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席已经讲过,今天是一个辩论会。我认为,一切问题都需经过辩论,才能辩清哪些问题是对的,哪些问题是不对的,也就是越辩越清楚,最后追求出真理来。我在五月中旬发表了九点意见后,有的同志同意我的意见,有的不同意我的意见,并且有罗登岚和马耀庭两位同志提出了书面反对意见。我对这些意见,都作了研究和考虑,吸收了批评中的合理内核,因之,我今天要谈的,已不仅是原来的九点意见。如果在争论中,我的意见在真理面前真的站不住脚的话,我并不坚持我的意见,我会回到真理方面来。现在我就提出我目前的看法。
1. 我要求对历代次运动重新作一总结,根据事实,以实事求是的精神,分析出哪些是优点,哪些是缺点。我们不需要“成绩是主要的,缺点是难免的”庸俗公式。当然,如果“成绩是主要的,缺点是次要的”是事实的话,我也没有意见。为什么过去的每次运动都有总结,现在我又要求重作总结呢?因为在整风中,群众向领导提出了许多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等方面的意见。我认为,如果一个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官僚主义的领导所做出的总结,就难免有所片面,因此提出这一要求。
2. 我要求自己掌握自己的命运,人事档案公开。人事档案是一个人一生的鉴定,跟自己的命运有血肉的关系,一个人由一个地方调到另一个地方工作时,领导上首先看的就是档案,也就是要以档案来衡量你这个人。我们这次反“三害”的过程中,谁也不敢相信在人事档案工作上就没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和官僚主义,在人事档案上只要加上几个字,就关系着一个人一生的命运。我所说的档案公开,也不是放在那儿给谁都看,而只是给本人看,也可以一个历史阶段给看一次。
3. 我要求改善目前以党代政、党政合一的现象。我认为,党是应该起领导作用的,如果把党降到与政相同的地位,就起不到它应有的领导和监督作用。
4. 我要求对胡风问题作一交代。胡风问题不单是胡风问题,他和每一个公民的命运都有联系,因为目前我们国家还没有一套完整的法制,现有的一些法律条例,也都是每次运动中临时制订出来的。关于胡风的问题,我只看到了人民日报所公布的三批材料和他的“万言书”。我认为,这些都是人民内部的私人信件,它是否能构成为一个现行反革命的罪证?这一点我要求答复。听说人民大学有个林希翎同志对此也提出了一些疑问,对这些疑问我也准备研究一下。
5. 我要求公民在未被逮捕前不得斗争,不能给予精神上的极刑,人格上的侮辱。我虽然还很年轻,但在所参加的几次运动中,我都感到有些粗暴,如师大有位邱椿教授,就因为在运动中,精神上受到的创伤太大,至今还精神失常。我认为,如果是政治问题,是反革命,就逮捕起来;如果是思想问题,就应该以说理的方式来解决,以避免一些不应有的损失。
以上五点意见,希望领导上能给以解释或转中央。
我提九点意见后,马耀庭等同志曾向我提出了意见,我认为这些意见很好,我接受其中的部分意见。我过去对问题的看法上,也有些片面。因为我不了解全面情况,我所谈的肃反问题,主要是结合城市建设部的情况来谈的。另外,我上次曾提到不同意第三次人代会对肃反的总结,因为这个材料我没有找到,我今天讲的是以罗瑞卿同志的发言为准。
首先,我谈一下肃反运动的理论指导问题。任何运动都是在一定的理论原则指导下进行的,而肃反是根据什么样的理论原则进行的呢?斯大林的“革命愈接近胜利,阶级斗争愈加尖锐”的理论,我认为是错误的,正因为这样一个错误理论,给苏联的肃反运动造成了很大的损失,错杀了许多共产党员。我不认为1955年的肃反运动也是在同一理论指导下进行的,但我要问:1955年的肃反运动究竟是在什么理论指导下进行的?斯大林的“革命愈接近胜利,阶级斗争愈加尖锐”的理论,对我们1955年的肃反运动有无影响。
罗瑞卿同志在第八次党代表大会上的发言中,提到了在肃反中的六点经验,这六点是:
(一) 肃反的规律问题。他说:“他们隐藏在各个角落和各个方面,用狡猾的卑鄙的两面派手法,偷偷摸摸的进行破坏活动。这种破坏活动又常常是出人意料的袭击。正因为这样,就使我们在敌情认识上,容易被一时的假象所蒙蔽,容易发生主观性和片面性。有时把坏人当成了好人,有时又把有某些缺点和错误的好人怀疑成坏人。在这样复杂的斗争中,要及时正确的判断迅速变化着的情况,要立即分清所有的好人和坏人,有时确实是有困难的。这就是肃反斗争中所以容易发生右的或‘左’的偏向的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
(二) 肃反斗争必须坚持严肃与谨慎相结合的方针。
(三) 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
(四) 肃反斗争必须实行群众路线,实行全党动员,群众动员,发动大家起来对付反革命。
(五) 肃反斗争必须强调调查研究、实事求是。调查研究,是党决定政策,进行一切工作的基础。同调查研究、实事求是完全相反的是逼供信的方法。这就是只根据一些片面的、没有经过检验的材料,草率捕人。捕人以后,又往往听信犯人口供,甚至用肉刑和变相肉刑逼供,相信逼出来的口供,再去捕人。这是主观主义的反马克思主义的方法。反对逼供,就必须绝对禁止用一切肉刑和变相肉刑的方法。
(六) 为了保证肃反斗争的正确进行,对于人民公安机关,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和群众的监督。
我认为这个总结在观点上是正确的,但我们看问题时,不能只看观点,而要看事实。罗瑞卿同志在发言中还说:“应当指出,我们公安机关在执行党的路线的实际工作中,曾发生过一些缺点和错误,甚至有些缺点和错误是严重的。”“由于领导控制不严和某些地方基层组织不纯,因而在若干地方发生过程度不同的粗糙草率的‘左’的错误,捕了一些可捕可不捕的人,也杀了极少数可杀可不杀的反革命分子,甚至错捕了个别好人。”
现在我就根据罗瑞卿同志的发言,结合我们部里在肃反运动中执行的实际情况,来提出几个问题。
一个是严肃认真的问题。如果我们能严格的掌握严肃认真这个方针,有准备的调查清楚了敌情,分清了谁是敌人,谁是好人,心中有底,那么,我想在斗一百个人当中,起码能斗出九十个来。而我们单位情形是怎样的呢?据说斗了不下一百人,实际只捕了三个人,听说最近又被放出来二人。新华社一共二千多人,也斗了一百多人,实际关起来的只有二人。总的说来,从我接触的事实当中,可以看出,斗错的多,斗对的少。如我们计划司(实际是公用局计划处)有一位团员同志,就说他不是团员,有现行问题,斗了很久,还打了他一下,鼻子也被打出血了,但事实如何呢?最后证明他还是个团员。如此一类的问题,为什么不事先调查研究,而后再进行斗争呢?为什么在还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就给加上一个反革命的大帽子呢?我认为这样做是不好的。有人说,在肃反中弄清了一些同志的历史问题,但是,历史问题是否一定要通过肃反、采取敌我斗争的方式才能搞清呢?我认为是不必要的。我们部里有审干办公室,完全可以通过他们把一些同志的历史问题搞清楚。在我们部里的墙报上看到,有一位同志,没有经过任何法律手续,就被关了四个月。我是一个不懂法律的人,但我认为这样做有问题,我希望知道事实真相的人能给予解答。我怀疑,在罗瑞卿同志的发言里,为什么不对“斗错的多,斗对的少”这一事实总结进去呢?如果说,五五年的肃反斗争,斗出了反革命,我同意;但如果说,斗错的少,成绩是主要的,我不同意。
2. 对一九五五年肃反运动的估价。五五年是我们解放后的第六年,五一年我们曾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一次轰轰烈烈的镇反运动,肃清了一批反革命。在五四年到五五年,在我们公安工作上有些麻痹右倾,到五五年我们社会主义高潮即将到来的前夕,敌人又抬起了头,想趁机进行破坏,当时,我们谁也不能说,我们国内没有反革命,因为我们都知道,敌人是不会甘心退出历史舞台的。但当时我们曾有个百分之五的控制数,根据这个数字推算,在全国范围内,就要有三千万个反革命,我认为这个数字是值得深思的。
我认为,在一九五五年我们已取得政权的情况下,当务之急是巩固政权,发展生产,当时我们国内的主要矛盾是先进的生产力和落后的农业国的矛盾。当然敌人是有的,我们为了保卫胜利果实,打击敌人是对的,但问题是应该斗哪些人。我并不是说不需要肃反,而是怎样“肃”的问题,也就是说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
最后,我希望党对肃反作一个实事求是的总结,彻底平反,清除肃反遗留下的消极因素。
来源:钱煇焴提供的书稿《烙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