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在国家一切事业中的领导及其领导作用,是决不可动摇,不可否认的。
党如何进一步领导好高等学校,目前的讨论意见,我觉得还是不够全面,不够深入,甚至不能令人理解。如:在讨论这个问题时,把高等学校看成是国家机构中的一个“孤立体”,以为党领导高等学校的问题,只是高等学校党组织的任务,而不知高等学校的上面已经有强有力的党的领导,如高教部和国务院,就是完全为了贯澈党的高等教育方针政策路线的领导机构;没有充分说明目前(甚至将来)高等学校所处的社会条件的特点,换句话说,没有充分说明党的领导问题,在新的社会历史条件下,也是属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这一特点;在提出改进党的领导制度时,没有向党提贡出在改进领导制度後,党如何继续领导高等学校的具体办法来;把“党的领导”与“党委的领导”,“党委领导制”、“党委负责”、“党委负责制”,混为一谈,并且也确实有人企图想取消党向领导;而“教授治校”,“民主治校”,实际上又是很空洞的;也有些人仍把高等学校,看成是军队、工厂,企图仍用领导军队和工厂的制度或办法,领导高等学校。
高等学校学校“党委负责制”,“党委领导制”,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究竟怎样来的,尚待考察。我在前些年上级发下的文件中,看到高等学校以前是“校长负责制”和校务委员会制”相结合的制度,中心制度就是“校长负责制”,校长是“校务委员会”的当然主席,校务委员会,只是咨询性质,校务委员会的决议,必须经过校长的批准(但文件特别指出,校长在批准时,要十分重视校务委员会会议的意见)。
我认为,在“校长负责制”中校长具体领导高等学校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还领导高等学校执行经过他批准并且已经有党的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关于重要校务工作决议或意见,这种制度,在原则上是很好的。他并不排斥“党的领导。”
不过,这种制度,存在着许多问题。
首先,对“校长负责制”与党的领导关系,模糊不清,甚至连学校的党委和校长也觉得关系模糊,因此,发生了校长的职权问题,有时也就出现了“以党代政”、“党政不分”、党委不通过校务委员会的讨论批准或校长的批准,直接向行政下级发布命令,甚至由党员个人向学校行政下级“发号施令”,例如,在肃反时,关于宣布山大某名教授停职的事,既不以肃反办公室名义,也不以行政领导名义,而只由党委书记“代表党委会”宣布一个教授停职,这是极其错误的!这样的模糊不清制度,往往形成了个别的党员同志,不通过校长、不通过行政领导、也不通过党委会,而是凭党员的个人主观愿望出发,进行不恰当的领导。严重的是:在这种混淆不清的制度下,有些群众己至于有些下级领导,往往把个别党员同志的个人意见甚至于偏见,当成是党的意见,党委会的集体意见;更可笑的是:形成群众把个别党员的个人意见或偏见,以至于个人的错误生活言行,都误为是“党的领导”。这样下去,既影响了学校的工作,也无形中削弱了党的领导,削弱了党的威信。
所以,加强高等学校校长职权、加强高等学校党的集体领导、积极认真地检查并清除目前高等学校的前述“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严重混乱现象,是非常重要的。
关于校务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我的意见,必须改进。(1)党在校务委员会,应该有明确代表党委会的当然代表,不要把一些并不代表党组织的个别党员委员或代表,如党员教研组主任和教授,也看成是党组织的代表。校长兼党委书记,最好另由党委会选派专门的党委会的代表(或为委员)消除校务委员会中“党”“政”、上的“双层身分”现象。党员校长,或兼党委书记的校长,在校务委员会中,只能表现校长身分。(2)增加相当名额的邀请代表,特别是不负责行政领导的专家教授。(3)在这里我要特别强调一下,目前高等学校的讲师,是一支强大的队伍,校务委员会必须有他们的代表。我一向承认教授是高等学校教师的骨干和教师的主流,但是光尊重教授,而忽视了讲师的作用,是今天高等学校的教条主义表现。为什么这样说呢?因为目前的高等学校,和解放以前的高等学校不大一样。解放以前教课的人,绝大部是教授(包括副教授),他们的作用,当然是占头等甚至唯一的地位,而现在教课的人,讲师占的比例,非常的大。大家只和以前比较,而不看目前的实际,这当然是教条主义。(4)我再特别强调一点,我认为校务委员会的委员或代表,不一定完全在会议上表现他们的作用,还可以通过口头谈话、口头协商、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体现他们的作用。(5)校务委员会的有些会议,如果有的委员认为没有出席的必要时,可以缺席,或发表书面意见,这样可以减轻“会议包袱”。
关于“校长负责制”中的校长人选问题,我是极力主张“内行校长”的。教师的聘选,应该由主任代表他的系向校长推荐。但教师和系主任个人可以直接以个人名义向校长推荐新教师。教师的聘选、升级,我觉得一律由校务委员会讨论通过,由校长批准决定就行了,不必由高教部批准(只须报高教部备案),这样一方面可以加强校长的职权,一方面可以把高教部的职权下放,避免人事批准上的形式主义。
高等学校的人事单位,以及重要行政单位的领导人选,我是极力主张由担任教学的人兼任,或者由担任过高等学校教学的人担任。因为这样的人,才知道教学和研究工作中的“民间疾苦”。我国旧大学中,教务长、注册组主任、总务长由教授兼任的办法,我觉得大有道理。党在这些工作人选中,也应该考虑由具有教学研究经验的党员,担任这方面的工作,不必过分强调党令。
党通过它的组织——党委会领导工作,这是坚定不移的原则。但是党委在领导工作中,不能超越已经有它的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所监督以至于约制的校长的职权。
在“校长负责制”中,党应该通过下列方式,实现它的领导:(1)通过向校务委员会的建议或提案,这是最主要的一个方式。本校前些时期党委会向校务委员会提出改进学校工作的方案的意见,有人批评说方式不好,我倒觉得对(就是内容上还有问题)。(2)通过向行政和群众的号召。事实证明,过去党的一切号召都为行政和群众响应、支持、贯彻了。(3)通过党员在各项实际工作中的模范带头行动。(4)通过广大群众对党的方针政策以至于一切工作的积极响应。(5)通过党的助手——共青团及其团员,以及与它有“互相监督”义务的民主党派及其成员的积极支持。(6)通过党和非党群众在各项具体工作中出现的错误思想、行为的批判。
我建议党改变下列领导方法:(1)学校中党的负责同志,党的支部负责同志,以及协助党和行政进行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的同志——如辅导员,要逐渐转变到都能兼课,或进行适当的研究工作(独立的、助理的、辅助的都行),使这些同志,都能亲身体会到教学和研究工作的“苦境”使党的政治思想工作,与高等学校中心工作(教学和研究)相结合,避免政治思想工作和业务分家的现象。目前不能担任课或作适当研究工作的同志,党要领导他们作出进修或培养计划,或者从党外培养出这样的人来。学校行政,也要给予他们方便,如给他们兼任他们能力可以胜任的助教工作、半时资料员工作,半时实验员工作等等。(2)党在一切校务领导工作中,要通过行政系统,并且要把行政权力交给各级行政领导人,使系主任,以及一切负责同志,既要领导业务,也能进行必要的思想领导,据本校教务长郭贻诚同志说,本校有些人,连调整房子甚至连修理个宿舍厕所的问题,都去找党的组织部或党委,并且组织部和党委说了算,而科长甚至校长说了不算,这简直是“滑天下之大稽”。各级行政领导的职权到种程度,难道说党的领导方法,没有问题吗?(原载新山大270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