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天发言的中心内容是同右派分子划清界限,着重驳斥司法界的右派分子言论。
整风以来,我的思想认识不断地有了提高,在这次运动中。我日益深刻地受到了“划清界限,辨明是非”的阶级教育。
在运动初开始的时候,今天检查起来,我基本上是以资产阶级民主的思想和态度来看待运动的,这主要表现在我热衷于五花八门的热烈场面和喜欢听各种各样的批评意见。我迷惑于资产阶级的民主形式,满足于大家提出了不同的看法,而不能站稳立场,在一些原则性的问题上去辨别香花和毒草,甚至为个别右派分子所利用。比如对于陈建国在机关里所贴的大字报和在政法学会座谈会上的发言,我的政治嗅觉是很不灵的。他曾经跟我提到发言的要点,我曾为他报名发言,并把反驳陈建国的大字报说成是对他的围剿。我还告诉他他的发言在这里得到了共鸣。在我仔细地读了他的发言记录後,特别在两星期来人民日报的教育启发下,完全嗅到了毒草的气息,肯定地认为陈的发言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敌视共产党和反对共产党领导的谬论。他的那种提出问题和对个别事例加以渲染夸大的方法是司法界右派分子的一个典型手法。
正因为陈的发言在学会的座谈会上已经产生了有害的影响,甚至于一度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共鸣,我在提高了政治嗅觉後,应当严厉地驳斥陈建国的敌视共产党和反对共产党领导的言论,同时表示决心要在运动中站稳立场,更刻苦地进行思想改造,坚决地同右派分子划清界限。
陈建国在发言中提出了司法机关的三个问题,并分析了产生这些问题的三个原因。
让我们先来看一看他提出了哪三个问题。他提出了法制问题、法律科学问题和知识分子问题。这些问题在司法机关的确是存在着的,但是不是就像陈所说的那种情况呢?
法制问题:
立法工作迟缓给法院工作带来了若干困难,这是事实,法院有错案,这也是事实。但是绝不能因此得出结论,我国目前是基本上处在“无法可依”的境地;同时,造成错案的原因是很多的,因此不能得出结论,只要法制完备了。错案就不会再有了。至于有了法律而不去遵守的情况,这的确也是存在的。我可以举出不少事实来(比如陪审制没有贯彻得很好,被告人的辩护权和上诉权有时没有得到充分的保障,逮捕人犯的手续也曾存在过缺点等等),但是怎么能够说我国目前的基本情况就是“有法不依”呢?陈举了好些例子,我不一一去提了。他的目的无非是要把我国目前的法制情况说成是一团糟:一方面是“无法可依”,另一方面是即使有了法,也是“有法不依”。这岂不是说我们今天是“无法无天”了么?这岂不是对于维护革命秩序和保障社会主义建设的人民民主法制采取了根本否定的态度么?
法律科学问题:
我们法院的有些同志对于学习法律科学是否有松劲情绪是一回事情,我们的人民法院是否重视法律科学是另一回事情,前者是个别具体现象的表现,後者是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就法律科学的学习来说,应当肯定地说,北京市司法机关是十分注意的。过去我们除掉按不同水平调一定数量的幹部到中央政法幹校、北京政法学院和我们自己办的司法幹部训练班在一定期间脱产学习法律科学外,我们还在政法院校的支援下,有系统有步骤的组织在职幹部的法律科学学习:一种是通过三四年的在职学习,学完幹校一年制本科的全部课程,一种是先後有重点地补习大学法律系的个别课程。我们在工作中批判丧失立场的旧法观点和不从实际出发的教条主义,那是绝对应该的,不能说这就是反对用法律观点去分析问题。至于个别同志对学习不带劲或者不善于运用法律名词甚至粗暴地乱扣帽子。这正是我们所以要严肃地对他们进行批评,不能说法律科学在法院里没有市场,事实上法律科学在法院里有极其广阔的市场。而且进一步说,以科学的马列主义为指导思想的共产党所领导的人民法院,不能不是经常地以最合乎科学要求的精神和方法来完成它的任务。我们的人民法院通过审理民事案件来加强人民间的团结以促进生产,通过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来扫清对社会发展的大小障碍,这些不都是法律科学的精华吗?进行这样工作的人民法院难道还不够重视法律科学么?我说这是一个带有根本性质的问题。当然我们必须强调司法幹部的学习、学习、再学习,至于重视或不重视法律科学的关键在乎我们的法院是否正确地运用政策法令来很好地完成宪法所交给法院的全部任务。只有这样的一种人才会说我们的法院是不重视法律科学的,那就是他们在思想的深处根本否定法院几年来在镇压反革命和惩办其他刑事犯罪分子方面所取得的伟大胜利。我认为从法院作为人民民主专政武器的角度来说,正是这种伟大的胜利,体现了法律科学的主要精华。
知识分子问题:
在法院里,知识分子幹部同工农幹部之间存在着隔阂,甚至在有些人之间或者在有些问题上隔阂较大,这是无可讳言的。知识分子在政治上还得不到足够的帮助,有的知识分子安排得不够妥当(学外交的在写公告牌,在文化方面有一定专技的曾一度在管档案——这些都将得到纠正),有些历史问题没有作出结论的知识分子不恰当地在有的场合上不被信任,这些也都是存在的。但如果笼统地说司法机关就是不重视知识分子,那是不符合事实的,知识分子幹部往往几个机关争着要;说学过旧法的一律被打入冷宫,那也是有意的夸大,我们有学旧法的在当审判员,我们还花了相当大的力量对在旧中国当律师的人作了调查,以便根据条件录用。消除两部分幹部问的隔阂,是双方都应当努力的事,而且是相当长时期才能得到很好解决的事,在整风中我们要批评有些党员同志的宗派主义思想,我们知识分子也必须放下仅仅是书本知识的包袱,通过各种锻炼(包括参加劳动在内)来培养劳动人民的感情。至于陈建国把党员一概加以丑化,那就成为屁股放在哪一边的问题了。为什么当党员在工作上存在一些缺点,甚至在执行政策上有偏差,就要问起共产党员的良心到哪儿去了呢?这不是在感情上敌视共产党、仇视共产党员是什么呢?陈建国说总务科长当法院院长,法院院长很多根本不懂法律,真是“祸国殃民”,我要问,这样做了,究竟祸了什么国,殃了什么民呢?没有那一条法律不许总务科长当法院院长。我们的革命使成千上万久经锻炼的所谓“土包子”在党的领导下掌管了从中央到地方的国家机关各个部门的负责工作。这些人正在做着建设社会主义、造福人民的工作,只有对敌人来说,他们才是祸国殃民的人。
最後,让我们再来看一看陈建国对于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的分析。他分析了三种原因:一是以马列主义代替法律,二是领导同志的话有法律效力,三是以党代政。这些都是很容易迷惑有些同志的似是而非、别有居心的论点,我们必须加以揭穿。
诚然,马列主义不能代替法律,领导同志的话本身不能有法律效力,党也不应当代政;但是陈建国的指导思想难道不是要取消马列主义、不要领导同志来指导我们的工作和否定党委对法院的领导么?照陈建国的分析,马列主义、中央领导同志的指示和共产党的领导就是今天他的所谓“无法无天”、所谓人民法院否定科学和所谓人民法院院长“祸国殃民”的根源。
我们相信,在司法界如同在一切其他方面,指导人民法律的马列主义是任何右派分子所取消不了的,对政策进行解释来指导我们工作的领导同志的话是任何右派分子所反对不了的,共产党对法院的领导是任何右派分子所否定不了的。如果右派分子一定要坚持这样做的话,那么他们将肯定地被社会主义的伟大时代所抛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