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全总党组关于李修仁同志问题的复查结论

李修仁,男,57岁。山西省左权县人,中农出身,学生成分。193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参加革命工作。历任区委委员,县委部长、书记,太行区党委办公室秘书,山西省委政策研究室主任。1952年2月调中华全国总工会,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等职务。1958年2月调山西省,先后任榆次地委书记、汾西矿务局党委书记。现在待分配。

1958年6月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批判当时全总领导人赖若愚、董昕等同志时,把李修仁同志从山西调回北京,进行批判斗争。同年8月10日全总党组作了《关于批判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的报告》,结论为李修仁同志是赖若愚董昕等少数全总领导人犯的严重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错误中的“五虎上将”之一,犯了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1959年1月,以中监委批准,

给予李修仁同志撤销山西省榆次地委书记职务的处分。1962年3月李修仁同志提出申诉后,全总机关党委于1963年2月28日作出了《对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问题的甄别意见》,对其错误性质仍然维持1958年原始结论未变。

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究的原则,我们对李修仁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复查。

复查结果证明:当时批判李修仁同志的所谓“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反对党的赎买政策”、“配合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煽动群众闹事”、“是以赖若愚、董昕为首的右倾机会主义宗派集团的重要成员”、“五虎上将之一”、“犯了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等,都是没有根据的。李修仁同志在全国总工会工作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努力,是有成绩的’。1958年全国总工会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李修仁同志的批判斗争是错误的。同年10月,全总党组《关于批判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的报告》以及1963年作的《对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问题的甄别意见》都是错误的,均应予以撤销。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形成的文件中对李修仁同志的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推倒。给李修仁同志彻底平反,恢复名誉。建议重新安排适当工作。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亦应给予平反,消除影响。

 中共全总党组1979年6月27日

附:

关于李修仁同志问题的复查报告

从1952年2月起,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了六年,先后任政策研究室主任、办公厅副主任。1958年2月调任山西省榆次地委书记。

1958年6月,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批判斗争当时全总领导人赖若愚、董昕等同志时,也把李修仁同志从山西调回北京,进行了批判斗争。同年10月,全总党组作出《关于批判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的报告》,结论认为“李修仁同志是赖若愚、董昕等少数全总领导人犯的严重的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错误中的‘五虎上将’之一,犯了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1959年1月

以中央监委批准,给予李修仁同志撤销山西省榆次地委书记职务的处分。1962年3月李修仁同志提出申诉。1963年2月全总机关党委作出《对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问题的甄别意见》(以下简称《甄别意见》),进一步肯定“在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上对李修仁同志的错误进行揭发和批判是必要的;全总党组和全总机关党委对李修仁同志所作的[犯了右倾机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错误]的结论是正确的;建议给予李修仁同志[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也是恰当的”。

根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的原则,我们对李修仁同志的问题进行了复查。现将复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所谓“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问题。

1.《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曾经大量阐发赖若愚的右倾机会主义理论,是赖若愚在制造反党理论方面的得力助手”,“李修仁同志从赖若愚的[本队论]出发,到处宣扬工会的所谓[独特作用],来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

经查证:赖若愚同志在讲工会是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是《本队》这篇文章中,是先讲了党是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领导力量。所谓“本队论”,是在批判赖若愚等同志时,从赖若愚同志的两篇文章中断章取义拼凑出来的。所谓“赖若愚的右倾机会主义”也是不存在的。说李修仁同志“大量阐发赖若愚的右倾机会主义理论,是赖若愚制造反党理论方面的得力助手”,“从赖若愚的[本队论]出发来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完全不是事实。

2.《甄别意见》说:李说过“强调党政工团统一行动后,工会的特殊作用发挥不够,党让它做什么,就做什么,工会工作很被动”,以此作为李修仁“反对党对工会领导”的一个根据。

经查证:据当时的揭发材料说,李修仁同志在1956年7月在越南劳动干部团座谈会上的发言中讲过:整顿秩序,反对经济主义、工团主义,强调统一行动后,工会的特殊作用发挥不够,党让做什么,就做什么,工会工作很被动。党是工工阶级的最高组织形式,在企业里党支部要决定思想政策,统一步骤;行政掌握着生产工具,代表国家管理企业。党有权威,行政有钱,工会没有什么东西,其任务就是联系群众,系统、全面反映群众意见。工会不同于党、行政的地方,就是能够依靠群众、联系群众。这段话因查不到记录,无法核实。但从这段话的全文来看,其中心意思是强调工会应该充分发挥密切联系群众和反映群众意见的作用,虽然其中有的说法不够确切,但是并没有“修正党的工运方针,反对党对工会的领导”的意思。

3.《甄别意见》说:《在八千里走马观花记》中李修仁同志更露骨地表示:工会之所以脱离群众,是因为工会中的党员干部怕“开除党籍”,受党籍的约束,而不能为工人利益“奔走呼号”的结果。这样,李修仁同志就跟着赖若愚把工会组织放到和党相对立的地位,从而在工会的任务、作用这个根本问题上完全违反了中央的方针。

经查证:《八千里走马观花记》是李修仁同志于1957年春,随同刘少奇沿京广线视察后,新华社记者根据他的谈话整理的一篇报导。报道中说:李修仁同志谈到了他和11个城市工会干部交谈的情况。他说:多数工会干部……想支持工人的正当要求,但有时划不清界限。他们说,在工人群众同党政领导方面的意见一致时,党满意行政支持,工人高兴,工会也光彩,大家皆大欢喜;在工人同党政领导方面的意见发生矛盾时,工会干部就不知如何正确处理这种矛盾。他们说,他们是党员,党内有党纪,应该服从组织的决议,否则就可能给顶“工团主义”、“对党闹独立”或“尾巴主义”之类的帽子戴戴,甚至可能被开除党籍。另一方面,他们是工人选举的,是工人利益的代表者,应该服从多数工人的意志,否则就又被工人说是“行政的尾巴”等等,就被工人抛开。……很多工矿企业的干部苦恼在这种矛盾之中。这段话反映了当时基层工会干部在实际工作中,特别是在发生了工人闹事的地方,碰到的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即工会中的党员干部,在服从党的决议和支持群众的正当要求发生矛盾时,应该怎么办?)。李修仁同志实事求是地反映了基层工会干部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这是没有错误的。说李修仁同志跟着赖若愚把工会组织放到和党对立的地位,从而在工会的任务、作用这个根本问题上,完全违反了中央的方针是错误的。

4.《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却主张发挥工会的“独特作用”,并公然主张工会不搞生产,来修正党的工运方针。他说:“保护工人利益是工会的天职,如果放弃了这一条,就必然脱离群众,工会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而且还说工会应该为群众的正当要求和疾苦而奔跑,而呼吁,可以碰个头破血流,什么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工会都不必搞,工会也根本搞不了这一套,这完全是行政上的事。”

经查证:1956年秋,李修仁同志为赖若愚同志起草的讲话稿《公私合营企业工会组织的当前任务》第一稿中,有过这样一句话,保护工人的利益,这是工会组织的天职,如果放弃这一条,就必然脱离群众,工会也就丧失了存在的必要。这句话基本精神并不错,而且在定稿时已全部删掉。把起草文件过程中出现的、后来已经删去了的个别话来批判,并把它说成是“修正党的工运方针”,是错误的。

1957年4月30日,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干校作辅导报告时讲过:研究内部矛盾,就是要考虑工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工会什么也不别干,应该为群众疾苦而奔跑,而呼吁。可以碰个头破务流,什么生产竞赛、合理化建议工会都不必搞,工会也根本搞不了这一套,这完全是行政上的事情,企业行政是生产组织者,应当订保证条件,依靠群众提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帮助落后赶上先进,进行评比奖励。

工会不掌握各种生产指标,如何订保证条件。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评比奖励工会也抓不起来,因为合理化建议、推广先进经验工程师不签字,评比资料行政上拿不出来,工会就无法进行。工会应改变过去的作法,不能在群众外面组织竞赛。最好工会干部不脱产,在群众中起带头作用,在群众内部搞。李修仁同志这种说法是有片面性的,但是,他的意见是探索性的,以此为根据说他“把工会组织放

到和党对立的地位,从而在工会的任务、作用这个根本问题上完全违反了中央的方针”,是不准确的。

5.《甄别意见》说:为了推行赖若愚的右倾机会主义路线,李修仁同志和赖若愚一起别有用心地赞扬私营企业的工会“有战斗力”,有民主“有权利”。而对国营和合营企业的工会则竭力加以丑化。说:国营企业的工会一般是软弱的、行政的工会,可有可无,软弱无力,一点权也没有,甚至说“工会不如工商联”……其目的是企图把过去在私营企业中实行的工人监督生产的制度搬到国营、合营企业中来,以便扩大工会“权力”,来向党闹独立,和行政对抗。李修仁同志……说过,这次会议“主要提的是权力问题”,这次会议企图通过私企工会工作经验来改造国营企业工作。

经查证:1956年12月7日,李修仁同志在工会总干校作了传达公私合营企业基层干部大会的讲话。这个讲话主要说,在公私合营以后,广大工人群众在拥护公私合营的同时,产生了一些思想问题,召开这次会议的目的是为了研究解决这些问题,以利于企业的改造和对资本家的改造。《甄别意见》所批判的那些话,是李修仁同志在传达会议精神时,转达工人的话。工人群众对合营以后的工会不如合营以前私营企业的工会权力大、起作用,表示不满。对工人群众的这些意见,陈云同志在大会的讲话中有过明确的指示。李修仁同志的这次传达讲话,同陈云同志的指示精神是一致的。不存在“丑化国营企业工会”、“向党闹独立”,和行政相“对抗”的问题。《甄别意见》的这种论断是没有根据的。

综上所述,《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大量阐发赖若愚的右倾机会主义理论”,“修正工会的任务和作用”,是没有根据的,错误的。’

二、所谓“反对党的赎买政策”问题

《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和赖若愚、董昕一起,反对党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其中列举的“根据”有:

1.《甄别意见》说:在1955年11月中央召开的关于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会议上,董昕就在赖若愚支持下,利用李修仁同志提供的材料,宣扬所谓“上海一工人来信”的托派观点,攻击党的赎买政策。

经查证:董昕同志在这次会议上的发言是拥护党的赎买政策的,根本没有宣扬所谓“上海一工人来信”的观点和任何攻击党的赎买政策的问题。说李修仁给他提供材料攻击党的赎买政策,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2.《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也在1956年5月国务院召开的私营工商改造座谈上,叫嚷合营以后“工人没权了”,并以反映工人意见形式问陈云同志:是“革命”还是“革名”?是“前进”,还是“后进”?“是依靠资产阶级,还是依靠工人阶级”?“为什么厚此(资本家),而薄彼(工人阶级)”?“工会是行政的工会,还是工人的工会”等问题。陈云同志曾点名指出李所说的“工人没权”是不对的。

经查证:1956年初,实现全行业公私合营后,企业职工情绪高涨,干劲很大。但是当时由于宣传教育和其他方面的工作没有跟上,职工群众中产生了许多疑问。为了解决这些问题,全总派李修仁下去调查研究,回来向全总党组和陈云同志作了汇报。《甄别意见》中所列举的几句话,都是汇报时引用的工人群众的话,并不是李修仁同志自己的话。李修仁同志把群众提出的问题如实地向领导汇报,供领导参考,这是正常的、没有错误的。陈云同志在1956年8月全国新公私合营企业工资改革座谈会上说:全总的李修仁同志也反映,公私合营企业的工人现在感到没有权了,工人的这种感觉是有理由的,值得我们注意。接着,陈云同志又指出:“工人这种感觉对不对,大家还可以讨论。我认为不对。”陈云同志并没有批评李修仁同志。

3.《甄别意见》说:在经陈云同志驳斥以后,李修仁同志和赖若愚等仍然坚持错误、对抗中央。1956年8月27到10月18日,全总在李修仁同志直接主持下先后召开了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合营企业工会干部座谈会,在11月又召开了全国公私合营企业基层干部大会。在这一系列会议上,李修仁仍然叫嚷“工人没权”,攻击公方代表和丑化合营企业。在座谈会期间,李修仁同志曾派人在北京调查整理了7个典型材料,在基层干部大会上,还把他向陈云同志提出的错误论点编成职工思想动态加以散发,来证明他们的反党观点是正确的。以后,他在全总干校作传达,又把被陈云同志批评过的那一套所谓职工思想动态搬出来,……

经查证:1956年8月至10月,全总召开大、中、小城市合营企业工会干部座谈会,11月召开全国公私合营企业基层干部大会,都是根据陈云同志的指示全总党组决定召开的。在11月大会上,陈云同志和四办主任贾拓夫同志都亲自到会讲了话。赖若愚同志在会上的讲话,是经全总党组讨论,并经贾拓夫同志和中央工商管理局局长许涤新同志等参加讨论定稿的。这一系列活动,都是为了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根本不存在反对赎买政策的问题。当时,李修仁同志根据陈云同志的指示和全总党的部署,作了大量的具体工作。他在为11月大会编印的《公私合营后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的资料中,首先肯定了全行业公私合营后,广大工人群众热烈拥护党的对私改造政策,情绪高涨,广泛开展劳动竞赛的新气象;同时,列举了工人群众由于对赎买政策不够理解,提出来的一些疑问;接着分析了产生这些疑问的原因。这份材料为领导上研究解决这些问题,更好地贯彻执行党的对私改造政策,提供了依据,是没有错误的。大会之后李修仁同志向全总干校学员传达这次大会精神时,讲了这份材料的内容,也是没有错误的。《甄别意见》却说李修仁同志这些活动是“坚持错误、对抗中央”,“证明他的观点是正确的”,这完全不是事实。

4.《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还把南斯拉夫的资料和陈用文关于南斯拉夫问题向中央的报告编人《研究工人参加企业管理问题资料》,赞赏南斯拉夫的“工人自治”。

经查证:李修仁同志把陈用文同志关于南斯拉问题向中央的报告编人《研究工人参加企业管理问题资料》供研究参考,是没有错误的。

上述事实说明:《甄别意见》说的“李修仁同志和赖若愚、董昕一起,反对党的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的政策、反对党的赎买政策”是没有根据的,是错误的。

三、所谓“配合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煽动群众闹事”问题

《甄别意见》说:在1957年右派分子向党进攻高潮中,……李修仁同志就经赖若愚同意在人民日报上发表了《八千里走马观花记》,“……制造了工会工作的“危机”论,……李修仁同志实际上是在配合右派向党进攻,而且起了党外右派分于所不能起的作用。

经查证:《八千里走马观花记》说:李修仁说,他沿途看到或听到的工人闹事事件,一个共同的特点,是把工会撇在一边。……当工人和行政领导方面的矛盾尖锐化以致用偏激的方法解决时,工人就把工会撇在一边去。工会失去了群众。工会脱离群众到这种程度,不是工会工作的“危机”吗?李修仁同志的这些话,如实地反映了在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提出前后,特别是在出现工人闹事的地方,基层干部遇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李修仁同志出于担心工会脱离群众,为探讨工会如何密切联系群众而提出问题,其基本精神是积极的。根本谈不上什么“配合右派分子向党进攻,煽动群众闹事”的问题。《甄别意见》的这个论断是没有根据的,是错误的。

四、所谓“宗派集团的重要成员”问题

《关于批判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的报告》说:李修仁同志是“五虎上将”之一。《甄别意见》说:李修仁同志在组织上也犯了宗派主义的错误,是以赖若愚、董昕为首的宗派集团成员、五虎上将之一。

查证结果证明:李修仁同志和赖若愚同志是工作关系不是宗派关系。所谓“以赖若愚、董昕为首的宗派集团”、“五虎上将”等都是不存在的。说李修仁同志是“宗派集团的重要成员”、“五虎上将之一”都是错误的。

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工作积极努力,是有成绩的。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对李修仁同志的批判斗争是错误的。1958年10月全总党组《关于批判李修仁同志在全总工作期间所犯错误的报告》以及1963年的《甄别意见》都是错误的,均应予以撤销。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形成的文件中,对李修仁同志一切诬蔑不实之词均应推倒。给李修仁同志彻底平反,

恢复名誉。建议重新安排适当工作。受株连的家属子女,亦应予以平反,消除影响。

 中共全总党组第三次扩大会议问题复查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