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社会主义民主问题,引起同学们广泛注意这不是偶然的。我的这篇东西,简要的说明个人的初步看法,愿与同学们共同深入探讨。
顾名思义,民主就是群众自己支配,影响自己的共同事物。只要有社会,就有民主,因为分工协作的生产劳动,本身带有互济的性质,就不能不有一定程度的民主,各个形态的社会都有民主,作用的范围不同而已,民主生活由来已久,是人类精神生活不可分割的部分。
随着生产力的提高,分工合作的扩展深化,民主生活必然的随之相应发展。因为:第一,个体愈是依赖于集体,对社会共同事务就愈关切,民主要求就愈迫切。第二,个体在经济共同体中的地位愈重要,民主要求就愈快得到实现。纵观社会历史发展大势如此。
在阶级社会中,民主带有阶级的烙印,统治阶级允许基本阶级的成员,享有较多的民主,以便集中其阶级力量,镇压被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则力图缩小其民主权利,以分散力量,削弱反抗。
不能认为民主只涉及阶级斗争。原始公社的集会议事,公选领袖就是民主生活的表现,也不能设想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就会消灭民主。
人们在生产资料占有上的平权地位,是全民性的,新型民主的物质基础,人(162)们第一次也可能获得发展个性,自由竞赛的均等机会,但是这种巨大的潜能,迄今远没有充分展开。
作为手段,这是因为“帝国主义的威胁还存在,我们的中心任务是建成社会主义,所以目前民主居于服从地位,但又必须充分利用民主”这一有力武器,才能团结全民实现反帝建国任务。
但是也是目的。既然民主是先进的社会理想,既然共产主义社会是要建立更高类型的民主,就必须承认它也是目的。
社会主义国家多数是存在这个偏向的。(目前已着手纠正)表现在人民群众不能确有把握地监督国家工作,法制不够严肃。民主权利如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自由权利没有澈底实行等方面,这种情况大大束缚了群众的积极性,影响我们的国际威望。
法制不健全不严肃,民主权利没有严格可靠的保障,是官僚主义主观主义、宗派主义的温床。社会主义公有制,按其本性说,要求它的上层建筑具有高度的民主性,但是我们现有的政治理论、国家制度领导方法尚未能体现这个要求,这种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进展日益显露,并尖锐的反映为领导与被领导的矛盾。
为了消除“三害”,发挥全民的积极性,单党整风是万万不够的,必须在这个基础上,大刀阔爷的进行上层建筑的改造和建设。
为此首先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实际压力、限制,建立起一个民主自由的舆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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