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乎?党主乎?

北京师范大学、吴云生、刘鸿钧、余毅忠

(吴云生、刘鸿钧、余毅忠: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四年级丙班学生,当时用三人的笔名“天、水、心”发表)

我国的民主凭良心说始于1949年。

1949年至今已八年,保障人民主权利的宪法也颁布了。有脑筋的人想一想,民主生活是否充分?答案是否定的。所谓“民主”者空有其名。人民除物质生活有保障外,其他一切民主权利既无保证,党独揽一切,专断一切,党即人民全体,党即国家,党即法律。所谓“民主”者实际上已被党主所代替。

略举一二事例:

宪法规定人民有选举权,然而人民代表已由党内定。人民不认识代表,代表不代表人民。

宪法规定人民有言论自由,然而报刊、广播、电台均为党所垄断,凡发表有与党的调子不谐和的言论,概以反革命论罪。

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结社自由,然而凡结社、集会不经党批准,并接受其指定的领导人,均有可能冠以反革命罪。

宪法规定人民有人身自由,然而“肃反”表明:各级党组织负责人都有权以党的名义,限制任何一个正直的公民的自由。

毛主席说现阶段我国政权性质是人民民主专政,然而党包办专断一切,民主党派只是充当傀儡,人民民主其名,一党专政其实。

党的中央委员会是一千二百万党员的代表大会选举的,然而党中央向全国六亿人民发号施令,人人均得服从。

宪法规定政府向民主机构人民代表大会负责,然而实际上政府的一切政策均由党来决定,政府只对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空有其名。

我们是要党的领导,但坚决反对党独断独行。我们不反对“党主”(因党也有作主权),但反对以“党主”代“民主”。把民主权给予人民,让人民有享受宪法所赋予的民主权利的充分保障。

 (师范大学大字报,6月6日)

 来源:俞安国、雷一宁编《不肯沉睡的记忆》,雷一宁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