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根据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对市委批准的一般右派三十名,极右四十五名做了复查。同时各单位也进行了复查工作。
这次共复查了右派分子二四三名,其中极右分子四十五名,普右分子一九八名,在复查右派分子的同时,对部分单位的一七五名疑似和中右分子也进行了复查。经过初步复查,由极右降为普右的二名,占复查极右总数的百分之四·四。准备降为普右的一名;普右上升为极右的三名,占复查普右总数的百分之一·五一,准备上升极右的一名,普右降为中右的六名,占复查普右总数的百分之三·○三,尚需进一步研究的重点对象十四名;疑似和中右分子升为普右的五名,拟升普右的十四名。
通过复查说明了各单位审批的右派分子绝大部分是恰当的,合乎中央规定的政策标准。但是对少数人也有划分不当之处,存在偏宽、偏严现象。通过这次复查,挖出了一部分过去漏掉的右派分子,并且提供了一些右派线索。仅市人委就从疑似和中右分子中审查批准了五名右派分子。溪湖区还有九名拟提为右派。通过复查工作,不仅纠正了在划分右派分子中的偏差,同时给今后进行政治排队,深入的开展斗争,以及定案工作和组织处理也打下了良好基础。因此,进行细致的全面系统的复查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今后也需要贯彻“斗到底,查到底”的作法,以保证运动的健康发展。
复查前各单位均组织参加复查工作干部,深入的学习了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采取了审阅材料,提出重点对象,核对事实、坚持原则,上下结合、领导定案的方法。
首先,普遍的审阅报批的右派材料,从中提出重点复查对象。重点对象包括:材料不够充分,反动论点不突出,不明显的;根据已掌握的材料在斗争过程中又发现了新问题的。然后,进行深入地调查了解,逐条的核对事实,搜集斗争中的表现,澄清反动论点,按中央规定的政策标准,实事求是的加以衡量,提出升或降的意见,经各基层单位领导小组讨论,最后由原审批该右派分子的领导小组确定。有些单位在复查过程中把排队工作与复查右派密切结合起来,对疑似和中右分子进行了复查,对人们政治立场、政治态度有了更进一步的认识。
(1)领导必须亲自动手,组织干部学习政策,认真的研究与解决问题,是保证做好复查工作的关键。如矿务局机关,领导亲自组织参加复查的干部学习中央规定的政策标准,召开各战斗组长会议,汇报每个右派分子在斗争中发现的问题与斗争中的表现,逐个进行研究,逐条对照事实,并及时解决复查中存在的问题,因而复查工作进展较迅速,材料准确,研究的细致深透。相反,部分单位领导同志对复查工作抓的不紧,进度就较迟缓,发现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
(2)对右派分子的复查工作,不能只根据材料确定,必须进行深入的调查了解,核对事实,虚心的听取各基层单位的意见,采取上下结合的方法。这是因为:材料整理并不完全可靠,有的反动言行没有整理上,有的不确切,特别是在斗争过程中发现的新问题没有继续补充上报,现有材料不够全面;比如南芬总厂极右分子任福生,从材料上看不够极右,经了解任在鸣放前用了二十多天时间搜集攻击党的材料,还鼓动别人向党进攻,又是南芬总厂向党开第一炮的急先锋,在斗争中始终没有低头认罪,不作检查,是应划为极右的。城建局右派分子刘永春,从材料看反动言行不多,论点不突出,据调查了解有些别人揭发的材料都没有整理上。矿务局的极右张复兴,材料上说过去工作积极,反动言论也不太多,最初考虑是否够右派?但经了解实际斗争中的情况,还是应该定为极右。因此原报批的材料只能做为复查的基础,而不能做为全面根据,更重要的问题是在于深入实陈,进行调查。
(3)复查中必须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如地方国营化工厂王彬如,他发表了一些错误言论,平时工作表现校积极,不大关心政治,思想落后,阶级观点模糊,原定为普右,经过调查研究,他在根本立场上还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复查后便改划为中右分子。
(4)要自上而下的推动复查。如市人委布置各基层单位进行复查后,各单位均未提出复查重点对象,但领导进一步自上而下的推动后,就改变了这种情况,检察院立即提出一名应定为极右的对象。对有些要提升或下降的对象,必须履行一定的批准手续。由复查单位提出充分理由,经领导小组讨论确定,不能盲目的滥行升降。
(5)要组织参加复查工作的同志认真地学习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掌握政策界限,这是保证复查工作质量的基础。如矿务局机关原确定二十二名疑似分子,对他们既不能盲目取消,也不能长期犹疑不决,通过学习根据政策标准的精神进行了复查,从原来二十二名疑似分子中批准三名右派分子,暂定疑似分子的只有六名另十三名定为中右分子,大大缩小了疑似分子的面。
(1)目前各单位已进入整改高潮,老战场的反右派斗争进入定案阶段,都紧张的进行着“紧缩机构,人员下放”的工作,领导同志也都忙于此项丁作。因此部分单位复查工作进度较迟缓,有的单位准备把复查和定案工作结合起来搞。必须把复查工作安排适当地位彻底搞好以利于定案工作的进行及对右派进行组织处理。
(2)通过复查进一步发现一些右派材料中尚存在不少问题,对一般错误言论和反动言论区别不清,事实情节不明,材料不全。如矿务局机关右派分子李乃吉报批材料上写:“我同意罗隆基的意见,成立平反委员会”,“村干部没有工作能力,合作化搞糟了”。事实上,在鸣放中他对肃反和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攻击,都提出了详细的论据。对肃反问题,不仅同意罗隆基意见成立平反委员会,并提出了六条根据二个因素。对合作化的攻击提出了十条根据,在材料中都未写上。是值得注意纠正的问题。
(摘自本溪市委整风领导小组报告)
来源:《辽宁整风简报》第81期(195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