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安局撤销何鸿钧劳动教养决定书

根据中发(1978)11号、55号文件精神,对经中共市文化局党委(党组)决定改正的何鸿钧,撤销1958年4月17日劳动教养的决定。

 重庆市公安局一九七九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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