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陈东原,男,教育系教授,民盟盟员。陈是西师罗(罗容梓),董(董时光)右派集团的一员主将,在这个集团内,他主攻党委制。在这篇文章里,他露骨地叫嚣党委制是产生三大主义的温床,公开提出建立“院委领导制”,诡辩取消党委制不等于取消党的领导,阴谋达到取消党的领导的目的。]
党委领导制有什么不好?我认为它是三大主义的温床。首先它把党内外人士分了家,在学校内部的行政工作上筑了一堵墙,把党外人士隔在墙外,就很自然地产生了宗派主义,搞坏了党群关系。由于党委领导制,就发生了“用人唯党”的现象,对党员偏爱,提升的快;大小单位都要派党员领导,不能派正职的也要派一个党员副职。党委领导,由于业务不熟悉,考虑问题未必全面,容易造成主观主义。在党委领导制下,大家不过问校政,即使是院务委员,也乐得唯唯诺诺,不负责任。系科主任看党支书颜色办事,因为他最能体会党的意图,助长了作客思想,雇佣观点。而少数干部,遂目空一切,摆架子,打官话,养成官僚主义。——“三害”是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问题,但党员领导行政的制度,无形中助长了“三害”。
党委领导制有没有优点?党委领导制是有它的优点的,特别是在对敌斗争时期的军队中,党委集体领导可避免部队长官的专断。解放初期,学校中党员人数少,院务委员会成员力量也薄弱,使少数负责行政领导的党员,容易发生错误。院系调整以后,党号召加强集体领导,才产生大规模学校的党委领导制,纠正了少数党员领导的偏差。那个时期,党委领导制是发生过积极作用的。
但在新形势下,党委领导制已不合客观要求。新形势的要求,是要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来共同建设社会主义,为什么不把集体领导的原则,扩充到“党内外人士共同负责领导”呢?因此,我主张取消党委领导制,代以有党内外人士共同参加的院委领导制。
取消党委领导制是否就取消了党的领导?这是不能混为一谈的。取消党委领导制,是学校内的行政体制问题,遵照着党的方针、政策、思想、路线办学,就是服从党的领导。而且院校长是通过上级党部派出的,学校是要遵守政府法领办事的,政府法令又是根据党的政策制定的。不论校内是党委领导制或是院委领导制,都不仅要执行政府的命令,同时还要执行上级党部的命令,这是客观的需要。怎能说取消党委制就取消了党的领导呢?
有人主张,在党委会领导下加强院务委员会,以扩大民主,这办法是有问题的。因为民主必须要用制度肯定下来。党委会既居领导地位,院委会就必然形同虚设。二者不可得兼。问题在于最后决定权属于谁。如果说,我院行政最后决定权已在院委会,不在党委会,那末这就是“院委领导制”了。如果说,我院行政最后决定权,有时在院委会,有时在党委会,那末,这既是制度混乱,权责不清,难怪办事拖沓了。
有人主张,“以党委为核心的院务委员会”,办法是由党委会推选少数熟悉业务的党委(委员)为院务委员,其余院委由群众选举。我觉得这也可以不必。院委会中,肯定是有党员甚至党委(委员)的。首先,院长、教务长就是院委会的当然委员;其次,群众推选出的院委中,也会有党员或党委(委员)。他们就可以在院委会中起核心的领导作用。不过,他们是以院务委员的身分出席院委会的,而不是以党委(委员)的资格。因而,这样体制,还只是“院委领导制”。
有人说,党委会在行政工作上有优点,因为它能拟具重大问题的方案,因此,必须保留党委会的领导。我觉得党委会应当拟具与党团有关的方案,至于校内行政的一切方案,属于教学的应由教务处拟,属于总务的应由总务处拟,属于一般的应由院长办公室拟,当然,将来的专门委员会也可以拟。如果校内行政的方案要党委会拟,那岂不是“以党代政”?岂不是剥夺了各行政单位的职权?使他们工作陷于被动,做官僚主义者。
院委会的职权,我觉得应是校内大政的决策机构。有关教学、人事、经费等方面的大事,要提院委会讨论通过。某种限度以下的事,只提备案,甚至不提。院委的人数、成分,应候中央考虑决定。一般说来,人数不宜过多,除当然委员外,均由选举产生。选出的委员有任期,不称职者选举人可行使罢免权。院委开会次数不宜过多,为工作细致深入起见,可在院委会下设立学术、财务、图书仪器、建筑、政治学习、毕业生等委员会。分工研究各种问题,提供院委会方案,共同把学校办好。
我的主张可能很不正确,希望大家提意见,以便深入考虑。(标题是编者加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