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级斗争已经基本上结束,我们国家的政治生活已开始进入一个新阶段。这个新阶段就是民主生活的扩大。在阶级斗争没有基本上结束以前,因为要对付阶级敌人,所以偏重了专政;现在阶级斗争已经基本上结束,处理人民内部矛盾关系便变成为主要的问题,我们今后便不能不重视民主。
既然要扩大民主,就不能不加强法治。民主是原则,它的体现有赖于法治;换句话说,民主原则须通过法律的规定,成为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才得以实现。因此要讲民主就不能不讲法治;讲法治虽不一定要讲民主,(因为以前德意的法西斯统治也有一套法律)然而在近代,法治的趋向必然是民主。社会主义的民主基于生产资料公有制,自然比基于剥削制的资本主义的民主更广泛,更丰富,更真实。在社会主义国家里,政府管的事情越来越多,与人民的关系越来越密切,更不能不加强法治,否则便搞得手忙脚乱。
我们中国经过几千年的封建专制统治,向来重人治而轻法治,解放虽已经八年,但是在我们大家的思想上和生活习惯上,还有不少的人治主义的封建残余。因此我们要特别注重民主法治的宣传和教育。
要进一步建立民主法治秩序,我们第一便须重视宪法,奉行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应该被认为是神圣不可侵犯,但颁布以后好像逐渐被人漠视。这个现象千万要不得。我们要维护宪法上所赋予给我们的权利,也应该尽我们应该尽的义务。谁要破坏宪法,我们就应起而力争,那么宪法的尊严便可得以保持。第二,除宪法以外,我们须要制定各种重要的法典,如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作为我们共同生活的准绳。否则国家干部无法可依,一般人民无法可守,权利与义务搞个不清楚,犯罪不犯罪没有明确的界线,人治主义便要抬头,社会就不容易纳入轨道。第三,解放以来,政府也颁布了不少的法律或法规,但因为我们的变革很快很大,其中有的已经是不符合当前的情况了。立法机关应该赶快把应该修改的加以修改,应该废弃的加以废弃,否则司法机关难以执行,一般人民更不知何所适从。第四,重视法治以后,将来国家需要法学人才的数量必然越来越多,要求的质量必然越来越高。因此从目前起,我们不能不注意到法学人才的培养与安排问题。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培养一个人才好不容易。我们一面应该根据今后的发展,改进现有的政法学院和法律学校,另一面还应该赶快安排没有得到安排的老法学人才,或再安排已经安排而不得当的法学人才,使他们能各得其所,为祖国的社会主义建设献出力量。第五,也是最后一点,上海的老法学家很多,冬蛰已久,现在应该响应党的号召,争鸣起来,对于现在的立法工作和司法制度有什么意见或建议,尽管提出,积极帮助政府来解决各种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