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荆州地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改正龙夺元同志原划右派分子的批复

关于改正龙夺元同志原划右派分子的批复

地委工交政治部:

经研究,同意你们对龙夺元同志右派问题的复查报告。根据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龙夺元同志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行政20级。

 中共荆州地委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领导小组1979年4月4日

发:地委组织部、纪委、地区建委、荆建公司、监利县

组织部、纪委、摘帽办、监利荒湖农场。

来源:

根据文件原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