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4月30日的最高国务会议上,毛主席曾建议撤销学校的党委制,并且民盟、九三等民主党派共同研究这个问题。各地的鸣放座谈会上,常常谈起这一点,意见还不一致,现在我也谈一谈自己的粗浅的看法。
解放後几年来我一直在参加山东大学的领导工作,可是就记忆所及,无论在华东教育部、中央教育部或高等教育部指示中,都没有看到“党委制”这个名词。在我所读过的关系苏联高等教育先进经验的文件中,也没有遇见这个名词。只有最近在报章杂志上,才第一次接触到,所以对于这名词的意义不很明白。
我曾问过山大党委一位负责同志,他说:在工厂里曾实行过“一长制”,後来改为“党委领导下的厂长负责制”,简称为“党委制”;把这办法引申到学校里来,就成为学校的党委制。
由此看来,在学校实行党委制那就是对学校一切做最後决定的不是校长(指正校长),而是党委会,那就是学校的最高领导者不是校长(指正校长)而是党委书记。
在讨论党委制应否撤消的时候,我认为应该的把三件不同的事情分开:
第一是党的领导。这是指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在学校里的贯彻。党的领导在学校里应加强,谈不到撤销。
第二是党委会。这是党在学校里的基层组织;既有党员,必有组织,也谈不到撤销。
第三是党委制。在学校里,正校长与党委书记的关系,应该怎样安排,是值得讨论的。这与前两点并没有必然的联系。
近来在讨论党委制应否撤销的问题时,常把这三件截然不同的事混为一谈。某些反对的人说,不应该撤销党委制,为的是要加强党的领导,这是把第一件事与第三件事混淆起来了。某些赞成的人说,应该撤销党委制,要求党派退出学校,这是把第二件事与第三件事混淆起来了。
事实上,在人民中国的人民大学里,离开党的领导是不能想象的。同时,我们也决不能要求教职员和学生中没有党员。所以党的领导不成问题应该加强,党委会也不成问题应该在学校里存在,而且应该发生作用。成问题的只是“党委负责制”这一点。
在学校实行党委制,也有有利的一面。大学校长(指正校长)常常不是党员,在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的时候,可能有不正确、不彻底之处。有党委会在他上边领导着,或许可以少出一些错误、偏差。
但是就目前情形看,弊端可能更多。现在各校党委委员们对文、理、工、农、医各科的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常常还不太熟悉,在党委会讨论大学一切工作而作出决定时,可能不太切合实际,使非党的正校长与教师们遇到难于执行,而又不敢不执行的困难。这样就不免损害了老教授、老专家们的积极性,也损害了党群间的感情。
学校工作与全国性的工作稍有不同。宪法与五年计划的起草,显然是党中央比任何人都在行。而且这都关涉到党在全国范围内的方针、政策、路线的决定,所以由党起草,向人民和政府推荐,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其他工作,如科学的十二年规划,就不是由党起草,而是邀请全国各方面的科学专家起草的。这个区别,党中央是很懂得的,而且做得极好的。
这是不是意味着党不能领导科学呢!完全不是。党应该领导科学,党能够领导科学,而且已经在领导着科学。不过党在科学上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路线的领导(如向科学进军的口号,百家争鸣的方针),而不是某些具体工作的具体办法的具体决定。在学校里,假使连某门课程该怎么讲授,某个处该设几个“科”都要由党委会来管的话,未免太支节琐碎了。
而且,如果党委书记与正校长是一人兼任(例如山东大学在一九五二年以後就这样),那么还不至发生麻烦的问题。如果不是一人兼任而是两个人,那么这两个人中间难保不发生重大的意见分歧(例如山东大学在一九五一年就如此)。在正校长是民主人士时,党委书记常常是副校长;那么究竟应该正校长领导副校长呢?还是副校长领导正校长呢?非党的正校长与党员副校长之间发生矛盾的实例,是不只一个的。
除校长外,在其他职务上也常有类似的情况。非党的正教务长形同虚设,一切由党员付教务长指挥。非党的系主任有职无权,一切由党员秘书包办。这种事实,近来报上不是常常揭发着吗?
一句话,党委制容易导致以党代政,党政不分,使党群之间的墙与沟加高、加深。
为了在党群之间做好拆墙填沟的工作,撤消学校的党委制,建立校长(指正校长)负责制,是必要的。
假使撤销了党委制,是不是会损害了党在高等学校里的领导呢?我想不会的。如果正校长是党员,他应该能够很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如果正校长不是党员,那一定也是一位忠实于国家,忠实于人民,忠实于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人,他应该也能够很好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路线。如果他不能贯彻,那我们就不要任用他做正校长;既然任用他,那就该相信他,不必用党委制来在他头上再摆一个党委书记。如果解放初期有这个必要的话,在现在是应该改变了。
无论是党员或非党员,正校长一个人独立领导一个大学,总是困难的。撤销了党委制,建立了校长负责制以後,正校长还是应该集思广益,走群众路线。谁可以做校长的辅助呢?我认为苏联的学术委员会的办法是比较合适的。设立了学术委员会,并不妨碍党委会同时也起协助的作用。
学术委员会包含学校的领导人员,也包含教学人员;包含党员,也包含非党人士。学术委员会的成员都是懂得如何办好大学的人,他们的大多数的意见,虽然对校长无法律上的制约性,但校长应该尊重,考虑执行。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和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是不会不一致的。因为学术委员会的成员既然懂得如何办好大学,必然对党的方针、政策、路线有一定的认识。即使个别成员看法不免主观、片面,但经过集体讨论以後,结论总是比较正确的。
学术委员会与现在的校务委员会相似,而有所不同。解放前的校务委员会是完全行政性的机构,解放後逐渐增加了学术性,但就目前大多数的学校情况看来,行政性还嫌过重。今後应该把行政性减少至最低限度,把学术性提高到更大的地步。为了正名,我赞成改用学术委员会的名称。
学校党委制应否撤销的问题,是一个新的问题,需要大家来讨论,才能逐渐得出比较好的答案来。
在青岛一次座谈会上,我曾提出这个问题,报纸上也发表了我的发言的摘要。某一单位的党委书记看见後,就说:这种发言是“毒草”。为什么是“毒草”呢?因为他认为党委制是天经地义,不容许讨论撤消问题。原来4月30日最高国务会议的内容,在民主党派内早已传达。而那个党委会却不知道,党委书记做梦也没有想到这棵所谓“毒草”还是毛主席亲手种下的。
光明日报所载陈望道先生关于复旦大学撤销党委制的谈话,可能与事实有些出入。後来新华社专电更正,青岛日报在头栏上登载,有些人也奔走相告:“那消息是假的呵!”近来报上所发表的许多人的谈话记录,常常有与实际情况不太符合之处,为什么特别重视这一条的更正呢?有一位老教授向我说:“尽管毛主席提出撤销党委制的建议,我看个别党员还没在思想上搞通。算了罢,还是不发表意见为妙。”我深望这位老教授没有猜对。
写到这里,有位朋友读了给我提意见:“你赞成(此处二字辨认不出)的理由,主要根据目前的情况。将来教授入党的渐渐多了,党员助教也渐渐变成老专家了,到那时党委决定一切有什么弊病呢?”当然,我们讨论一个制度的存废问题:眼光应该看远一点。不过,目前的迫切的问题还是应该事实求是地解决。而且将来党内专他教授越越多以後,学术委员会成员中党员也会越来越多。到那时还要在正校长上边再放一位党委书记,不是有点多余吗?(原载新山大26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