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在教育系论坛上的发言
谈到学校的领导问题,应该从这样一个最基本的事实说起,把我们的高等学校办成什么样的高等学校?学校特点是什么?也许大家回答的都是将他办为新型的高等学校。所谓新型,我认为它包括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只要有社会主义的原则方向,并有相应的社会主义方针,政策等;另方面是要有高度科学知识,特别是现代化的知识。学校的特点我认为不同于政权机关,而以具有学府的浓厚的学术风气为特色。
离开了以上的学校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来谈它的领导问题,都不会找出正确的答案。
我反对单纯的“党委领导制”:因为,它有两个缺点,首先过份地强调了每个高等学校任务的一个方面(政治方面)而忽视了另一方面[注:指业务方面];其次,过份地强调了党的领导作用,把党的领导看成是万能的,难于发挥教授作用。事实上党委不少同志不懂得或不熟悉业务,如果不发挥懂业务的人的充分作用很难办好。
我也反对单纯的“教授治校”:因为它至少有两个缺点:①也是过份地强调了学校任务的一方面(业务),而忽视了另一方面;②在力量上的局限性,虽然办好学校主要应依靠教授,应该通过一定的制度能保证其发挥,但讲师是教师的一部分力量也是不能忽视的。显然教授治校,有可能不能照顾到这一点。
我也反对由学校人民代表大会制的形式领导,因为在性质上学校不是政权机关,而是国家事业单位。政权机关的最高权是人民代表大会制是适当的。若是机械地运用于学校是不恰当的。这种主张我认为他们是没有根据具体情况和学校特点来分析,因此他们是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者。
以上三种主张第一、三两种是教条马克思主义者,第二种是修正马克思主义者,虽然各个强调的方面不同,其结果是一个:都不能做到真正把学校办好。
根据我们高等学校的性质任务和特点,我主张采用“上级党委领导下的校务委员会领导制”。这里特别要指出的是其中心思想,既承认学校有党委的作用,又承认校务委员会的作用,而学校党委与校委的关系只能是平行的,而不是领导关系。党对校务委员会的领导,从组织上,只能理解为上级党委的领导;从内容上,只能是方针政策。这个校委与党委平行的好处在于:①能够从制度上来克服“以党代政”的偏向,以前是不平等,有的作风不好,包办很多等,可克服; ②能确保校务委员会职能的发挥,不致流于形式。(因为校委与党委有不同的意见时报上级决定。这样就不致限制校委的积极性,同时也不致因为党委对业务不熟而有错作主张的缺点。)③又能克服学校的宗派主义,有利于学校工作的推行。因为校委的成员对象是来自各方面的人,它就能代表着各方面的意见,无宗派问题,因而意见的广泛性大,所作的决定,就更精确,就更能为群众所满意,从而易于推行。
至于学校党委与校委的职权是什么呢?
党委:管理学校党员,发展党的组织,负责学校的政治思想工作(校委会亦有责任),监督学校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坚持学校的社会主义方向,参与校务委员会的决策。
校委: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方针政策,结合本校具体情况,决定学校人事、教学、经费三方面的重大问题,实现三位一体的任务。其参加校委的成员,主要是由①党委的人员;②各民主党派的代表;③教学人员(包括教授、讲师、助教)三方面的人参加,但比例是不相等的。其理由:
①这三方面的人是完成学校任务的主要力量;
②也只有这三方面的人,才具有参与学校领导的条件(如知识条件,政治条件)。
因此只有以上三方面的人参加。至于学生和职员,不应该或不必要参加校委领导。(中略)
以下谈谈“关于在上级党委领导下的院务委员会制”不是取消党的领导的几点理由说明:
1.从我谈的学校党委的职能来看,并未取消党的领导。
学校党委的职能是:管理党员,发展组织,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参与学校决策。从这些职能上来看,党的领导作用是保证了的,其理由是:
①可以通过组织本身来贯彻上级方针、政策。
②可以通过学校中党团员来贯彻,如果学校内有违反上级的政策,可通过党团员开展群众性的批评来监督。
③可以通过在校务委员会中的党员来监督贯彻上级政策,如果在校务委员会中的认识不一致,可以通过说服教育来求得统一,坚持下去。要是通过说服教育仍然有分歧则报请上级党委决定。
2.从校务委员会中参加的成员来看也可保证党的领导。
校务委员会中有党的成员,党委的决定可以由党员带到院委会中去,使院委同意通过来加以贯彻。如果在院委会得不到同意时,党员就应该坚持,当坚持仍不能就一则报上级党委批准。所以实际上仍然保证了党的领导。至于上级党委的领导是通过政策,方针,具体的贯彻可由学校党委根据学校实际情况作出决议,通过校务委员会来贯彻,如果发生争执不能解决时,则报上级党委解决。
3.从我的批评中也可以看出不是取消党委制。
我批评党委制是教条的马克思主义,这个含义是改变领导方式,不是取消党的领导;我批评教授治校制是修正的马克思主义,因为它否认了党的领导,所以我认为从我的批评中是肯定了党的领导的。
同志们,我的意见完了,我相信其中很多论点是错误的,甚至具有挑战性质,但我愿通过争鸣来提高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