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重庆市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关于不给康心如改正的通知

北京朝阳区职工大学党委:

你处职工康国雄同志之父康心如先生(已病故)的右派复查结论,经中共重庆市委今年二月十一日讨论,决定不予改正。现将“关于康心如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寄上。请你们告诉康国雄同志,并请协助作好本人的思想教育工作。

致以

敬礼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 (公章)1980年5月12日

关于康心如右派问题的复查结论

康心如,男,1889年生,陕西城固县人,民建会员。解放前曾任重庆美丰银行、民生公司等60余家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董监事等职。曾任原国民党国大代表、重庆市临时参议会参议长。解放后,曾任市人民委员会委员、市政协常委、市民建、市工商联副主席、全国工商联执委等职。1957年7月划为极右分子,保留市政协委员、市工商联委员和民建会籍,撤消其他一切职务,由行政13级降为17级。1960年10月摘帽,1961年迁北京居住,1969年病逝。

原划为右派主要依据是:

1。诬蔑社会主义制度是暴政。他说:“古今中外,执政者有两种,即霸道和恕道,亦即施仁政或暴政。暴政易施,但不巩固,古代的秦始皇,现在的斯大林。仁政难施,乃治本之道。施仁政要有条件,民殷物丰。现在百分之九十九的中国人民生活都很困难,吃饭都成问题,国家物资很缺乏。执政者人为使然”。

2。曲解赎买政策。说:“定息是赎金,不是剥削,是双方同意办的,不是一方强要的”。不承认资产阶级需要脱胎换骨的改造。说:“脱胎换骨是道家的说法,只是二辈子做人才办得到”。

3。不承认私方代表。阶级关系划得如此严,要公私关系处得好,我看很难。

4。认为党缺乏友情,没有人情味。

经复查,上述内容是康心如于1957年6月在市委召开的工商界人士鸣放座谈会上的发言。当时的报纸、记录和本人检查,基本都是一致的,事实没有出入。原划右派的依据中的二、三、四部分,言论有差误,反映了他的资本主义立场。第一部分即暴政问题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攻击诬蔑,是从根本上反对社会主义制度,仅此一条即够右派。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有关规定,不予改正。

 中共重庆市委统战部(公章)1980年1月22日

来源:

根据中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