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同意县供销社《关于改正吴西古右派分子结论的报告》。吴西古同志在1958年整风反右运动中的一些言论和意见虽有言词不妥,但从根本立场上不是反社会主义的,不是右派言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经县委研究决定:撤销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233号文《关于对右派分子吴西古的处理决定》。恢复政治名誉,收回安排工作,恢复原工资33元5角,从1978年10月计发,从到职之日起执行新定工资企业8级(38元)。
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4月8日
吴西古,男,现年45岁,中农成分,学生出身,长阳县都镇湾公社人,1954年参加工作,反右时任长阳县赵家堰供销社文书,1958年在反右斗争中,经长阳县人民委员会(58)长监字233号文《关于对右派份子吴西古的处理决定》结论为右派份子,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对右派份子处理的政策规定精神,送劳动部门管制生产,每月补助生活费10元。1962年自动离职回家。1979年元月重新录用,现在是大堰公社供销社仓库保管员。
原结论:攻击党的领导说:“四区财贸委员、基层社支部书记樊炳坤同志不懂业务,不能领导内行,官僚主义考第一,只会搞肃反,不能领导企业,樊书记来到供销社后,工作比以前还被动些,每月工资几十元是浪费,搞支部书记连个汇报也写不到,写了后叫我给他誊,后又说不行要修改。”并说:“我是民主人士,这些报告我不能写。”又丑画樊书记说:“他来了后业务搞不到板,只叫我们每天打猪草喂猪子,工作没有以往有起色”。又攻击整风领导小组的李天详说:“李书记领导整风运动不行,没有压力,搞得有头无尾。”攻击人事制度,说县社人事科是封建时代的皇帝位置,干部科经常不到基层来,又说开除反革命份子方丙良和逮捕坏份子杨亚涛材料是假的,并说他们的错误与领导没有教育是分不开的,领导也有责任。”攻击粮食双统说:“实行统购后人民生活水平下降,牲猪饲料不足,留的太少,猪子喂的没有过去那样大肥膘肉。”又说:“揹脚的人能吃到大米,干部天天吃包谷饭不合理。”攻击民主制度说:“民主不民主是形式,领导一决定就是扁担拗不过地脚方。”县社找他要经验材料,他说:“我们区社没有先进事迹,要经验只有差错经验,要是要这方面的经验可以写个材料来。”县社要他汇报情况,他反问说:“什么情况,不是台湾国民党派来的”等言论。
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吴西古在帮助党整风的运动中,给一些领导同志的工作情况提出了一些批评意见,有些是对现实情况说了一些看法,虽然有些说法不妥,但根本立场上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的,不属于右派言论。经研究,吴西古同志的右派结论,属于错划,应予改正,恢复名誉,收回安排工作,离职期间不计算工龄。
湖北省长阳县供销合作社1979年3月31日
来源:《湖北长阳28名“右派分子”1979年平反复查批复文件合集》,中共长阳县委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3~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