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一棍子打死官僚主义,又有何不可?

广西、胡明树

我七年来才第一次写了一篇杂文,目的在揭发官僚主义对历史文物的无情践踏,发表在文汇报上。我预感到写这一类文章是会惹“祸”的,或者说,是会惹起“不够妥当的”事来的。(连“不对的”、“错误的”也不肯承认一句。)

去年十月我曾写过一篇短文,提到西湖“秋社”做了小学,“秋社”已经不为外人所知,挂在社里的秋瑾遗像已经不为外人所见。也是发表在文汇报上。那文章不能算是杂文,所以至今不起什么作用。是不是因为太热了些,或者太温和了些,我不知道。我只知道,我今年四月才真正写了杂文。

浙江省农业厅农政处的“来信”最先只承认在烈士“墓道”办展览的“不够妥当”,后面也承认“在墓顶的房子”,不过不是“上等的”(我看来是上等的,他看来是下等,问题不在这里)。我的那篇杂文,实在写得有不够之处,现在想补正一句:“那些猪们实在不算很胖,不算很白,不算很可爱,它们不是站在墓顶上,而是站在墓旁。”

卢弓先生不承认特权官僚主义。以前,我也只知道有“辛辛苦苦的”、“饱食终日的”等等官僚主义,特权官僚主义则是近一、二年才知道的。那些目无法纪的“我就是犯错误、犯法也要这样干的”官僚主义不是特权官僚主义又是什么呢?卢弓先生把我的文章的最重要的地方避开了。我在前次的文章中,有一点还不愿意写到的,现在为了说明特权官僚主义的存在,不得不在此揭发一下:那位曾反对领导破坏历史文物的下级干部,因为此事招惹了领导的歧视,于是借故报复、打击、陷害,一连串的事情都发生了。如果不是官僚主义利用了特权,那又是什么呢?

我读了浙江省农政处的“来信”,使我知道更多的事情,首先知道官僚主义还有一种“同意”的,或“批准”的。其次知道在徐烈士墓顶盖房子的事“根本”没有“事先”征求西湖陵墓管理委员会和省文物保管委员会的同意,不然,为什么又会忽然提出要拆除呢?我既非农政处的干部,又非陵墓管理委员会、文物保管委员会的职员,而是一个旅客,实在无法了解当地的内部矛盾的百分之百,只听说西湖陵墓管理委员会不同意农政处的做法,尚未知道省文物保管委员会也在展览中途提意见。我还知道一件事,是在前文不愿意提的,现在也不得不说了出来:听说在展览期间,曾有一位外宾提过意见,说我们中国人对革命烈士太不尊重了。说得不好听一点,农政处愿意提早结束展览,恐怕与此事有关吧?——当然,我的这种推论恐怕是不够妥当的。但事实又不得不使我有此“逻辑”。(我还要声明一句,我不是住在杭州,也没有和那位外宾交谈过,若要问我其人何姓,我是不负责答复的。不过杭州总有不少人知道这件事。)

有人说:“我们要反对官僚主义,但对官僚主义要有同志式的态度。”我曾在一次会上不同意这种说法,我说:“官僚主义既非我们的同志,宗派主义、教条主义也不是我们的朋友。对犯了官僚主义的同志我们要治病救人,而对官僚主义则要彻底地打倒它,恨死它!如果我们自己身上存在着官僚主义,如果我们不恨它,愿意和它和平共处,那就永远克服不掉它。”我上次那篇杂文只不过在针对官僚主义说话,为了揭发官僚主义而已,并没有涉及任何个人,那个县我只说“某”县,那个领导也没有姓名。说到和徐锡麟有关的事的时候,就无法避免“杭州”“浙江”“农业领导”等字样,连一个人的真实姓名也不肯写上去,这难道还不能算作“厚道”?

因此,我想在此问一句:谁有本领一棍子打死官僚主义,又有何不可?

最后,我还想说几句:我从我的逻辑出发,以为住在杭州的人恐怕有顾虑,不敢揭发那些官僚主义,所以,还是让我这没有顾虑的旅客来说一次话吧。于是就写了那篇杂文。(五月上旬)

 来源:1957年5月28日《文汇报》第3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