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员与非党员之间的墙与沟是怎么形成的?党与党员要分开。我这里说的不是整个的党,若干党员的错误并不是党的错误。现在有这种情况:对个别党员批评重了,则说他是反对党。我不同意这一点,目前报上有关这方面的情况登的多了,这妨碍群众提意见。有些党员犯错误应由党员自己来负责,若干党员中的领导幹部有功臣思想,认为他就代表党,来压服别人树立自己的威风,由于这些情况而使这座墙筑的很高,因之党员与群众都不能谈心,脱离群众。在非党员方面也有用过去国民党的作风来对待单位领导,非党员靠近党是应该的,但用拍马的方式来对待党员是错误的,不是帮助党而是害了党。这些非党员得到了党的领导的重视後,就反过来压制群众,这就造成党与群众间更厚的墙。既有了这样的沟、墙,党员站在墙、沟内,不与群众接触,只听党团员及这些非党的所谓积极分子的意见,而形成宗派,主观主义的来压迫群众,因之三害是不可分的联系着。要解决这问题,就要与人民群众紧密联系,同时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这几天报上登了很多对批评的反批评,是否叫人少说话呢?人家说错了不要紧,反批评可以,但不要加帽子,不然会影响整风的。可以等以後再解决。
(二)我们政法学界人士没有安排的应适当安排,对法学要给予适当重视。政法界人士从思想改造与司改後,老法学界人士有的退修,有的转了业,有的失散,青年的法学家是可以,但对专门问题专门研究不是很短时间可以达到的,老法学家对问题的研究都是尽毕生之力的。因之我建议党与政府要重视研究法学,现在有些老的经过这些年了也进步了,可以适当安排,不能一律以旧法观点一律拒之,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法学不重视,认为凡学法的就是旧法观点的问题要解决。目前党对自然科学很重视,但对社会科学则差,对政法则很差,对某些人的安排简直是不象话。目前有些学过法的,现在悔恨自己学错了。关于评薪问题自然科学者高,而搞法的则低,有的给你钱吃饭就不错了,由此可见一般。对学术应重视,不要分等,认为讲师就此教授低些等等机关作风,对学术界及行政界幹部要区别开,要特别照顾一下学术界的人。而现在都是以机关的那一套来对待学术界的。
(三)对于现在的行政制度要重视,建立起来,并且要提到日程上来。目前很多人提出党政不分,以党代政,工作拖延,这主要是因为没有好的制度,制度建立了是否就完全解决问题呢?也不尽然。有些人有职无权,有些人则无职有权,有的因特殊身份而有权。周总理提出管理国家问题很困难,这些问题都牵涉行政法规问题,对于行政法规应进行研究,区别那些可用,那些已过时,那些该建立的,那些国家的管理方法可学习的。有人谈民、刑法及诉讼法及时颁布,这是重要的,但对行政法规简直无人重视,我建议党与政府对于行政法规应加以重视,它对如何把社会主义建设好有重大关系。多设几个长,可能因为统战关系,但搞得有些人感到无权就不当,应适当安排,但不一定用这种办法。
(四)法规虽然制定了,但有人不遵守,出现违法乱纪的人,对他们应如何处理,我们有检察与监察机关,这些机关对于这些问题进行监督是好的,但什么地方有受理权也牵涉行政法规,要整理,但不是一个人能干的,因为这一门很广泛。
“司法改革”有好处,让我们旧法人员认识了过去的错误;但是对法律界一些学术权威打击太重,直到现在精神还没有恢复过来,积极性还提不起来,所以现在法学界还鸣得少,还放不出来。现在法学界量少、质弱。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懂得法的人很少。
来源:《政法界右派分子谬论汇集》(法律出版社,195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