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校务委员会,成员由共产党、共青团、民主党派、教授、讲师、学生会、工会各按一定比例组成,下设学术和行政委员会。
2、校长、教务长由国务院任命,校长若不称职,校务委员会有权请求国务院撤回或留任,校务委员会主席由选举产生。
3、校务委员会为学校最高权力机关,一些重大问题必须由它通过。
4、学术委员会可协助教务长工作,为最高学术机关,教师的晋级由它批准。
5、成立系学术委员会,系主任由教授、讲师进行民主选举产生,秘书由系主任提名,由学术委员会批准。
6、教授可选择留助教、研究生,教师可任意离职或出国讲学留学。
7、除根据教学大纲(教课)外,(教授)可根据该学校情况选择一些教学内容和科研题目,发扬各校固有传统。外语可选读。
8、校务委员会有权作科研经费预算。
9、学术委员会有权任意和国内外学术团体建立联系,促进学术交流,自行派遣留学生出国,(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国家皆可)此经费由该学校经费预算拨用。
10、另外在省市建立科学通讯会,成员为教授、副教授,讲师、研究生亦可参加,并建立(出版)科学通讯杂志,并可对外建立科学技术联系,聘请外国学术团体、学者来省市学校讲学或任教。
(这个“草案”是昆明医学院二年级学生吴锡荣、朱国芬、杜善道[均系右派分子]共同草拟的,但没有发表。反右派斗争中经揭发后,吴锡荣作了交代。)
来源:《云南省高等学校右派分子反动言论选集》(中国共产党云南省高等学校委员会办公室编印,1957.8.15),内部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