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之浒,男,四十四岁,家庭出身地主,本人成分学生,原为中文系新闻专业五六级学生,现在宁夏同心县豫旺中学工作。一九五七年江之浒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予以留校察看处分。现按照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和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复查,原划江之浒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现决定予以改正。并撤销对他的留校察看处分。关于工作安排、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问题,请现在所在地区和单位参照中央五部摘帽办公室“统发文(1979)第22号”文件精神办理。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盖章)一九七九年一月二十四日
来源:江之浒《夜阑,涛声依旧》,美国柯捷出版社,200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