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局《关于黄步萍所划右派分子问题的审查报告》收悉。根据中共中央(1978)55号文件精神,黄步萍同志有错误,但不应定为右派分子。予以改正。恢复政治名誉,恢复原工资级别。(行政22级)。从1978年10月起执行。离队期间,不补发工资。工龄连续计算。
中国共产党南县委员会摘掉右派分子帽子工作办公室(圆形公章)1979年7月4日
来源:黄步萍:《右派分子的呐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