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肃反成绩的估价——并由此想到的

南开大学、刘乃炎

[刘乃炎:南开大学化学系学生]

刘副校长在肃反总结报告中,认为成绩是主要的,至今大部党的领导干部和少数同学还坚持这一点,我认为这是完全荒谬的,理由是:

(1)我校肃反办公室违反了党中央“决不冤枉一个好人,决不放过一个坏人”的方针,虽后一点勉强作到,但在第一点他们的确没冤枉“一个”好人,而是冤枉了很多好人,在我校当时作为反革命被斗争的有五十多人(最低有效数字),作为内部问题批评的有二百五十多人(这种批评是异常的),而最后真的反革命还不到五人。

(2)破坏了宪法。当时的党委会及其所领导之肃反办公室,已处于无政府主义状态,非法进行人身管制,私设公堂,私行监禁。

(3)没作善后工作。对被冤枉的好人没作进一步交待,不敢正视错误。

但成绩也有的,那就是:

(1)发展了党团组织。在那时期很多投机分子踩着被斗同学的头爬了上去。

(2)加强了党的“威信”。这种“威信”是先震于“威”而“信”的,只不过是暴力的慑服。

(3)给被冤枉的人在精神上或肉体上留下了不同程度的痛苦和疾病。

事实胜于雄辩,到底成绩在那里?但有位党干部说了,即使我校仅肃出一个反革命成绩也是大的,因为这表示在我校“肃清”了反革命,成绩原来在于“清”字。这种“威信”和“意义”都混淆不清的提法是不值一驳的。但现在党整风了,检查肃反工作了,对被冤枉的人道歉,仅仅是道歉。这种打一下给块糖的哄小孩子做法,我们不能同意,这里突出体现一个问题:党的整风是“和风细雨”,而对党外进行的运动就是“暴风骤雨”,如三反、五反、肃反、思想改造,也许有人说我混淆了运动性质,没分清敌我,没从阶级观点出发,但我谈的是事实。我校上任党委书记王金鼎和他一手领导的肃反办公室,如果放在一个普通公民身上,能说不犯罪吗?对于他的这些错误比肃反中被斗同学之错误,不知要高多少倍。但他竟无罪,唯一的解释也就是他以党的名义进行的工作,他是党内领导干部,另外他对肃反所犯错误的解释是将上级指示体会不够,敌我矛盾和内部矛盾没分清,难道真是如此吗?为何几乎全国的高等学校都如此呢?在这种全国性错误的当时上级党组织就会熟视无睹吗?显然不是,是故意要这样做,因为即使做错了,也没人敢斗争党,顶多不过给冤枉的人道歉,给被冤死的人买个棺材,并且从过去一系列运动看是宁左不右的,每次运动都付出了无辜者的血,泪,党现在提出整风,这是英明的,也是必要的和迫不得已的,那些三害分子带来的危害,再长此下去,我们的社会秩序……。

最后我要求档案公开,为什么我们大家的命运掌握在少数人手里,如果党不是在统治我们,那这种统治基础——档案制度就应当取消。

来源:《南开大学右派反动言论选集》(天津:南开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教研室,195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