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风等人是反革命吗?

东北人民大学、胡显中

(胡显中:东北人民大学学生)

目前,全国的鸣放高潮中,大家似乎有一个默契:都避而不谈胡风问题。对于二年前我国政治上中如此重大事件,舆论界表现如此的冷漠,可惊亦复可叹!(注一)

我认为胡风问题必须在报纸上公开讨论,如果有其他重要材料也应该公布。胡风问题所以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讨论,首先是因为当时把他们当做反革命来肃,是在全国范围内公开进行的。当今‘大鸣大放’之际,党又提出“有错必纠”的政策,本该在政治上按照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和社会主义法的原则,还他们一个本来面目。在艺术上按照马克思主义美学原理,对他们的文艺观点做出公正的评价。其次,进行公开讨论所以必要,还有更为重大的意义,因为当时把他们当反革命来肃,部分地是根据他们的言论、观点。方今党提出在政治上广开言路,艺术上百花齐放之时,为消除顾虑有必要澄清这个问题。因为“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明哲保身”虽然是旧的处世哲学,但由于阶级社会中政治风云,人物的沉浮几经反复,在人们的思想中必然存在戒心。

我认为:根据已经公布的材料看来,胡风等人不是反革命集团。他们是这样一个文学上的流派:在艺术上有错误的成分,在文学活动中有日益严重的宗派活动。但是他们的文艺思想并不完全反动,特别是他们的活动性质并不是反革命性质。为了集中论证后一个命题,对前一问题我们暂时置而不论,或者假设他们全部是反动的。(注二)

我认为构成反革命罪必须依据:①推翻人民民主政权,破坏人民民主和社会主义事业为目的。②为了这个目的而进行了或准备进行危害我党我国的各项建设、改造事业。如果只有第1项,即仇视革命政权和革命事业,那只是反革命的思想。今天知识界中不接受甚至仇视社会主义的落后分子、顽固分子仍然存在着,但我们并没有逮捕问罪。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特点之一就是没有思想犯,没有麦卡锡主义。如果只有第2项,那是由于其他原因给我党、我国事业带来危害或损失。那也只是普通的刑事犯,即使判刑,也只是人民内部利用法制进行自我教育的方式。

据说过去法学界有过“简单犯罪构成”“截断犯罪构成”之说,并且曾成为司法工作的依据。那么,今天就应该由法学界讨论这个理论。不要忘记,这个理论是苏联维辛斯基在斯大林关于“阶级斗争尖锐化”错误原理指导下制定和运用的。

如果我所理解的反革命犯罪构成是正确的话,那么,以此来衡量胡风等人言行又如何?我根据“三批材料”分类如下:

1、对我国社会的阴暗面,对“三害”泛滥(指教条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特别是文艺界的宗派主义,文艺理论的教条主义反感,这种反感使他们的情绪恶化走向极端,竟至于说“对这个社会我憎恨”等等,以至于辱骂我们党在文艺方面的劳动者、党员艺术家,党外进步艺术家,骂他们是“豪绅”、“市侩”、“蛆虫”云云……这不能构成反革命罪。

2、 在文艺界进行宗派活动。如‘开辟工作’、‘争取人、联络人’之类,又如“集束手榴弹”、“挖心战”等等。这些活动的确给党对文艺事业的领导和文艺界的团结造成有害影响。但它可以服务于不同的性质。例如张子善、刘青山也进行过宗派包庇活动,那是服务于贪污和掩盖贪污的目的,因而是贪污集团。党内高、饶二人进行过宗派分裂活动,那是服务于他们的政治野心,在党内来说是反党的,但尚未当作政治上的反革命论处。只有以谋求三大敌人及资本主义复辟为目的的活动才是反革命。……胡风等人的宗派活动是服务于什么目的呢?他们要击碎的“铁壁”是指什么呢?过去认为是革命政权和社会主义事业,未免言过其实。我们还是从他们的秘密信中找解答吧。“动摇二十年来机械论的统治”,因为“现实主义的生机给闷死了”,原来他们是为了挽救“现实主义的生机”。可见他们的活动是为了他们的艺术观点。他们的艺术观点从来就没有隐瞒过:从《文艺笔谈》到《上党中央书》为止。天下竟有这样的“反革命”,敢于向党、向全国人民公开自己的观点、信仰、主张?

至于他们所要动摇的是不是“机械论的统治”?他们所要拯救的是不是“现实主义的生机”?是什么样的“现实主义”?等等,那是观点的分歧,是是非和谬误的问题,其解决不必借助于监狱和枪杆(用这些也不可能解决),而应借助于讲坛和笔杆。马克思说:“物质的力量只有用物质的力量来克服”。滋不揣浅薄,特作如下的补充:“精神的力量也只有用精神的力量来克服”。况且几年来由于党对文艺事业领导方法没有充分考虑精神生产的特点,加上部分党员领导同志的一意孤行,的确给社会主义事业造成某些不良后果。据我所知特别突出表现在电影事业、国画、音乐等领域。胡风他们说的“沙漠化”做法云云虽然言过其实,但通过这句话的折光,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些现实情况。当然必须肯定的是像任何事业一样,无产阶级的党应该而且可以领导我国的文化、艺术、科学事业,问题是党在解放初期,还没有很快学会很好地领导全国的文化艺术事业。在历史上,一个阶级、一个政党要领导物质生产容易,但要学习领导精神生产则难得多,需要时间,需要摸索,也可能在长期或短期内犯局部或全面的错误。对此,可以而且应该展开讨论和批评。在这个限度内胡风等人同样具有一分权利。

我之所以认为他们不是反革命分子,另一个重要根据还在于,也是他们秘密信中所写明的,他们是把希望寄托在读者群众的身上。真正的反革命分子难道也会这样想吗?他们敢作这样的寄望吗?例如:“究竟错多少?对多少?在群众心里是有数的”、“重要的是要读者说话”等。我们姑且不论他们的希望是否落空,至少他们是认为自己观点正确,会得到群众拥护。在我们科学文化艺术领域里,正是需要敢于坚持自己的观点的仁人志士,反对以领导人言词为转移、见风使舵、毫无己见的庸夫俗子,说他们是殉道者,那并不是殉反革命的道,只是殉自己文艺观点的道。

3、 过去还曾以如下理由来确定他们是反革命:

A、个人历史,如胡风、阿垅、绿原等人有过历史污点(按:此项罪名现已证实为不实之词,但当时我并不知道这些历史真相),但不能妄下断语,而应具体分析历史问题与今天宗派活动之间有无直接有机联系?

B、胡风等人的言论受到台湾的捧场,这也不足以为证,今天“鸣放”中有许多言论不是也受到台湾的喝彩吗?那么,他们可以休矣。

C、据说查出他收藏一把蒋介石赠的宝剑,更不能说明问题。暴动吗?实在是开玩笑。留作纪念吗? 即使是这样,那也只是思想问题。今天不是还有人迷恋和欣赏过去,或西方那一套政治制度和精神生活吗?而这也只是批判的对象,而不应该成为专政的对象。

D、“通过作品来进行反革命活动”云云,谈起来使人寒心。当时的所谓‘批判’‘分析’,牵强附会者有之,粗暴歪曲者有之,捕风捉影,根据“微言”引伸“大义”者有之。

绝大部分立论很难使人心服,就拿解放后描写新人物的作品来说吧,说他们的作品“恶毒地歪曲和污蔑了英雄人物的精神面貌”等等。长期以来,文艺界流行这样的公式:不许描写正面人物的双重人格,实际上是用牺牲生活的真实和历史的真实为代价去凑合那个教条主义的筐子。这不是社会主义的现实主义,相反,连一般的现实主义原理都根本违背了,粗暴地抛弃了。(注三)几年来文艺界及其他艺术领域里的状况是教条主义罪过的最好见证。但我们姑且假设他们的作品有问题,甚至有严重问题,那也应该口诛笔伐,而不该刀笔齐下。否则,写了《草木篇》的流沙河,又该如何处置呢?(按:后来的事实表明,流沙河先生同样受到专政的铁拳打击)

综上所述,结论是:就已经公布的材料来判断,胡风等人政治上不是反革命分子,当时作为反革命来肃是错误的。错误在于混淆了两种矛盾。产生这种错误的根源首先与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就当时的国内形势来说,虽然政局稳定,但国内政治生活舞台上仍然是以阶级斗争为主,人们很容易把貌似而实非敌我性质的矛盾误认为敌我矛盾处理。回顾当时国内局势是这样:社会主义改造尚在进行,反革命势力在国内的社会基础尚未最后铲除。党内则有高、饶事件向党敲响了国内阶级斗争的警钟。特别是社会上和机关内部确有一部分反革命分子(镇反时漏网残余者有之,美蒋派遣者有之,由于社会主义改造而产生者有之)况且社会上还有为数不少的社会渣滓为非作恶,危害社会秩序。凡此种种,说明当时完全有必要进行肃反斗争。正是在这样的政治斗争形势的刀口上,残酷阶级斗争的尖端,胡风等人与党在艺术方面的观点分歧尖锐化了,同时他们的某些宗派活动也加剧了。于是肃反的矛头首先指向了他们。

其次,对胡风等人的错误处理也与苏共20大所揭露的斯大林错误有关。具体来说就是“阶级斗争尖锐化”理论,当时我国政治生活中在一定程度上受到这个理论的影响。

最后,这个错误之所以成为事实,还与我国法制不健全、不完备,以及我国人民特别是各民主党派对党的监督作用发挥不够有关。

到目前为止,我对胡风问题的看法就是如此。在结束本文之前,还应该作以下声明:本文所依据的仅仅是已经公布的材料以及个人浅薄的法学知识。如果还有其他材料,我请求党中央着即公布,进行公审。如果没有,那就应该发动讨论。因此,务求老师和同学特别是法律系的师生不吝指教。我敢于提出自己的观点,毫无畏惧;同时也准备随时修正自己的错误,毫不吝惜。

(注一)本文原来是《上党中央书》的第二部分,写作时间是前些日子,当时舆论界的状况的确如此。近日《辽宁日报》、《沈阳日报》先后发表了有关这方面的文章。但为了保留写作当时的色彩,不做修改,谨加附注。

(注二)对于文艺,作者见识肤浅,并无发言权。尚希中文系师生发起讨论,给以公正的评价。

(注三)文学作品应该如何处理正面人物问题,有兴趣的同学可参阅6月7日《文汇报》上“关于周扬同志文学理论几个问题”一文,以及6月13日《人民日报》7版“评宋景诗”一文。

[此文原于1957年5月下旬发表在《东北人大》(东北人民大学的校刊,四开,每周一期)]

来源:《右派分子胡显中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及对其批判汇集》(反右派斗争参考材料学生部分之一),东北人民大学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委员会资料室,1957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