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制不适合高校目前情况

华南农学院教授、吴文晖

(吴文晖:华南农学院教授)

关于高等学校应否取消党委制以及目前如何管理高等学校的问题,我认为首先应说明三个问题。一、应该肯定,过去、现在和将来都需要共产党的领导,如果没有党的领导,就不可能实现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这是我们在讨论中必须确定的前提。二、讨论高等学校要不要实行党委制问题,并不意味着要不要党的领导,我认为这是研究如何更好地加强党的领导的问题。有人一听见有人提出不要党委制的主张,就认为是不要党的领导。这种看法是不健康的,是有碍于“争鸣”的。当然,也有个别或极少数的人是主张党委退出学校的。我认为这种主张是错误的。三、我们必须把我们讨论的范围明确起来:我们是讨论“高等学校的党委制”问题不是讨论部队、企业、机关中的党委制问题。其次,讨论高等学校要不要实行党委制,并不是说高等学校要不要党委,要不要党的委员会的问题。高等学校有党员,而且党员会不断增加,党是一种政治组织,当然要有党委会。什么叫做高等学校党委制呢?高等学校党委制,就是党委领导本单位的行政机构,就是党委对学校的问题(包括教学和科学研究问题)有最后决定权;也就是由党委治校。

我认为过去几年高等学校实行党委制起了很大的作用。在当时是必要的,但是在目前情况下,在目前的客观形势要求下,在高等学校仍然实行党委制,实行像部队那样的党委制,我是不赞成的。提出高等学校党委制问题来讨论,绝不是随便提出的,我认为在目前情况下提出是适时的、恰当的。

我为什么赞成在目前的情况下,高等学校不要实行党委制呢?

第一,党内虽有教授、学者,有对办高等教育有经验的人,就是说也有内行人,但目前还是少数。在一般高等学校中,大多数党委对高等学校的教学和科学研究这两个中心业务是不熟悉的(华南农学院是一个例子)。教学和科学研究是专门的业务,“教授”在俄文里叫做дрорессор,直译就是“专门职业的人”,所以如果不是内行人,要领导好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是很困难的。

第二,党委制权力过于集中,不能很好地发挥有经验的教授的作用和提高他们的积极性。解放八年来,有些教授的思想水平已有很大提高;让教授参加学校的领导工作,更好地发挥他们的作用,是有好处的。现在虽然有些教授入了党,但是由于他们的党龄短,不能参加党委会,这样就不能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以后虽然会有更多的教授入党(据我了解,许多教授,包括我在内,都把争取入党作为自己的努力方向,把入党作为自己的政治归宿),但在短时期内,毕竟不会有很多教授入党的,入了党也不一定做党委。

第三,党的领导主要是方针政策的领导。党对高等学校的方针政策是党中央制定的;在高等学校,主要是如何贯彻执行那些方针政策的问题,如果能发挥内行教授和其他教工的作用,根据地区和学校的具体情况,定出具体贯彻的措施,就能更好地保证党的方针政策的实现。所以在高等学校不实行党委制,并不意味不要党的领导,而是意味着更好地实现党的领导。

第四,在高等学校不实行党委制,就可以避免以党代政,党、政不分的现象,对于消除“三害”也有帮助,更可避免出现太上系主任(系党员秘书),太上教务长(教务处的党员秘书)等;而这种现象,在华南农学院是曾经有过的,甚至现在还有的。

既然在目前情况下,高等学校不宜实行党委制,那么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制度应该怎样呢?有人提出“教授治校”,我是反对的。解放前的清华大学是标榜“教授治校”的,但实际上是“寡头”治校,当时的清华存在十分严重的宗派主义。今天我们既没有理由不让党参加高等学校的领导机构,也没有理由不让教授以外的人参加学校的领导工作。

高等学校应怎样领导和实行什么的管理制度呢?

我赞成实行充分发扬民主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民主办校的精神。发扬民主的方法很多,关键在于加强校务委员会,提高它的职权,使它有权决定重大问题,并对校长有监督权。具体的说,就是校务委员会应该有权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高教部所定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区和本校的具体情况,讨论决定如何实施,其中包括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管理制度、重大的教学和科学研究以至人事问题等等。校务委员会的决定由校长负责执行,委员会并有权检查执行的情况,以及实行监督。

校务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正、副校长,党、政、工、团和民主党派的代表,以及有丰富教学和科学研究经验的教授等。校务委员会的委员既多,为了更好地工作,可设常务委员会,以及各种专门委员会如教务专门委员会、科学研究专门委员会等。在高等学校里,不实行党委制而实行这样的领导和管理制度,是否违反中国共产党党章呢?我认为是不违反的。党章第五十一条第二段对此有所规定,在高等学校中实行上述的领导和管理制之后,党委会当然还是存在的,而且在学校中还可以起很大的作用的。我认为主要的作用有:第一,总的来说,党委会应起保证和监督的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应通过适当的多种方式、方法,保证和监督党的方针政策的实现。第二,党委会应起政治思想教育的作用,并应加强这种作用,包括对党团员,及对其他教工和学生的政治思想工作,这也是实现党的保证和监督作用的重要方式方法之一。第三,党委会应加强对共青团、民主党派和工会的领导,加强同非党教工的团结,加强对群众的联系,这也是实现党的保证和监督作用的方式方法之一。

 来源:《南方日报》1957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