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药总公司关于对沈志庸问题的批复(沈志庸)

北京制药厂:

你厂“关于原教养人员沈志庸的复查报告”收悉。

经研究鉴于沈志庸的右派问题已经改正,劳动教养问题朝阳分局已撤销,同志沈志庸返京入户,由北京制药厂重新安排工作,工资定为行政21级,62元。从78年10月开始执行。

 北京市医药总公司一九七九年四月二十八日

对沈志庸同志一九五八年划为右派分子的改正决定

1979.03.10

沈志庸,男,43岁,家庭出身职员,本人成份学生,原为物理系学生,共青团员。现在山西霍县王庄煤矿工作。

一九五八年沈志庸同志被划为资产阶级右派分子,予以劳动考察、开除团籍处分。

现按照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和一九五七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右派分子的标准”的通知》的规定,进行复查,原划沈志庸为右派分子属于错划,现决定予以改正,并撤销对他的劳动考察、开除团籍处分。

关于工作安排、工龄计算、工资待遇等问题,由现在所在地区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按照中央五部“统发文〔1979〕第143号”文件规定办理。

 中共北京大学委员会一九七九年三月十日

来源:

根据文件翻印件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