肃反政策是一件事,具体执行肃反工作又是一件事:肃反获得肯定成绩是一件事,发生严重错误又是一件事;我校党委领导肃反犯了错误是肃反错误问题的一方面,个别领导肃反的所谓“积极分子”犯了错误是肃反错误问题的另一方面。
肃反是肯定必要的,全国范围内肃反取得钜大的成绩也是肯定的,要不然今天的大鸣大放就不可能;可是必要性和成绩的肯定并不能掩盖我校在具体执行肃反工作中发生严重错误的事实。
发生严重错误就得正视发生的原因,了解错误的所在,承担这些错误的责任和勇于改正这些错误而不再犯;党整风是要肃清三害,而肃反的错误正是三害的一个具体突出的表现,今天很多群众的意见都集中在对肃反错误提意见这个问题上,就可见纠正肃反错误对肃清三害,搞好整风,是如何地重要了,所以我们就愿把肃反错误这个问题突出地提出来,作为我校党委作深刻的检查。
1、混淆敌我矛盾及人民内部矛盾的实质,对肃反政策了解不够——不深刻去体会肃反政策是肃清反革命,是肃清反革命分子,反主观片面地将思想作风问题,有思想作风缺点的人混淆成为反革命,成为反革命分子;事实上每一个人,除是非从天上掉下来的,都有一定的思想作风缺点,党团员也不例外,不过有显明、隐蔽、多少之分,如果把平常爱提意见,对领导多提意见,党委认为不顺眼,个别所谓“积极分子”认为不顺眼的人,主观、成见、妒忌、打击、报复地当作肃反对象而错误地斗错了很多好人,就是很大的错误!
2、估计知识分子带有成见,对知识分子政策掌握不够——不用历史眼光看待知识分子在过去,在今天,在明天对党的事业和人民的事业所起的钜大作用;不正确地对待知识分子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人格,感情和意见;一味强调知识分子应该改造的一面而不重视谆谆善诱发挥其潜在力量的一面;不尊重知识分子的自尊心和人格,不把知识分子当作建设社会主义的同路人看待,已是错误;不把知识分子当作有一定社会地位的看待,不把知识分子当作也是国家法律保护下的一个公民看待那就是更大的错误。
3、缺乏法律观点,蔑视了神圣的宪法——在任意打骂、污蔑、罚站、逼供、隔离、监视、搜查、停职、破坏名誉、打击威信、扣押信件文件、调职撤职开除等等所有蹂躏人权,无法无理的错误行为都是缺乏法律观点,蔑视宪法的具体表现;公民有言论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等等都是宪法明文载定的条文,破坏这些就是破坏宪法!任意打骂污蔑,破坏名誉、打击威信、逼供信那更是丧失了作为一个人的最起码道德水平!
4、调查不够确实,证据不够确凿,滥用群众压力逼供信——凭主观、成见、汇报、偏听偏信,不完整的事实,孤立的现象串联成一条反革命的罪证是充分不科学、不合逻辑、不实事求是,不讲是否人道的很大错误,再加上使用你不打不揍你就是反革命的可笑但怕人的逻辑去发动群众,滥用群众的压力去斗争,不信任群众的知慧,分析和是非正义感,怎能不错斗好多好人?这些都是土改斗争经验在学校的教条搬用,理论水平思想水平太低的充分表现!
5、偏听偏信的走所谓“积极分子”的路线——培养盲目附和,不讲是否,不讲正义,不讲人道、不讲人格,不讲最起码道德水平,不讲法律的歪风;只要喊打就打,宁左毋右,报喜不报忧,奉承阿谀,善于体会领导意图,善于察言观色的都是所谓“积极分子”,包括少数党团员在内,走这样所谓“积极分子”的路线,怎能使运动健康得起来?怎能使好人坏人分得开?有多少反革命分子是经过这样所谓“积极分子”路线打出来的?可相反地,有多少国家人民的元气是经过这样所谓“积极分子”路线葬送了的!
6、偏心地提拔擢升一些所谓“积极分子”,偏心地歧视冷落一些好人——从因所谓“积极分子”肃反有功而被提拔擢升,因被斗争而遭到岐视冷落的这个惨痛事实,埋没了多少良心,正义和是非!提拔擢升为系秘书,为教研组主任、为党委、为副教授、为先进工作者、为党团员、升等级、加薪、照顾、进修、奖励等一连串的事实,是多么不公平啊!是这些好人的道德文章一再低落?还是那些所谓“积极分子”真于党的事业有利,于人民的事业有功吗?我们要求仔细审查!
7、逼供信地累积了一些个人材料——每个人的材料应该是真实的,与事相符的。如果累积了在运动中使用压力写出的或是搜集的材料就作为一个人的真实材料,那是于心有违而且不符真象的,很多被斗争的好人,压力下将错误的事实自圆其说地写成材料,是有违良心,不实事求是地写出的,因为不这样就难以交卷,不这样就“反革命”倒底,这还成为什么材料?我们要求收回、修改重写这些压力下写成的材料!
8、平反不从老实承认错误,诚恳待人的精神和态度出发——平反时不说明斗错的原因何在,倒底被斗人有了什么错误,党委究竟犯了些什么错误,所谓“积极分子”又犯了什么错误,倒底什么人该斗,不该斗而又被斗,而只以“道歉”两字来平反是不能令人心服的,如再不从尊重自尊心,尊重人格,尊重人权,尊重法制的基础上来平反,又怎能令被斗错了的好人心平气和呢?再加“成绩是肯定的错误是难免的”,每一个错误都加上一个事出有因,不得巳不如此,那又怎能达到平反的好效果呢?
1、单纯幼稚的阶级感情——只凭单纯幼稚的阶级感情!响应号召,盲目附和,不从是非出发去追究胡乱斗争是否损害阶级利益,损害党和人民的事业,不从党委领导有错是否仍跟着走,不从肃反倒底是肃清反革命分子还是肃清不顺眼的人出发去冷静考虑问题,怎么不犯错误呢?
2、不多体会政策,过火过左——不多体会政策,不发动群众的知慧是非正义感,反迫使群众跟着自己那点简单的马列主义认识,跟着自己那点浅薄的斗争经验走,过火过左,不尊重人权,不尊重法制,不检查自己的奉承阿谀,不检查自己搞运动的不纯正动机,怎能正确发动群众,搞好运动呢?
3、既犯错误,事後也不承认——只藏在错误全由党委负责,与个别所谓“积极分子”无关的错误提法下安然自得,是于心有愧的,要知道党委有党委的错误,你们有你们的错误,既犯错误,事後又不承认,那是要受到最严厉的良心谴责的!
4、被提拔被奖励还居然问心无愧——要知道你们是踹在人头上,幸福建筑在别人痛苦上,地位待遇是在多少泪水的无言长流中换取得来的啊?笑的终究是少数所谓“积极分子”,哭的好人却是一大片啊?
5、以教育者,改造者自居——肃反刚完,就搏身为管人者,治人者,教育人者,改造人者,不可一世的人物,动不动“肃反情绪未完”动不动“思想有问题”,还让另一些人学你们的榜样,此为害是如何地长远和深入啊!
上面的推论分析,当然有过分,片面之处,好在不知其病,不知如何改也不知改之必要,真如不深切了解被斗错的人的切身之病;也就不会深切了解倒底肃反有那些错是一个样!(原载民主报第一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