜用重典,今应慎刑。其次,根据“八大”精神保障公民民主权利。要深入检查错判,如发现有故意违法行为,希望在整风中处理几个。
(三)法学界存在宗派主义,领导多是党团员,有学法的,甚至也有没学过法的。老的抬不起头,无名小辈休想。
法学理论与实践有矛盾,理论工作者专搞理论,实际工作者专搞实际。在实际工作中成就很大,但问题也不少。实际资料北京的同志还勉强能看到,外地不必说。整个保密制度与科学研究的矛盾,数法学为最深。我呼吁理论要联系实际;我呼吁废除不必要的“保密”制度。
苏联学制是五年,按中国实际,五年抑四年好?20多门课那些课需要?更改或增减?政法学院和综合大学的法律系究竟造就那种人才?如不同应如何分?这些都应让人放胆大鸣,畅所欲言。
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应成立,并可考虑和国际关系问题研究所合并。
来源:《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年9月)。
新华社27日讯中国政治法律学会今天下午邀请法学界人士举行座谈会。
参加座谈会的有政法学会在京理事,高等学校的法律教授、讲师以及在各机关工作的法学界人士等共九十多人。中央政法机关的党员负责干部也参加了座谈会。
政法学会副会长吴德峰在座谈会开始的时候说,首都法学界人士散布在各个机关和学校。他们有些意见已在所在单位提了,但有些人觉得有些与法律方面有密切关系的意见还要专门开会提一提。因此,政法学会决定开这个座谈会,希望法学界人士大胆提意见,帮助共产党整风,改进工作。
今天在座谈会上发言的共五人。
兰州大学副教授吴文翰首先发言,他认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对中国法学界具有“招魂”的重大作用,因为中国法学界老的一辈被一棍子打死了,新的一辈被教条主义迷住了窍,所以都需要“招魂”。吴文翰说,解放后,全国各地的法学院大都被取消、解散和归并,存者无几。兰州大学法学院遭到了同样的命运。在思想改造和司法改革运动里,学过旧法学的人遭到了更大的歧视和打击。党和毛主席提出“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润泽了枯树衰草,复苏了吓掉了魂的人。
吴文翰认为,现在有一部分领导干部有法律的虚无主义思想,忽视宪法,认为以党代政是当然的,党的命令高于法令,党员个人的言语自认是“金科玉律”。这都是违反法制的。他说,在整风的今天,要“慎刑”,要根据“八大”的精神,强调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对于过去错判、误判的案件,由司法、检察等机关进行调查平反;对于个别故意“出入”人罪的违法行为,也应该进行处理,作为建立法制风气和加强法制的先声。
吴文翰说,现在在法学界中间有一道无形的“沟”和“墙”存在,宗派主义者要负主要的责任。要整风先要整这个宗派主义。其次是必须沟通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关系,废除不必要的保密制度。在法律科学的学制方面展开讨论。吴文翰并且建议迅速设立法学研究所,也可以考虑把中国科学院国际关系研究所与法学研究所合并成法学研究所。……
来源:1957年5月29日《人民日报》第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