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筑工程部人事司支部关于开除舒赛党籍的决定

(舒赛)

舒赛(现名王藕),女,四十岁,湖北省人,家庭出身小资产阶级,本人成份是学生,一九三七年参加工作,一九三八年参加共产党。历任县委宣传部付部长、社会部部长兼公安局长、第四野战军民运科长、中南民族事务委员会付处长、中南建筑工程局付处长。一九五四年初调来建筑工程部,在上海干部学校任校务处处长。一九五四年秋因病离职来部休养。

舒赛从一九五六年三月以来,就要解决在中南民委时“三反”中的问题,要求组织予以处理,中共中央组织部接待了她,对她的问题进行了多次谈话解决。安子文部长为解决她的问题曾和她谈话两次。中央组织部为解决她所提出的问题,确实花费了不少时间,最后处理意见与她本人已当面交待清楚,并且在一九五七年四月初又用电话通过本部人事司司长刘国平同志口头正式通知舒赛,而舒赛并不听组织的话,不依靠组织解决问题,竟在一九五七年六月二十六日将党内问题弄到党外去,携带“控诉书”到人民代表大会会址中南海要见主席控诉。当时大会接待人员表示同意将“控诉书”转交并动员她回部通过组织解决,但劝解无效。为此人事司处长刘耀华同志曾到中南海动员她回部也未发生作用。后舒将“控诉书”交给某代表并限期答复。党组织为此曾对她进行过多次教育,并且严正指出:共产党员应该依靠和通过党的组织解决问题,去人民代表大会“控诉”是错误的行为。所有这些耐心教育对舒赛毫无作用,她反而认为:上人大控诉是公民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不违背党的纪律。在一九五七年七月二日黎明又携带“控诉书”到人大代表住所(前门饭店)闯入饭厅声称我是共产党员,我要告状,影响极坏,特别是正当人代大会向资产阶级右派分子进行严肃斗争的时候,这种举动对党更为不利。事经大会的某些代表及中央组织部、人代大会常委会及我部派员前去动员回部,经过两三小时的说服解释,坚决不回。为避免继续给党造成政治上的更严重的不良影响,不得不勉强将她用汽车接回。而舒赛对于党组织及同志们对她的帮助教育,不但不认为是对她的帮助,反而一口咬住是“监视”,“绑架”,“侵犯人权”,“违犯国法”,“有损共产党员的威信”,并一直坚持这种说法。经多次说服教育仍属无效。又于一九五七年七月三日在本部大楼进门大厅内贴出“绝食抗议控诉书”,昼夜躺在那里向党绝食抗议,并提出要党中央负责干部,来本部当众答复她的四项要求,到完全解决时才复食。这种恶劣的行为又一次给党造成极坏的影响。虽然经过群众和部领导对她劝解,但她仍然不听。因此,激起了群众义愤,纷纷联名贴大字报批评她的错误行为,舒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于七月五日中午返回。

舒赛的错误是严重的违反党的组织纪律的行为,她是一个受党的教育二十多年的老干部,对于党的组织原则,党的纪律是了解的,党章规定共产党员在遇到个人利益和党的利益发生抵触的时候,应该坚决地无条件地服从党的利益。(此处多字辨认不出)守的党的组织的最高原则,而舒赛在处理个人(此处多字辨认不出)上违反了这条原则。她背弃党的组织,一直把自己与党的组织摆在敌对的位置上,向党绝食,这是严重的无组织无纪律行为,也是一种向党宣战,背叛党的行为,完全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

舒赛所犯错误不是偶然的,虽然入党时间较久,但是由于资产阶级个人主义没有得到彻底改造。当遇到党的利益与个人利益不相容的时候,就背弃了党的利益。一个共产党员如果舍不得抛弃个人主义,其结果就会走到与党对立的方面去,这是不足奇怪的。

舒赛对所犯上述一系列的错误,经过支部大会和领导上反复的帮助教育,至今仍不认识错误,反而拒绝检查,毫无悔过之意。为纯洁党的组织,严肃党的纪律,经支部大会讨论,一致通过开除舒赛的党籍,并建议行政上给予处分。

 来源:中共中央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县委书记以上干部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的决定汇编》(1960?)。