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曹恭钦右派分子的报告”。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1958年定为右派分子的结论,并建议法院撤销原判,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4级(40元),从1978年10月计发。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4月8日
曹恭钦,男,现年48岁,地主成份,伪政出身,长阳县鸭子口公社人,1955年8月参加卫生院工作,反右时任中药材经理部物价员,1958年反右斗争中经县人委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右派份子处理规定精神,按第一类处理,开除公职。1979年重新录用,现任药品公司营业员。
原结论:曹在放鸣中说:“卫生科包屁冯正权(原来的卫生院长),冯骂人他不反映到人委会,如果是我犯了错误早就处理了,我们不如首长,你们官官相卫”“易院长(民主人士)那个懦弱货冯院长要开除我,他不敢出头讲,叫易院长去,结果被兵役局大刮一顿胡子,易院长真可怜,他没有权利,简直象冯院长的狗腿子一样”“张科长真可怜,一个大字不识,只会抱娃娃,卫生科的权利被冯正权夺去了”“邓国淮(党员)当个股长有什么了不起,不是党的宗派主义,他凭什么当股长”。“卫生院真黑暗,我就是看不惯他们那个干部劲”“他妈的,肃反时想搞我没有搞到,冯正权要开除我回家,不是兵役局的支持我,那我就被他陷害了。邓国淮那个杂种,把我五块钱拿去了,反说我贪污”。“57年审查账目时,十几个人把我的柜子封起来检查,象肃反一样”。“院里领导是拉一派,打一派”“去年工资改革实在不合理,有些人会说的,跑到唐县长那里跪一下哭一下,就给他又提一级,评先进工作者,每次都是嘴好些的当模范,不提意见,不说话的人都是好人”“冯正权口口声声喊的为人民服务,肚子里是男盗女娼”“以前事务室里搞的乱七八糟,都是领导上带头搞坏的,结果责任都落在我曹恭钦的头上,这些问题真是不明不暗”。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78)55号文件精神,曹恭钦同志的这些意见和看法,是对个别领导同志的工作有意见而说的,有的是牢骚怪话,虽说法有些不妥,但不属于右派言论。经研究,曹恭钦的历史曾任匪国防部服务总队军需上士。青年救国团、准尉、少尉副官,伪湖北匪五师排长,中尉副官等职,应维持肃反结论,为一般政治历史问题。右派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4级,从1978年10月份起计发。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31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