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和“鸣”——我们对“徐常太对孙大雨发言的意见”的看法

仲善堡、邵之晓

我们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整风运动,通过这次整风来更好解决人民内部矛盾,使我国能更好地、更快地建成社会主义社会,但是在我校刚开始动员全复旦人帮助党整风的时候,就产生了与贯彻“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的精神相违反的情形。例如:党委徐常太同志对孙大雨先生的发言的意见就不能令人满意。请大家看看徐常太同志的意见:“……孙先生刚才的发言,和其他先生发言的精神完全相反。不是从帮助党整风,不是解决人民内部矛盾问题;………。市委,市政协研究过,希望孙先生收回自己的意见。如果不收回,希望市政协甚至市检察院来检查;如果最后不是如此,要根据法律办事。孙先生如果不愿意这样,要求孙先生更正态度。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孙先生应该要向以上同志们道歉”。

我们认为他如此肯定孙先生的发言不是为了帮助党的整风,不是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这种说法是太主观了。而且以“法律办事”的手段来对待发言者不是在恫吓吗?我们要请问徐常太同志:假如孙大雨先生的发言有某些是夸大或不符合事实的话,要受到怎样的“法律办事”呢?这与“言者无罪”的精神相符合吗?杨副校长向大家的保证又是算什么呢?以后大家还敢“鸣”和“放”吗?

徐同志这样作法不难使人想到是不是怕“鸣”和“放”呢?

为了广开言路,帮助党整风,我们认为必须扫除这些障碍。

 数三 仲善堡、邵之晓等8人(6月8日)

来源:共青团复旦大学委员会编:《右派思想言论专辑》第一期(校内刊物、仅供参考),1957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