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宗派主义,年36岁,1921年7月1日生
教条主义,年38岁,1919年5月4日生
官僚主义,年8岁,1949年10月1日生
查被告宗派主义自诞生以来,搞不团结,破坏党与非党团结迫害群众,造成对党不满。
查被告教条主义,将马克思主义当成死的圣经,不问客观情况,硬按清规戒律行事,不顾中国情况,生搬硬套苏联经验,扼杀新生力量。
查被告官僚主义,平日高高在上,不问下情,主观臆断,脱离人民,在这次整风运动中,对来自群众的批评置之不理,反恶意猜测提意见的动机;加以打击报复。
为了整风,彻底根除三害,现应判处被告死刑,但念宗派主义对加强党性,维护党的利益,保持党的纯洁有功。教条主义虽然生搬教条,但对减轻脑力劳动,防止操劳过度,遵守马列主义则有功。官僚主义对维获领导威信,防止忙于日常琐事有功,减干部体力劳动过度有功,故免于判刑宣布无罪释放,今后再有骚乱滋事之徒控告那三个主义,本院定判其诬告罪,斩首公众,以儆效尤。
北京大学整风法院附:此件约于6月上旬拟就。
来源:北京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委员会编印《北京大学右派分子反动言论汇集》,一九五七年十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