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阳予倩先生所写的《潘金莲》一剧,借题翻案,把潘金莲写成一个善良美好而反抗压迫的弱女子,我极同意,且极佩服。因为,这是根据小说故事写戏,不落窠臼,自加新意而又能自圆其说,原是可以如此。即根据被称为“正史”中的故事写成戏,适当的有所夸大,不必“依样画葫芦”如元曲的《赵氏孤儿》也可以,也不失为好戏。“夸大”并不是歪曲或改变。根据史籍所记事实,而且为人众皆知的事实来写戏,却故意加以歪曲、改变,我以为这倒可以不必。即使作者是为了某种持之有故言之成理的原因,以为非如此不能显示戏剧的主题思想,那就把历史所记事实歪曲、改变一下也无妨。这样的想法,似乎不是反映客观事实,而是变易客观事实来符合自己的主观愿望,是要客观来将就主观,这不能说是现实主义的创作方法。比如近来上演的《石达开》,历史事实是为人出卖而被擒被杀,在戏中却是自投大渡河。当然,我也能理解,作者所以要这样改过,无非是怕伤害了革命英雄的尊严形象,毁败了革命的意义。其实,这样理解似乎只是主观片面的。文天祥被杀于柴市,并不因之而减了他作为忠良、作为民族英雄的身价;尤里斯·伏契克被绞死了,也并不因之而使人们对革命就减轻了信心,就悲观动摇起来。今政协全国委员周孝怀先生曾告我,他在清末任四川提法使司时,到任第一天便调阅过石达开手写的供词。据周先生说:“一股崛强之气,远过于李秀成供词”周先生用了“崛强”一词,可以想见石的供词也许还未经过删改,而且是志节不屈并没有说过“拉稀”话。(这个手写供词,原存在四川某署,也即是提法使司衙门档卷内,辛亥后可惜把这件珍贵的历史资料散失了。)戏中一定要把石处理为自行投河,殊觉无此必要。即使不欲显现石被擒被杀的形象,也并不是除了处理为投河之外,就别无方法来处理这个问题。生拉活扯地把历史事实改变过,这并不会令人信服地起着宣传教育的作用,倒反而会使人们感到这是在故意改变历史来欺骗人们。这样产生的副作用,也许与作者所以要变更历史事实的本来企图,得到恰恰相反的效果。这是一例。其次,如改编为川剧上演的《桃花扇》,在结局时把侯朝宗处理成穿着清朝官服,挨了李香君一顿臭骂,据说是为了表现民族气节。这也是大可不必的事。侯朝宗在明亡以后只被逼应过考试,但不久就死了并未做过官。要表现民族气节的题材并不少,何必定要在这一件事上来这样表现呢?何况就戏论戏也说不过去,因为这样处理的效果,会使人感到李香君以前为着这样一个没出息的家伙而“却奁”、而“守楼”,乃至以血泪染成桃花扇,岂不都成了毫无意义的“活天冤枉”。这是在同侯朝宗开玩笑呢、还是在向李香君“拆滥污”?我想,都不是,倒是在对自己的作品中所肯定了的东西又去自己加以否定。舍此,似无其他意义。有之,那倒只好说是“外加思想”了。作者如此处理,也许是有根据。以前上演过《桃花扇》话剧,结局大概就是这样。但我以为根据史籍事实写戏,与根据小说故事写戏,似应有个区别。《桃花扇》原著虽是传奇,但它是根据史实写的,原著结局倒很好,明亡后有的人入了空门,有的人散入江湖,再来一套《哀江南》,词中表现的意思,在“舆图换稿”以后是:“乌衣巷不姓王,莫愁湖鬼哭,凤凰台栖枭鸟”,用了“鬼哭”“枭鸟”这类词与“莫愁”“凤凰”相对照,这对异族的憎恶不已经很够了吗?尤其是以“访拿逸隐”大家一哄而散来作结束,留给人们的意味是多么深长!而且也并不衰飒。《桃花扇》究竟不同于《金瓶梅》,潘金莲的事迹,可以随意改过,侯朝宗的事迹,是不是也可以随意改过?这似乎就值得考虑一下。我不是想替侯朝宗作辩护人,而且对宣扬民族气节的作意,也极赞佩。但就题论戏,我总以为这样生拉活扯地歪曲历史来“外加思想”,实在于心不安。总的说来,不歪曲历史,不改变历史,也一样能够创作出可以符合于作者意图的作品来,那么又何必定要对已写下的历史事实,加以歪曲加以改变呢?固然艺术真实与历史真实不是一回事,但能够不改历史真实的,也用不着必定要改。把艺术真实作为掩体,而任意歪曲、改变历史真实,究竟也还是欠妥的。我以为这是可以再加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