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记者访问了省人民委员会参事室主任禄国藩先生。
一开头话题就谈到最近这些日子报纸上的大胆“鸣”“放”问题。他认为这些日子报纸上登得多了,只是云南日报上登的一些发言摘要,把要紧的话摘掉了,接着又带说带笑地补充了一句:“这是听别人说的,是别人的反映,我倒没这个感觉。”
然后谈到了帮助共产党整风的问题,他说:我在省委统战部座谈会上的发言只说了一部分,问题是很多的。我们帮助党整风,把党整得纯洁就好。但是现在党确实有很多问题。党犯了“三害”,这会使党的核心力量受到很大影响,当然这不是党所应有的。现在的共产党员新的多,老的少,新党员不见得都体会了马列主义,所以整风要让他们警觉起来,但是光提提意见,党员不学习,对党员不教育,不见得解决问题。共产党之所以了不起,就是因为有马列主义,不然也和我们差不多了。如果把这个都忽视了,就糟糕了,现在犯“三害”就是丢掉了马列主义。
他说:本省的“三害”是很普遍的。如今年春天,我去社视察,了解到昆明市食品公司1956年的收购计划到去年底才到基层单位,这样整法还得了!食品公司供应站每年供应多少物资、供应多少人的具体情况,我们要了好几次,就是拿不出个数字来。可见这些人的作风!这些事领导都不太了解。
人身自由没有保障。过去劳改犯,判刑时一样法律也没有,根据什么判呢?
他又谈到:主观主义就更不要说了。法院里判案子,只有婚姻法等几个条例,其他的法都没有条例。我们参观过人民法院判案子,有一个案子判了四、五年徒刑。我当时问他们是据根什么法律判的?他们回答是“根据犯人的犯罪情况,然后审判长、审判员等几个人开个会研究研究就定了。”我说:“这不是你们的主观了嘛。”这就是没有根据,只凭主观,所以我们这个法制国家,一定要把法律订出来,国家的法制应该完备。过去做得不够,人身自由就没有保障。过去劳改犯,判个三年、两年劳改,判刑时一样法律也没有,根据什么判呢?犯人劳改,到底劳改成什么样?也没人管。各个地方的公安局还可以随便给犯人加刑,剥夺人家的政治自由;公安局哪有这个权利,制定法律有什么不可以。没有这个,法院掌握处理案件就有问题。以后人民内部矛盾要正确处理,没有法律就不好办。法院明明正确判了刑,我偏说判得不正确;法院判人家5年徒刑,我说重了,你也没有办法,因为没有根据,或者我也可以说你判轻了。
过去新民主主义阶段,非要共产党不行;现在阶级斗争已经消灭了,应归法制阶段了,要根据宪法办事。政府还是要受共产党的政策指导,但是只能是在幕后指挥,不能亲自出马、这个问题,共产党中央也没有转过来。
谈到党政关系问题,他认为:以后共产党和政府要明确分一下,不要党政不分,党通过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党只是掌握政策,不能直接行使权力,只能通过国家机关来行使。
我们的民主是集体领导,现在先不说是那个专权不专权,就是要达到集体领导的原则,要大家商量,解决问题,共同负责,不要共产党一家包办。
谈到职权问题,他说:现在由上而下都存在这个问题,这就是我们党外人士有职无权。我们的民主是集体领导,现在先不说是那个专权不专权,就是要达到集体领导的原则,要大家商量,解决问题,共同负责,不要共产党一家包办。现在对有职无权问题反映很多,实在是这样。如果一个副县长是党员,就可以处理一切问题,不管非党员的正县长,放着集体领导不采取,这就是共产党有特权。有少数党员成熟点还好一些,还商量商量,但许多许多都是包办。他还举了个例子,说是有个学校,一位党员副校长要到外地去参加会,留下一个条子说:“所任职务交校长代理。”禄先生说:像这类笑话不在少数。当记者问他这是哪个学校的事,他笑一笑说:我也记不清了,这是听到别人说的。(原载云南日报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