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治校不够合适,应改变治校机构。就目前来说,不应“党委治校”,因为现在存在着宗派主义。如果仍是“党委治校”,党员作校长,领导校内一切,很容易引起宗派主义。应改变校内机构,建立常委、校长为当然委员,重大事情召开委员会议讨论决定。此外,可另设一由党派和民主人士组成的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协助常委研究工作。此外,建设基层党团组织不应干预行政事务,人事处的行政权限,也应有明确范围,行政委员会应有权聘请教师。(5月31日哈尔滨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