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懂得尊重人,尊重别人的劳动

武汉大学、姚梅鎭

(姚梅鎭:武汉大学法律系副教授)

我因病没有参加学习,但从报纸上看到全国鸣、放的情况以后,深深感到这些意见中虽然有些不免有偏激之处,但总的来说,群众的这种勇于提意见的精神以及这些意见本身,都是可宝贵的,都是从爱护党的立场出发的,从团结出发的。

党的功绩是不可否认的,党之所以做出了这么伟大的成绩,我认为有一条,就是“眼观四面,耳听八方”,也就是群众路线。历史上对旧时代开明一点的“天子”,会有过“豁达大度,从谏如流”的赞誉。我们当然不能拿党来和封建皇朝的开明天子相比,但是党是不是也应该“豁达大度,从谏如流”呢?我以为是应该的。

我认为,搞好党群关系,加强统战教育,内容要具体些,必须在党员中解决这样几个问题:第一、不仅要有敌我观点,而且要有人民内部的观点。有些党员把敌我的界限划得很狭隘,在他们的内心深处,似乎只有党是“我”,党以外的都是“敌”。有人反映武大党员兴群众的关系似乎有点象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这不是偶然的。在肃反斗争中,因为民建有个别同志在工作方法上在认识上犯了错误,党把民建看成“小集团”,结果纪念“五一”劳动节大会的主席团名单上根本没有民建这个单位,这对民主党派是什么看法!这是一个重大的错误,我相信毛主席假如知道这件事一定会大发脾气的。对老教师的不尊重和蔑视,实质上也是如此,在某些党员心目中,似乎凡是从旧社会来的都是阶级异己分子。从理论上说,无产阶级专政不是共产党一党专政,但是事实上,有些党员竟以统治者自居。这两年来我辅导中就碰到好几个学生向我提出这样的问题,究竟是谁造成了这样的印象呢?

第二、应当使党员有“大家庭”的感情。平常党员和党员在一起很亲密,党员和群众在一起就有隔阂,这就是由于党员对于群众没有一种兄弟姊妹的感情。人们对自己的兄弟姊妹犯了错误,决不会冷淡歧视,不会虎视鹰瞵,更不会幸灾乐祸,隔岸观火,而党对于我们似乎是只要犯了一点错误,就一脚踢开,疏远起来。例如一区合作社联名建议的问题,本来是单纯生活问题,而且是我写的,肃反开始时我也主动地找党的领导说明原委,当时领导对我表示没有怀疑,但以后事实并不如此,虽然并没有斗过我,也没有撤我的组长职务,可是却对我冷淡了。而且在作法上奇离瞬昧,令人摸不着头脑,我本来是大组长,可是后来分组斗争,布置任务,研究问题等等,一般就没有我的份了,本来校党总支过去好些会议常邀请我参加的,后来就不邀请我了。总之是把我搁在一边。即使我犯错误(假如那是一个错误的话),为什么不可以批评我,帮助我认识错误呢?无根据地怀疑、冷淡、歧视,只会造成隔阂,不利于团结。而且肃反结束后好久,有一天我下课回家,听说人事处一位王某某同志打电话叫我到他家里去谈话,我马上“遵命”而去,他转弯抹角地说了半天,结果还住追查合作社的问题。这会使人感到有什么温暖和相信呢?我很怀疑党的人事工作为什么老是纠缠在对人怀疑,而不认真调查事实,我想党对党员的态度,即分在犯了严重错误的情况下,也不会如此的,党既然是领导群众,对群众就应该这样吗?

第三、要有全民的观点,克服宗派主义。我校党员具有无限的优越感,特别是对于老教师更是如此。为什么把法律系十几位老教师当作及球踢来踢去?是不是认为法律科学是党派性很强的科学,因此只有党团员才能教呢?这是错误的。法律科学虽然是党性很强的科学,但决不是宗派的科学,为什么一定要党员才能教?现在法律系的基础课都是青年教师,我是不同意的。当然,青年教师将来总是要而且应该代替老年教师的,但是不应该就马上把老教师放在一边,而急于把一些不成熟的青年教师来代替。这样做是错误的,违反原则的,无论对学生,对青年教师本人都是不好的。作为教研组主任,我反对这种作法,但是在—种无形的压力之下,只得同意。什么是无形的压力呢?说得具体一点,据说是凭舆论排课,也就是系里的某些年轻党员的舆论,此外还有什么舆论呢?付系主任李文钧同志是个老党员,初来的时候看问题还比较全面、客观,可是后来我觉得他就被少数人所包围了,我曾不止一次向他提出接触面广一些。据说在这些问题上,连系主任韩德培先生表示异议,也没有用,那我表示不同意,会有什么用呢?于此可见一斑,某些党团员“气焰万丈”,某些人民大学毕业的又是一个“气焰万丈”,所以有些人就成为“气焰两万丈”了,这样对人对己都是不利的,应该是彼此虚心,互相学习。在今天事实上,如果是离开了苏联专家的讲稿就不能讲第二句话,学生是不会满意的。法律系这一年来的教学效果,是令人痛心的。我完全赞成培养新生力量,但反对在排课问题上绝对化,谁能教,就该谁教。我看有的老教师有一定教学经验,经过自己努力学习,离开了讲稿还可以讲第二句甚至第三句话,而且不一定就会违背原则。就应该帮助和鼓励他们开课,今天我们力量不是很够,而是不够。常然,老实说,我现在的处境,还没有遭到其他老教师一样的待遇,而且还受到某种程度的“尊重”但是大势所趋,瞻望前途,也不免有“兔死狐悲”之感!

第四、要有革命的人道主义的观点。社会主义社会里最重要的原则就是“人及其需要”,应当懂得尊重人,而尊重人,在实质上就是尊重那个人的劳动。某些党团员对于老教师的劳动是不够尊重的。譬如老教师在教课中有了缺点,系秘书不直接找我谈,却通过我们教研组的一个团员来跟我讲,把缺点说成非常严重,其实据我找组长了解,那只是少数人的意见,并且老教师经过主观努力及同志们帮助不久就情况好转了。有时在系务会议上把老教师的话,说成一般不好,经常某教研组主任提出异议,说各班反映不—,才没作声,我认为这样的做法,是没有好处的。老教师是有许多缺点的,应该在肯定成绩的基楚上,帮助他们改进缺点,鼓励他们进步。

第五、要有正确的原则性的观点。有些党员以为无原则地轻视老教师就是原则性,不改正错误就是原则性,这真是绝大的曲解。譬如在工资改革时,对某些年轻教师之间未能实现同工同酬,按理应该改,又对个别老教师评薪所根据群众反映的主要理由与事实不符,如原来反映某教师不是学国际法的,后来证明确在外国学过三年国际法,至少这点理由应该取消,可是有的党员以为似乎认为错了,那就是群众错了,就会是党错了、就是没有原则,难道是则是,非则非,不是原则吗?这叫做什么原则性,党性呢?实质上这就是把“我”的一切看成了党的一切,“我”就是党。

以上这些,可能只有几分之几的正确性,既有此感,也大胆提出,以供参考,并请批评。

来源:《武汉大学右派言论汇编》(中共武汉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办公室,195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