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关于恢复李温平同志中国农工民主党党籍的决定(李温平)

据中共国家建委建筑科学研究院委员会一九七九年五月十五日《关于改正李温平同志右派问题的意见》称:“李温平同志在整风鸣放运动中没有右派言论,不应划为右派分子,应予改正,”对其历史问题仍按一九五七年前对待,恢复政治名誉,恢复二级副总工

程师的工资级别。经我会研究决定:撤销1958年6月16日《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批准建筑工程部支部整风小组关于开除右派分子李温平党籍的决定》,恢复李温平同志中国农工民主党的党籍。

 中国农工民主党北京市委员会一九七九年七月二十三日(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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