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指示,我们对汪廷奎同志1958年3月被划为右派分子进行了复查,认为属于错划,决定给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并作如下安排处理:
(一)按中央五部〔79〕143号文件规定,由本人现所在地区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分配适当工作,工龄从离校之日起计算。
(二)工资问题按中央规定执行。
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一九七九年三月十二日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